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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抚养人、赡养人如何交税?

A
您好,1.直系亲属间房产无偿赠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当事双方不征收。  2.印花税:房产继承、赠与应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3.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8契税全国
Q

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如何缴纳税费?

A
您好,非法定继承房屋视同赠与房屋。赠与房产订立的书据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8房产全国
Q

直系亲属间赠与房屋,双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A
您好,直系亲属间房产无偿赠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当事双方不征收。赠与方无需缴纳契税,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契税:(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其中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赠与。(二)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三)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四)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二、印花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7契税全国
Q

个人受赠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抚养人、赡养人无偿赠与的房产如何交税?

A
您好,个人受赠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抚养人、赡养人无偿赠与的房产的征收规定如下:  1.契税: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列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6印花税全国
Q

继承人继承房产如何缴纳税费?

A
您好,房屋继承方式过户涉及的税收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附加税等。  (一)如涉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征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  (二)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价款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不再征收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因为房产情况不同、交易主体的差异以及地方相关政策等,在实际交易发生时可能会有减免缴纳,具体请咨询相关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5免征全国
Q

我是公司法人,我将自己名下的汽车出租给公司/单位,请问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云南省)

A
您好,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发票时涉及的税费有:1.增值税:个人提供汽车租赁,需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此外,若按次取得的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元,免征增值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在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上,按所在地税率(如市区7%)计算,若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同步减免。3.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税,税率为20%,计算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4.印花税:如果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4 16:16:20出租汽车 云南
Q

海南省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经营收入的月份是否也计算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经营期内?

A
您好,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4 09:12:09小规模纳税人海南
Q

住房租赁企业把房子出租给个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A
您好,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其中,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3 17:43:44住房租赁企业全国
Q

纳税人哪些出口业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A
您好,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业务,除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的外,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是指:(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二)古旧图书。(三)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包括:1.海关商品编码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2.采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并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四)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五)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是按照国家批准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卷烟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卷烟、卷烟生产企业委托卷烟出口企业出口的自产卷烟、口岸国际隔离区免税店销售的卷烟和卷烟出口企业出口的外购卷烟。(六)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七)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不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外购货物。(八)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农产品范围注释的有关规定执行。(九)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出口免税的货物。(十)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取得下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之一的:1.普通发票。2.政府非税收入票据。3.从依法拍卖单位购买货物出口的,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与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4.通过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资产重组方式设立的纳税人,出口重组前的企业无偿划转的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材料。(十一)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十二)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十三)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纳税人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十四)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货物。(十五)出口但未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销售的样品、展品。(十六)纳税人出口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货物。(十七)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十八)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下同〕。(十九)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指:(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六)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七)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九)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十)境内保险公司为境外投资项目提供的海外投资保险。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十一)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技术除外)。(十二)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十三)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自然资源无关。(十四)跨境销售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所列服务、无形资产,并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十五)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加工服务、修理修配服务。(十六)纳税人对外修理修配服务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十七)纳税人对外修理修配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十八)外贸企业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下列合法有效凭证之一的:1.普通发票。2.政府非税收入票据。3.从依法拍卖单位购买后出口的,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与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4.通过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资产重组方式设立的纳税人,出口重组前的企业无偿划转的,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材料。三、放弃退(免)税选择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四、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业务。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2 15:16:07出口
Q

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1)

A
1.如何修改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修改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一、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择【国标行业】,变更前内容系统会自动带出,您需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勾选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操作。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首次登录默认自然人身份需切换企业身份,点击【我的】-【账户中心】-【身份切换】或【首页】-【身份切换】,选择对应企业点击【切换】。切换身份后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点击【添加变更项目】,选择变更项目为【国标行业】点击【确定】,变更前内容系统会自动带出,您需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勾选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操作。三、办税服务厅(一)办理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1份;2.变更信息的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二)办理地点查询方式: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2.如何在新电局查询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地方补充)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您可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申请需求】界面中查看已有的票种核定信息。3.怎么查看核定金额?(地方补充)您好,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核定征收信息】进行查询核定信息,或通过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核定征收信息】模块进行查询核定信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除可通过以上途径查询,还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定额】模块或【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功能菜单查看核定定额信息。4.房产由自用变为出租,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河南)您好,纳税人的房产由自用变更为出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房产税税源采集明细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二、点击“房产税”选项标签中的【税源采集】;三、选择相应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点击【应税明细】;四、选择对应的房源信息,点击【变更】,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录入“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面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录入“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期起”“申报期止”“变更时间”等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温馨提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的生效日期为您选择的“变更时间”的次月。例如您的房产、土地相关信息在6月发生变更,则您需将“变更时间”选择到6月,税源变更信息将从7月开始生效。5.报税的网站是什么?(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报税的网站如下:一、电子税务局办理报税:(一)网页登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左上角“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进入,跳转后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登录页面。(二)网址登录通过网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8443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点击右上角【登录】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在【我的待办】界面可以查看“本期应申报”信息,或者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中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确定您每个申报期需要申报的税(费)种,再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找到对应税(费)种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注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二、个税申报系统办理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采集人员信息后进行申报;非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投资人或业主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入方法如下:(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模块,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右上角的“下载服务”,再点击左侧“软件工具”,然后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下载”,下载成功后安装使用。(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WEB端)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模块,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报税。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办理地点是什么?(地方补充)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电子税务局APP可办理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及简易确认式申报。一、办税服务厅您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二、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进入办理申报。三、电子税务局APP目前电子税务局APP仅支持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及简易确认式申报模式。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申报缴纳】-【定期定期户自行申报】或点击【办&查】-【场景办税】-【简易确认式申报】进行办理。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错误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您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修改更正或作废。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申报表单后点击查询,勾选对应的申报记录信息后,点击【更正】/【作废】按钮进行后续操作。若更正申报后产生多缴费款的,可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申请退税。【注意】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8.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有哪些方式?(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进入功能模块进行办理。或者携带《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1份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9.建安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列?(地方补充)您好,一、项目部预缴方法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人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下方的特定主体登录,登录身份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跳转到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界面预缴;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录入“销售收入”,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缴款】若您为报验户且税源项目未超过报验管理有效期限,您在电子税务局预缴增值税时,可将“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项目选择为“是”,系统将自动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二、总机构申报方法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申报表填写:(一)预缴申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填报说明,第31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适用于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二)汇缴申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填报说明,第37行“本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适用于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预缴时已享受的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金额。电子税务局路径: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进行申报。10.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找回密码?(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回密码:一、未登录状态打开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下方【忘记密码】模块,目前支持短信验证或者扫码验证两种方式重置密码。二、登录状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首页右上角头像处点击【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个人密码修改】模块,该功能支持密码验证、短信验证、扫脸验证三种方式重置密码。11.新电子税务局如何变更办税人员?(地方补充)您好,电子税务局中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功能模块。(一)添加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办税人(附)”,再次点击新增,录入办税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点击【确定】,再次点击页面下方的【确定】,系统提示保存成功。(二)变更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办税人姓名】,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注意:以上添加或变更办税人员操作后,需由被添加或变更后的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办税人员。(一)新增办税人员: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根据提示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被新增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确认完毕后信息添加成功。(二)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通过【人员权限
Q

总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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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所称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当分支机构不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不受总机构身份影响,只要分支机构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就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5:18:40小规模纳税人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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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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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费种如何认定?(地方补充)您好,税费种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进行税务信息确认时进行核定,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新增或修改税费种认定信息: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查询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二、新增税费种认定信息。如纳税人后续需要增加税费种认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补充税费种信息】-【新增】,可进行新增税费种操作。三、修改税费种纳税期限(仅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放选项)。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修改增值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按季度纳税改为按月纳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在展示的税费种上方点击【变更纳税期限】,系统提示:“纳税期限已经变更后,一年内不可再次变更,请确认是否变更?”确定需要变更,选择对应的“纳税期限”后确认即可办理。四、修改“纳税期限”以外的税费种信息。可选择【转人工】由征纳互动坐席为您办理。如需线下办理,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征纳互动对话框右下角【快捷入口】-【办税地图】查看,或者从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栏目查看。2.新办智能开业登记时,会自动认定所有的税费种信息吗?(地方补充)您好,新办智能开业登记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勾选的“是否使用发票”区分是否给纳税人自动认定税费种信息:一、对于有用票需求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进行税费种认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根据经营项目选择)、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或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根据登记注册类型匹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残保金等税种。二、对没有用票需求的纳税人,系统不自动认定税费种。纳税人如需新增税费种认定信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点击“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下的【新增】按钮进行新增,也可选择【转人工】由征纳互动坐席为您办理,或者办税服务厅进行税费种认定。3.新电子税务局中哪些情况可以通过新办纳税人开业模块操作?(地方补充)您好,新电子税局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将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和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整合到【新办纳税人开业】模块,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的纳税人类型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办理路径: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温馨提醒: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时,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弹出办理新办智能开业。4.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地方补充)您好,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信息确认。一、办理材料:一照一码户纳税人以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二、办理方式:登记信息确认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三、新电子税局办理路径:(一)新办智能开业: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二)新办纳税人开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5.如何申请领用发票?(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进行税费种认定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无法领用发票。如增值税税种不在有效期内或无该税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点击“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下的【新增】按钮进行新增税费种的操作,也可选择【转人工】由征纳互动坐席为您办理,或者办税服务厅进行税费种认定。二、发票票种核定(一)新电子税局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点击“新增”,选择需申领的发票种类,然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满足自动审核条件的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新电子税局自动办结。当您提交的申请不满足自动审核的条件时,触发人工审核。税务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审核。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二)办税服务厅纳税人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票种核定,请携带以下办理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三、发票领用(一)非数电票有对应票种的纳税人以【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领用】,点击“新增”,选择取票方式:若选择大厅取票,则在“取票税务大厅”下拉选择可取票的税务大厅;若选择邮寄取票,则选取收票人并填写邮寄地址。(二)数电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在发票额度范围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如纳税人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票,在电子税务局【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进行新增,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数电票。6.企业即办注销预检通过后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后续注销流程?(地方补充)您好,即办注销预检通过后(满足即办资格及即办条件,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时),您可按以下步骤操作办理后续注销流程:一、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确认是否注销!”,点击【确定】,如图1所示。图1系统提示确认界面二、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您可以点击下方按钮,下载清税证明。”,点击【下载清税证明】,如图2所示。图2【下载清税证明】按钮界面三、系统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如图3所示。图3清税证明下载界面四、事后下载打印《清税证明》,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选择事项名称为“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选择办理日期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展示“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事项,点击“进度详情”,如事项进度为“办结”,可点击【下载文书】进行清税证明下载、打印。注意:通过老电局注销的企业无法在新电子税局下载打印证明,可通过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特色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清税申报办理进度及下载清税证明。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什么资料?(地方补充)您好,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提供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二)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二、线上办理渠道:(一)新电子税局: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代开发票。(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申请代开发票。注意:目前电子税务局APP仅支持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建筑服务”的数电票。8.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地方补充)您好,如果您需要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进行查询。查询后系统显示查询结果的则表示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系统显示“暂无数据”表示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或【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在【资格信息查询】一栏中,可查看本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三、您可以通过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的页面中间位置【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或首页【我要查询】-【公众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查询后系统显示查询结果中显示“纳税人资格”为“是”,“状态类型名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显示有效期起止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则表示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若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资格”为“否”,则表示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非一般纳税人,即为小规模纳税人。无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出具。9.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企业可通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上的经办人及联系人的身份,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进行特定主体跨区域报验户登录。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进行反馈操作。如需线下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10.新电子税局如何进行增值税的异地预缴?(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入进行增值税异地预缴:一、注册地企业的身份从“企业业务”入口进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进入预缴。二、非注册地企业登录包含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和跨区税源登记身份登录,您可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通过【企业业务】下方【其他登录】中【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进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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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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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一)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计算。(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一)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纳税额=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1:07:24出口业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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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预缴哪些税费?(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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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税款,同时需要在所在地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并非为所得概念,因此并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本市企业跨区经营无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政策(一)税款计算方式对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预征率;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征收率)×预征率。(至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率为1%)注意:1、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二)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6 17:40:21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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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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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图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功能菜单二、进入功能后,系统将根据您的身份特征和历史涉税行为,自动预填数据,请您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并录入情况说明。如图2所示。图2预填结果确认及情况说明录入页面三、录入完情况说明后,点击“一键提交”,本业务办理成功。如图3所示。图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办理成功页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6 11:14:33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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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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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如何缴纳印花税?(地方补充)您好,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当在证券公司给参与集中交易的投资者开具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以下简称交割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给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投资者开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中注明应予扣收税款的计税金额、税率和扣收税款的金额,交割单、确认书应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交割单、确认书可以作为纳税人已完税的证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若您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功能菜单进行办理代扣代缴申报。2.企业所得税申报逾期怎么办?(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改正的,且不属于轻微情形的,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处每次2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元以下;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每次5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0元以下。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或者有其他较重违法情形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处理相应处罚,具体操作如下:(一)不予处罚情形处理: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根据责令限期改正内容,进申报模块补充申报(首违不罚必须在期限内补充申报),申报提交后弹窗提醒如下:“您已完成申报,符合首违不罚政策,请在‘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中签收《首违不罚承诺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当责令限改事项已改正,系统自动判断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规则,若符合规则,自动推送处罚决定书及首违不罚承诺书。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查看文书。(二)简易处罚缴纳罚款:1.进入【我的待办】-【其他】-【简易行政处罚通知】,点击【办理】跳转至简易行政处罚通知界面,若对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异议,可直接点击【接受处罚】,系统生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弹窗告知,点击确定进入【税费缴纳】进行缴纳罚款;2.接受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后,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点击【签收】查看《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3.若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须在陈述申辨期内发起陈述申辩,选择“有异议”并录入陈述申辨理由。如有异议申辨资料,点击【上传】;4.提出异议申辨后,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批。可以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查看异议申辩审批结果,点击【办理】即可查看通知。二、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逾期申报,具体操作如下: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的【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也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模块,系统会自动检测上期未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并提示“您上期未申报,请先完成往期申报后进行办理”,点击【去办理】进行逾期申报。3.缴纳的税款可以开发票吗?(地方补充)您好,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若您需要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您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查询并开具完税证明;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点击首页【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查询并开具。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需要打印完税证明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左侧【查询统计】-【缴税记录查询】开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缴税情况证明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开具;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其他】-【纳税记录开具】模块进行开具完税证明。4.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要求有哪些?(地方补充)全面营改增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何要求?(地方补充)您好,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二、提供建筑服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三、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四、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五、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七、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八、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纸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目前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申请代开数电票: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5.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应该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新电子税局办理路径如下:企业业务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点击对应退税模块进入退税界面,无欠税时系统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6.预缴税款在汇算清缴期间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预缴税款在汇算清缴期间区分情形进行处理:一、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二、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办理退税您可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功能菜单,查询并提交退税申请。7.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哪里办理税务登记?(地方补充)您好,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理税务登记。8.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如何复核?(地方补充)您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申请,具体路径如下:一、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界面中查看本机构的信用信息,点击【复核】可进行机构信用复核申请操作。二、办税服务厅(场所)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复核。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9.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错误可否更正?(地方补充)您好,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电子税务局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及作废】模块进行操作。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10.新电子税务局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清税申报?(地方补充)您好,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整合了原电子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注销即时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等功能。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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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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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委托代办税费申报【申请条件】1.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2.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含其相关运营主体)取得服务收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按规定为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办理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代办税费报告表》2份《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2份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汇总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2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受托代办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4.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根据当期各自代办申报的销售额,进行确认式代办汇总申报。5.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6.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从业人员连续12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7.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8.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应当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验;在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前,取得从业人员的书面同意并留存备查。9.互联网平台企业已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且已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10.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不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11.资源回收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互联网平台企业虚假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将相关情形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3 18:01:0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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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A
您好,一、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不含自建不动产和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二、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自建不动产和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且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三、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否则,不得扣除。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3 17:52:47全国
Q

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是多少?

A
您好,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3 17:52:47全国
Q

入库减免退抵税

A
【事项名称】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条件】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纳税人未更正申报表,直接申请退税的,也属于减免退税;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6.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办理材料】1.除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外的情况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追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退抵税的纳税人,境外投资方委托他人代办相关事宜书面委托资料1份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办理退抵税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人提供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其他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完税证明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每次办理退税时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1份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份资源综合利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款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1份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1份2.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2份2纳税人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3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1份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新购住房为二手房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新购住房为新房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5.纳税人申请退抵税(费)额不能大于纳税人已入库税额。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在申报时需将此部分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表一的“增值税即征即项目列”征(退)税数据中。7.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8.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9.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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