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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7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法律咨询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A
您好,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8 11:29:20印花税全国
Q

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如何征收印花税?

A
您好,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6:05:19印花税全国
Q

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吗?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除外),包括出售、赠与、互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6:05:12印花税全国
Q

查账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税,暂估入库的商品是否计提印花税?

A
您好,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5:57:51印花税全国
Q

事业单位的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
您好,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中关于“其他账簿”的规定已变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与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与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5:51:26印花税全国
Q

出版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吗?

A
您好,出版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5:50:02印花税全国
Q

保留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A
您好,保留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5:44:56印花税全国
Q

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代理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5:39:42印花税全国
Q

纳税人使用电信宽带,与电信签订的宽带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纳税人使用电信宽带,与电信签订的宽带服务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5:25:22印花税全国
Q

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应该在何时解缴税款?

A
您好,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5:20:52印花税全国
Q

股权转让的承受方要不要代扣代缴转让方应交的印花税?

A
您好,股权转让合同由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5:17:40印花税全国
Q

单位名称变更,实收资本法人等都未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若仅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未签订印花税税目表规定需征税的应税凭证,则不需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1 11:01:35印花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A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一、对于境内纳税人,其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选择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其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书立行为经常发生的按季度申报缴纳,不经常发生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二、对于境外纳税人,其应税凭证印花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一致;无扣缴义务人的,按次申报缴纳。三、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7号)第二条中关于印花税的规定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2年9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09-26印花税安徽
Q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A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经常书立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2年7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07-29印花税湖南
Q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A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结合征管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不经常书立的应税合同,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二、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缴纳的,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三、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一致;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2年7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07-14印花税河南
Q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

A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二、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三、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2年7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07-13印花税云南
Q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07-01印花税天津
Q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现将我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年、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规定如下:(一)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2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07-01印花税江西
Q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二、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06-30印花税青岛
Q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的通告》的通告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的通告》(2019年第8号)已不再适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有效期截止2022年6月30日。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06-30印花税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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