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个人所得税APP忘记登录密码,在找回密码模块输入个人信息后提示“当前信息验证未通过”如何处理?(重庆市)

A
您好,您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请您检查【找回密码】模块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国籍(地区)”等信息是否填写有误,若有误,修改后再操作;2.可能是由于您没有注册过个人所得税APP引起的报错,您可尝试回到登录页面点击【注册】,若能操作注册,那么可以自行设置密码;3.若非上述两种情形的,建议去办税服务大厅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0:58:56重庆
Q

自然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重庆市)

A
您好,自然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0:58:56重庆
Q

破产企业的职工从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天津市)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税发〔2022〕48号)规定:“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破产企业的职工从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09:10:01个人所得税天津
Q

跨省经营的建筑企业在异地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是否需要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天津市)

A
您好,对跨省建筑安装的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或施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09:10:01天津
Q

北京市内的企业要办理跨省迁移,是否需要清算?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一、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当期增值税申报。二、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当期预缴申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涉及退(补)税的,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三、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在迁出地办结当期扣缴申报及经营所得预缴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涉及退(补)税的,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四、出口企业申请跨省(市)迁移的,应按照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的流程办理出口退(免)税清算。清算完成后,税务机关将迁移纳税人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的撤回状态设置为“迁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7:23:16汇算清缴北京
Q

江苏省企业如何为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

A
您好,企业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代开申请,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确认缴税即可,具体操作步骤您可以点击《苏小税教您来办税丨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新攻略,企业可申请代开啦!》查看。但您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一、收入性质:限定为劳务报酬。二、业务限制:限定为单次仅支持开具金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发票。三、业务对象:限定为自然人与法人(扣缴义务人)之间,且发起人限定为扣缴义务人。四、发票类型:仅支持开具数电发票。五、业务类型:(一)涉及数电发票业务,其中自然人提供劳务服务、开具发票,法人(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接收发票。(二)涉及申报业务,其中自然人负有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法人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7:09:27发票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享受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A
您好,如果您仅取得了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开始申报】进行申报。一、请在“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确认申报信息后分别点击【下一步】。二、请在“税款计算”页面中,点击【减免税额】栏目,并在跳转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选择收入类型以及所得项目小类后,进入“减免事项”栏目,根据您的情况选择“残疾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或“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或“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后点击右上角【确定】。再在“减免税额(元)”栏目录入相应减免税额并点击【保存】。页面跳转后点击左上角【返回】。三、返回主表后,确认数据正确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即可。您也可点击《个税苏速办|最新江苏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②》获取具体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7:10:08个人所得税江苏
Q

江苏省无锡市单位社保费退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A
您好,退费资料包括退费申请表、缴款凭证、情况说明。因退工晚造成的退费需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说明;因退休结算退费的需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人社提供的退休审批表。附件材料需要签字盖章。具体材料管理要求如下:一、涉及缴费基数、重复征缴等税务征缴问题的退费业务《无锡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无锡市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适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职工明细)》、缴费证明(完税证明)、退费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等。二、涉及参保、停保登记年月问题的退费业务除《无锡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无锡市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适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职工明细)》、缴费证明(完税证明)、退费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人还需按下列表格中对应业务提供材料:经办业务材料(表单)名称来源其他经办要求社保登记信息变更变更参保开始时间错办用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原件提供法人与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提供单位申请退款原因情况说明原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提供税务盖章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原件提供补办登记信息劳动监察限改令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原件提供参保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原件提供参保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原件提供按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提供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原件提供未及时减员离职证明/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提供员工签字、离职日期与情况说明一致单位申请退款原因情况说明原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提供税务盖章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原件提供超龄(退休)退休审批表原件提供退休审批部门盖章超龄(不符合延缴)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提供户主页及本人页单位申请退款原因情况说明原件提供写明临时账户及截止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截止超龄时参保证明原件提供死亡死亡证明复印件原件提供服刑判决书与释放文书复印件原件提供在校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证明等材料原件提供多重养老关系退休证明、退休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按需提供,仅限企业退休人员,退费个人缴费部分参保证明原件提供跨险种缴费机关事业缴费参保证明原件提供退费企业个人账户本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7:09:44资料江苏
Q

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率是多少?(青海省)

A
您好,青海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46:47征收率青海
Q

省内对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代开发票业务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是多少?(青海省)

A
您好,对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开票金额超过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0.4%。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44:51代开发票青海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青海省)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变更财务负责人,可以先用此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权限,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选择需要解除授权的企业,点击【解除授权】,然后财务负责人前往税局大厅变更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44:48变更青海
Q

个人股权转让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流程是什么?(青海省)

A
您好,个人股权转让申报流程如下:一、个人股权转让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操作(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转让方个人登录网页后点击【我要办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点击【股权转让资料报送】,阅读办理须知和所需材料后“进入填报”,按照步骤分别填写,最后提交完成即可。二、受让方需登录个税APP或者网页版在消息中心里面确认资料,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三、转让方再次登录网页版,通过网页的【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查询到税务局审核通过后,点击右侧【发起申报】,填写数据后申报缴款即可。(转让方在自然人网页端报送资料,受让方在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确认,待税务局审核通过后,转让方通过自然人网页端申报缴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43:44个人青海
Q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宁夏)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10:07优惠宁夏
Q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在哪里下载?(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地区的纳税人,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点击首页的【资料下载】进入下载中心,点击【业务种类】,结合您实际业务选择对应的表单进行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1:24:46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北京
Q

北京市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对象范围有哪些?

A
您好,北京市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对象具体包括:一、本年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独资、合伙企业;二、由查账征收方式变为核定征收方式的独资、合伙企业;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不设置账簿的新办独资、合伙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1:24:45核定征收北京
Q

北京市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适用范围是什么?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1:24:23邮寄北京
Q

北京市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办理程序是什么?

A
您好,北京市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办理程序:一、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一式二份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居民个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打印后签字确认。二、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公司寄递。三、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在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回寄纳税人、一份留存归档。四、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1:22:44个人所得税北京
Q

广西纳税人如何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种认定?

A
您好,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先认定有税种信息,目前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办理“工资薪金”的税种认定(包括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向项目地税务机关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需认定该税种信息,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处理。如果已经认定税费种,但申报时仍提示未做税种认定的,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模块,检查认定信息的以下内容:1.征收代理方式一定要是:代扣代缴。2.征收项目一定要是:个人所得税。3.征收品目一定要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4.税种认定的起始日期,必须小于申报所属期。如税费种认定信息检查无误,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1:08:23个人所得税广西
Q

退役士兵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天津)

A
您好,如您是天津的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08:56:14退役士兵天津
Q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有关执行口径的通知

A
各地市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为规范落实西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政发〔2026〕4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11号)第十八条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执行口径明确如下。一、实施办法第五条“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通过用人单位在西藏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工资薪金,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二、实施办法第五条“企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具体执行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的从业人数口径一致。劳动关系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三、实施办法第五条“高校毕业生”,是指西藏户籍或者西藏高校毕业的毕业生,包括应届或者往届毕业生。四、实施办法第十条留存备查资料第三项“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应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西藏自治区居住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退出现役证、毕业证等复印件。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6年5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西藏西藏
上一页1112131415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