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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备案是否有先后顺序?(厦门)

A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即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及时准确办理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报告,需注意总分机构的备案顺序,应先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备案完成后分支机构再进行备案,且分支机构备案的有效期在总机构备案有效期的范围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5:34:29厦门
Q

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年报发现已经注销的分支机构显示状态正常,如何处理?

A
您好,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中仍有分支机构信息的,您可以查询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是否存在已注销分支机构信息。如果仍存在分公司信息,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模块删除或更正分支机构信息后再提交企业所得税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1:30:40广东
Q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A109010报表无法带出分支机构信息,如何处理?

A
您好,企业所得税年报无法带出分支机构信息,请您按以下方法排查:一、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中报】核实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如未办理备案的,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模块办理备案。如已经办理过备案,请核实备案信息是否过期、就地缴纳标志是否为“否”。二、如核实以上信息无误,可能是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建议升级默认浏览器版本至LE9以上,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火狐FireFox浏览器(83及以上版本)、Safari浏览器(14.1及以上版本)、Edge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等三、若您检查浏览器版本正确,您可以尝试清理浏览器缓存。火狐、谷歌浏览器可以按快捷键Ctrl+shift+delete清除浏览器缓存,时间范围选“全部”或“时间不限”,历史记录选“全部”,清理后关闭浏览器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重新办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1:30:39广东
Q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暂存”功能如何使用?

A
电子税务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可点击报表右上方“暂存”按钮,即可对填报的数据进行保存。电子税务局对暂存未提交申报的数据,不支持导出。纳税人可提交申报后,再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导出申报信息。如填报数据时,报表石上角没有“暂存”按钮或者点击“暂存”不成功的,一般是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建议升级默认浏览器版本至1E9以上,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火狐FireFox浏览器(83及以上版本)、Safari浏览器(14.1及以上版本)、Edge浏览器(91及以上版本)等。若您检查浏览器版本正确,您可以尝试清理浏览器缓存。火狐、谷歌浏览器可以按快捷键Ctr1+shift+delele清除浏览器缓存,时间范围选“全部”或“时间不限”,历史记录选“全部”,清理后重启浏览器再登录电子税务局重新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1:30:38广东
Q

广东省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的“就地缴纳标识”为“否”,但电子税务局仍提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逾期未申报,如何处理?

A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的“就地缴纳标识”为“否”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若电子税务局仍提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逾期末申报,可能是存在汇总纳税报告的时间较晚,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1:30:37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报表中带出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不正确如何处理?

A
您好,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带出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不正确的,可以通过更正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重新触发带出正确的弥补亏损数据。若按照以上操作仍无法带出正确数据的,建议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1:24:47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未发生研发费用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系统自动勾选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应如何处理?

A
您好,未发生研发费用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系统自动勾选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可通过点击【上一步】返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在“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处选择为“否”,系统将不再自动勾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1:24:44广东
Q

新增分支机构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天津)

A
您好,可以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维护总分机构类型、上下级机构等信息,再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功能,按实际情况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08:56:5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天津
Q

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地区汇总纳税报告时,系统没有展示“就地预缴标识”,如何选择?(厦门)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备案时,系统已不展示“就地预缴标识”,纳税人也无需填写。提交备案后,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会对信息进行补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1 16:35:47厦门
Q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网上如何申报?(厦门)

A
您好,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即可办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1 16:35:43厦门
Q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该在哪个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A
您好,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2:01税务机关全国
Q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A
您好,一、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四、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2:00对外投资全国
Q

购置环境监测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吗?

A
您好,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59抵免全国
Q

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抵免的限额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A
您好,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分国(地区)别计算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59境外全国
Q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有哪些优惠?

A
您好,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综上,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58西部地区全国
Q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获利年度具体是什么规定?

A
您好,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57规定全国
Q

对于小额零星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A
您好,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56代开发票全国
Q

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您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53工会经费全国
Q

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计算分摊企业所得税?

A
您好,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乘以50%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乘以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乘以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52总机构全国
Q

企业当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
您好,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一、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三、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四、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50发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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