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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适用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A
您好,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49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所得税法如何确认租金收入?

A
您好,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48时间全国
Q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A
您好,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45补充养老保险费全国
Q

一般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厦门)

A
您好,如果符合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条件【企业需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通常无需手动计算,系统会自动判别并减免。你只需在申报表中核对或勾选确认即可。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打开“附列资料五”。系统一般会自动勾选“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并自动算出减半的减免额。注:财产和行为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完成税源采集进入申报界面,若是“确认式申报”,检查卡片右下角“普惠减免”是否勾选;若是“填表式申报”,在表头勾选适用减征政策,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代码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01:32厦门
Q

企业所得税一键零申报模式怎么申报?(厦门)

A
您好,当符合一键零申报条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本申报模式只能申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均为0的企业”,点击确定,继续本次申报;否则,点击取消。当纳税人点击“取消”时,结束本规则,进入填表式申报。如点击“确定”,后台自动匹配2张附表信息,纳税人只需填报“季末从业人数”、“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当年一季度申报时还需填报“季初从业人数”和“季初资产总额”),其他数据项默认为0,不可修改。最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完成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01:30厦门
Q

准备注销的企业,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提前申报注销当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深圳)

A
您好,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参考以下情形:企业需要办理注销时,可先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提交备案进入清算状态。纳税人处于清算状态后,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注销当月的属期,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1、代扣代缴:在【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注销的当月的属期,点击左侧菜单栏按钮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的所得办理申报;2、经营所得:选择注销的当月(季)/当年的属期,点击左侧菜单栏选择对应的所得办理申报温馨提醒:一、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二、若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操作,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3:24深圳
Q

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否必须开具发票?(深圳)

A
您好,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可参考下述:一、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每次(日)<1000元】,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者出具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给购买方,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二、若不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需要开具发票给购买方。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3:07深圳
Q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时,A105080表怎么填写?(深圳)

A
您好,一、若需要《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可参考以下路径获取:(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搜索后即可下载。(二)电子税务局下载路径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后进行搜索下载。(三)还可点击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81/content.html,以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38176/content.html下载表单及填报说明。二、若您需要下载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请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您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您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49深圳
Q

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深圳)

A
您好,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情况一:应税交易最终发生了(比如,销售方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了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已经开始为购买方提供服务等),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销售方收取的与应税交易有关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属于应税交易收取的价款,需要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情况二:应税交易最终没有发生,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发票,可以给对方开具收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36深圳
Q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宁夏)

A
您好,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款。对已达到完工条件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33:17房地产宁夏
Q

企业所得税季报表附报事项中的职工薪酬如何填写?

A
您好,“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25:32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A
您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25:30税收全国
Q

广西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分享部分优惠,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A
您好,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分享部分优惠,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39行“减: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行次,勾选“免征”,系统会自动计算免征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7:30民族自治广西
Q

即将注销的企业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提前申报注销当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广西)

A
您好,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时,可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提交备案进入清算状态。纳税人处于清算状态后,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注销当月的属期,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注销当月的属期的个人所得税需区分不同的所得,操作步骤如下:一、综合所得申报: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在【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注销当月的属期,点击左侧菜单栏按钮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的所得办理申报。二、经营所得(查账征收或核定所得率征收方式):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经营所得】按钮跳转经营所得申报界面,然后点击左侧菜单栏【预缴纳税申报】模块,在“税款所属期”选择当年1月1日至当月所属期最后一天,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若经营所得(查账征收)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的,可点击顶部【经营所得】按钮跳转经营所得申报界面,点击左侧菜单栏【年度汇缴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温馨提醒:1.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通过【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提交注销申请后系统自动将纳税人状态变更为“清算”状态,建议纳税人次日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如无法申报的可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由税务工作人员通过ITS税务端进行数据同步。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目前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算报备,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3.若纳税人已处于清算状态但还是无法申报注销当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于清算报备信息尚未完成系统同步。系统数据同步时效为T+2日,请耐心等待两日之后再进行申报操作。若超过时限问题仍未解决,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转接人工客服咨询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6:38注销广西
Q

广西私车公用涉税政策

A
情况一:单位租用个人的车辆用于日常公务使用,签订的租赁协议价格不低于市场租赁价格,协议中还约定由单位支付汽车在日常使用中所发生的修缮费用、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各项费用。一、承租方(单位)涉及税费如下:(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单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除实际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以承租方企业名称为抬头;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需要注意: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出租方(个人)涉及税费如下:(一)增值税。自然人出租汽车属于按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征收率为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附加税费。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汽车发生的修缮费用实际由单位支付,因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情况二:单位租用个人的车辆用于日常公务使用,租赁协议中约定承租单位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租金收入和定额的费用,不再承担在日常使用时另外发生的修缮费用、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其他费用支出。一、承租方(单位)涉及税费如下:(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单位按租赁协议中约定支付的租金收入以及定额的其他费用支出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按租赁协议中约定支付的款项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以承租方企业名称为抬头;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协议约定之外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费用支出,不予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需要注意: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出租方(个人)涉及税费如下:(一)增值税。自然人出租汽车属于按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征收率为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附加税费。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Q

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备案

A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备案【设定依据】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申请条件】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办理材料】1.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24,政策依据:财税〔2018〕102号),应报送:(1)《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份(原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1份(原件)。(3)相关合同1份(复印件)。(4)支付凭证1份(复印件)。(5)委托材料1份(原件)。【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办理流程】【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4.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5.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7.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表单及填写范本】《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36:39厦门
Q

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研发费用填写在主表第6行“研发费用”栏吗?(厦门)

A
您好,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主表调整,主要是跟财务报表保持一致。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时,企业有涉及研发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年报主表第6行“研发费用”会有数据体现。但小企业会计报表没有单设研发费用科目,所以带不到企业所得税主表的第6行,相关数据仍然体现在第5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7:01:58厦门
Q

已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怎么找不到可以更正的数据?(厦门)

A
您好,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只支持申报属性是“正常申报”或者“预缴申报”。如果不是“正常申报”或者“预缴申报”,不能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需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注:“申报属性”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2:00:00厦门
Q

如何在电子税局查询外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数据?(厦门)

A
您好,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菜单,选择“填表式申报”后上方有“异地预缴税款查询”,点击即可查询,系统弹出来的窗口也有“导出”按钮,支持导出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1:59:59厦门
Q

发票未进行入账标识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入账功能,可以对企业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若您自行做账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也可以自行做账,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入账标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1:20:07发票入账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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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6:34私车公用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