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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24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云南省扣缴单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办税人员从事与代扣代缴税款相关工作的,其取得的手续费奖励款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如果企业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6:09:26个人所得税云南
Q

云南省自然人股权变更需要先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4:56:16个人所得税云南
Q

新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申报?(云南)

A
您好,通过【地方特色】-【其他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7:51:27个人所得税云南
Q

云南省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年度内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7:51:13个人所得税云南
Q

江西省抚州市的企业申报属期为2025年7月的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填写的上限是多少?

A
您好!根据抚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879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456元/月。自2025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3 10:08:49个人所得税江西
Q

2025年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多少?

A
您好!以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696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811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37元/月。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份纳税所属期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2 16:14:13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江西省宜春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标准是多少?

A
您好,按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17元的3倍的12%的幅度为口径计算,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562元/月,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2 14:47:32个人所得税江西
Q

从2025年7月开始,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多少?

A
您好,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551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184元/月。自2025年7月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2 14:33:13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A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二)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四条 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应满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相关规定,其业务开展应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所得税享惠情况相匹配。第五条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可免缴的国家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第六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第七条 确定为高端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八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九条 高端紧缺人才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公示。依托海南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在高端紧缺人才资格审核、实际居住天数的认定方面实施全流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第十条 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第十一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2〕31号)同时废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2个人所得税
Q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A
一、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按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12%幅度内计算并执行。根据抚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879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456元/月。二、企业年金的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工资计税基数为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超过300%的部分。根据抚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879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抚州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19元/月。本公告自2025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2025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1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我是报验企业,在公司总部已经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在项目登记地还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湖北)

A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6:32:47个人所得税湖北
Q

山东省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A
您好,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0:38:02个人所得税山东
Q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精神,以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公告如下:一、按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17元的3倍的12%的幅度为口径计算,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562元/月;二、按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17元的3倍的4%的幅度为口径计算,宜春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854元/月;三、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4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2025年7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个人所得税江西
Q

2020年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是多少?

A
您好,2020年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158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8 15:48:30个人所得税江西
Q

2020年江西省九江市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是多少?

A
您好,2020年江西省九江市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是719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8 15:48:30个人所得税江西
Q

2025年7月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是多少?(江西省新余市)

A
您好,以新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新余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171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155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52元/月。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份税款所属期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8 14:26:25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江西省上饶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A
您好!根据上饶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上饶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84983元作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549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8 14:26:18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江西省萍乡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是多少?

A
您好,萍乡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778元/月。萍乡市2023年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26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8 14:26:18个人所得税江西
Q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A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以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696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811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37元/月。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份纳税所属期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4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2025年7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3个人所得税江西
Q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A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财税〔2018〕164号修改)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551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184元/月。以上标准调整自2025年7月起(税款所属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2025年7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1个人所得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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