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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如何撤销税务注销?(黑龙江)

A
您好,撤销税务注销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如纳税人状态为“注销”,已取得了清税证明:恢复税务登记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您可以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征纳互动“转人工”咨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二、如纳税人状态为“清算”,还未取得清税证明,注销过程中需要撤销的:(一)作废清算申报及其他注销当期申报表。作废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查询出以下申报表,点击【作废】。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注销当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3.注销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等。(例如5月办理税务注销申报,按季申报的需作废4-6月属期申报表,按月申报的需要作废5月属期申报表)温馨提醒:1.已申报注销当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作废。2.如以上申报表无法作废的,请点击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转人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协助处理。(二)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菜单进入功能弹出提示窗口,提示“您已提交过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当前企业为清算状态”,选择【作废】,点击【确定】后会弹出提示窗口,提示:“确定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作废后,您的企业将变更为正常状态”,点击【确定】即可。温馨提醒:若已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则不允许作废清算报备,提示:“由于您已完成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不支持作废清算报备,若想作废清算报备,需先将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后,再作废清算报备”。请纳税人按照提示内容,先办理作废申报表业务,再作废清算报备。(三)查询纳税人状态。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查看“纳税人状态”一栏,显示为“正常”时,表示撤销税务注销办理成功。注意: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于注销时无需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因此恢复税务登记时也无需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如恢复税务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6:31:15恢复税务登记黑龙江
Q

甘肃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5:04:57税收优惠甘肃
Q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云南省)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第5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云南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有:一、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二、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注意: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1:30:13税收优惠云南
Q

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后出售,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缴纳?(天津市)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同时,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9)9号)第四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住房的,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由房管部门在办理个人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代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8:31个人所得税天津
Q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有哪些情形?(天津市)

A
您好,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7:04核定天津
Q

大额医疗费救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天津市)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98号)及其附件《天津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救(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综上,大额医疗费救助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6:00大额医疗天津
Q

失业人员在天津市成立个体工商户有什么扶持优惠政策?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5:55重点群体创业天津
Q

天津市残疾人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天津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5:33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广西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预缴哪些税费?

A
您好,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预缴税费如下: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税款计算方式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预征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征收率)×预征率。2.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征收率)×预征率。(至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率为1%)温馨提醒:1.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3.如纳税人为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如纳税人为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二)附加税费异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预缴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三)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从【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设置预缴“税款所属期”。系统已根据发票销售额及扣除额进行预填,若存在未开发票收入或系统未归集的销售额及扣除额,请进行补录或修正,点击【修改】跳转到信息确认与补录界面,选择是否使用一般计税方式,填写好销售额及扣除额,点击【确定】跳转到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表(填表式),显示【报表详情】进行查看,有需求可点击右上角【上传附送资料】(条件报送)进行上传附件,点击【一键报】进行申报。二、企业所得税(一)预缴规则1.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再由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并非为所得概念,因此并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2.广西区内建筑企业总机构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我区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3.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无需在项目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从【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跳转到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界面,输入税款所属期、销售收入,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缴款】。三、个人所得税(一)扣缴规则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或分承包企业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跨省异地劳务人员,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3.跨省异地施工单位需就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实行该申报方式的,当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操作1.联系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企业信息并办理税费种认定。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原有企业后,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添加】,选择单位所在省(市)后添加临时项目的单位税号后点击【保存】。添加税号时注意选择对应省市,且所属的税务机关不相同的,申报密码或实名登录权限也不通用,需要分别获取申报密码或分别授权。3.再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异地扣缴账号后进入系统:①人员信息采集:填写要申报的全部人员信息后,点击上方“报送”,自动获取反馈。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根据实际情况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后同样需要报送并获取反馈。③申报:据实填写报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④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进行税款缴纳,没有税款的即完成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8:06:34企业所得税
Q

如何对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查验?(宁夏)

A
您好,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通过【办&查】使用【票证查验】手动输入相关信息点击去查询即或者点击首页右上角扫一扫,扫描你或他人已开具的《纳税记录》右上角二维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7:45:36查验宁夏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取得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的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7:44:27个人所得税宁夏
Q

广东省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抵税后,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A
您好,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抵税后,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看退税办理进度。具体路径为:使用投资者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c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模块即可查看退税办理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9:10广东
Q

广东省内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后再对外销售,判断是否满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时,能否以赠与前的购房时间作为界定标准?

A
您好,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接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9:09广东
Q

单位已按期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示需要补税是因为什么?(湖北)

A
您好,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常见的补税情形有:一、在两处及以上单位受雇,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二、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三、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四、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汇算时需要调减扣除项目;五、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依法据实申报;六、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汇算清缴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31个人所得税湖北
Q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采集成功?(湖北)

A
您好,若您发生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在填报记录下方带出信息的,说明采集成功,可以继续点击相应填报记录核对享受的起止时间、选择的扣除年度以及扣除比例、申报方式是否正确。若未采集成功也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点击对应的扣除项目,选择年度并采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16采集湖北
Q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网店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优惠吗?(湖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10个体工商户湖北
Q

企业如何为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黑龙江省)

A
您好,企业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代开申请,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确认缴税即可,但您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一、收入性质:限定为劳务报酬。二、业务限制:限定为单次仅支持开具金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发票。三、业务对象:限定为自然人与法人(扣缴义务人)之间,且发起人限定为扣缴义务人。四、发票类型:仅支持开具数电发票。五、业务类型:(一)涉及数电发票业务,其中自然人提供劳务服务、开具发票,法人(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接收发票。(二)涉及申报业务,其中自然人负有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法人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下方图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4:50:38代开发票黑龙江
Q

企业状态为非正常注销,新电子税务局如何恢复为正常状态?(河北)

A
您好,若单位目前状态显示为“非正常注销”状态,需联系征纳互动人工客服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先将税务登记状态恢复为“非正常”状态,恢复后办理解除非正常的后续操作。符合以下情形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批量零申报】模块进行批量处理:一、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二、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批量零申报的功能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批量零申报】功能菜单。您也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模块根据电子税务局显示的每条未申报税费种信息点击后方的【去申报】进行补报。若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未结事项详情中提示:“您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点击【查看】后可跳转至违法违章信息详情页面。若线上无法处理可联系征纳互动人工客服办理此违法违章行为处理,核实是否需要缴纳罚款。若存在无法自己补报的情形可联系征纳互动人工客服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补报,将所有未申报税费种补报完毕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正常状态解除】模块进行解除非正常状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4:29:27解除河北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宁夏)

A
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1:24:12个人所得税宁夏
Q

天津市残疾人个人兴办或者参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个人所得税优惠?

A
您好,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9:32个人独资企业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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