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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事项,应留存备查什么资料?

A
您好,纳税人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涉及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具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主动办理登记,应将会计核算健全说明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符合《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应将销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应税交易属于偶然发生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按照《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选择或者退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将经营情况等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4 16:30:53留存备查全国
Q

增值税预缴申报

A
【事项名称】增值税预缴申报【申请条件】纳税人(不含自然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要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出示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6.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纳税人(不含自然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1)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9.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1)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10.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11.纳税人(不含自然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1)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1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1)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1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4 15:01:20增值税
Q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A
您好,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自然人。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等,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等纳税人,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1 17:09:39一般纳税人全国
Q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A
【事项名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申请条件】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2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6.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1 15:33:01情况全国
Q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办税人员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税务登记日期生产经营地址注册地址纳税人类别: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主营业务类别:工业□商业□服务业□其他□会计核算健全:是□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年月1日纳税人(代理人)承诺:我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我已知悉,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办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机关受理情况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3.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1 14:36:50全国
Q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A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税交易:年月至年月共元。情况说明纳税人承诺: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政策规定,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会在不符合规定的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纳税人(签章)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机关受理情况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情况说明”栏由纳税人填写符合政策规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具体情形及理由。2.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1 11:54:29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自然人。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二、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四、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附件2)。五、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二)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六、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七、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八、纳税人未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九、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十、纳税人应将本公告规定涉及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十一、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十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doc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1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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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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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5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分别列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第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度,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二章 税率   第八条 增值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的货物。  第九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二)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三)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第十二条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四)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多缴税款的,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或者按规定申请退还。  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十六条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十七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依照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成本利润实际情况调整成本利润率。  第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项目,包括: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本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本条例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增值税法所称个人消费。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执行效果。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第二十四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发生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对应的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第二十七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学校,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第三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所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第三十二条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其他情形下,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由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  第三十六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作废处理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进行作废处理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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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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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申报需要根据季度销售额的情况分别处理: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含本数),可以直接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二、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需要将不含税的未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的栏次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9 16:00:00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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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数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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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湖南省纳税人,税务机关仅支持为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已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发票。您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申请数电票,申请通过后即可自行开具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6 11:32:44小规模纳税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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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的地点是如何规定的?(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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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后,需要代开发票的,可按以下规定确定代开地点:一、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一般货物、服务的,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二、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三、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或出售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四、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11:50:35代开发票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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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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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仅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11:18:11增值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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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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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全文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文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全文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全文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全文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附件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附件1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全文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附件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全文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全文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全文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全文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附件2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全文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全文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全文2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领用管理的通知》(豫税函〔2019〕212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必报必报查验后返还是3《税务登记证》副本1条件报送,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查验后返还是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九、注意事项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即时办结,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2.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风险核查等情况,税务机关在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下、每月最高领用份数50份以下,为纳税人即时办结业务。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合计。3.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类型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增值税普通发票用量进行合理核定和动态调整。4.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为保证其在网络出现故障时仍能正常开票,税务机关可对其设定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税务机关为纳税人首次核定发票票种3个自然月内,不得允许纳税人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适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D级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7.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作、使用发票专用章。5.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后,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6.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7.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8.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9.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10.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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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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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期限如下:一、实行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季度终了后按照法定申报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申报超过当季核定定额20%应当补税的,应于季度终了后申报补税。三、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于认定当月结清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应纳税款,并调整为按月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7:05个体工商户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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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征收入如何填写?(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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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征收入”栏填写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填写规则如下:一、广告服务: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征收入”填写本期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需减除支付的广告发布费。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不含税)不超6万元(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2万元)的,将广告服务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填写在“免征收入”栏次,无需填报“应征收入”。二、娱乐服务: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征收入”填写缴费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需减除任何项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将娱乐服务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填写在“免征收入”栏次,无需填报“应征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22:48填写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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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红冲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开具的发票吗?(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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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红冲小规模时候开具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03:31发票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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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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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是指纳税人提出定额核定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影响纳税人经营的一些经营指标如经营面积、年房屋租金、从业人数、月用电量(度)、主要设备名称及台(套)数等,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或者根据纳税人执行期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依据典型调查确定的每一行业所得率(不同于应税所得率,类似于企业的经营毛利率)标准,确定其定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定期定额户如未能全面提供或提供的主要成本费用支出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地域纳税人的最低成本费用标准进行核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若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申请调整应纳税额的情况,定额调整业务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适用“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流程办理。若属于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按照规定申请调整定额的情况,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业务流程办理。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全文(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一第七至第十条“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第八条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法规的标准执行:应税所得率表行业  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 饮食服务业7—25 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第十条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全文(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全文(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全文(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全文(九)《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2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是2《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条件报送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税务机关留存是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条件报送购买符合规定的养老保险产品时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7108《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二)A06729《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三)A0684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首次申请定税时,必须采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的方法。对于采取计算机核定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应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中采集定额要素,然后通过计算机进行定额数据生成。(二)在计算机核定定额后,税务机关可进行人工核定、调整和确定定额。人工核定可以调整计算机核定的月应纳税销售(营业)额和月应纳税收益额。人工核定依据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人工核定、修改计算机核定的定额: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三)定期定额纳税人按季核定定额,定额执行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间,纳税人达到建账条件,申请查账征收的,可提前终止核定执行期。(四)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按月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调整为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销售额不再分别计算,以合计数来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五)税务机关可以对已提交定额核定申请并采集了的纳税人批量进行定额生成、人工调整、公示、核准,通过《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汇总审核批准。(六)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七)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八)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九)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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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亲属无偿赠与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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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缴纳以下税费:一、增值税(赠与方缴纳):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二、附加税费(赠与方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5%或者1%的税率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三、土地增值税(赠与方缴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四、印花税(双方缴纳):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不再征收印花税。五、契税(受赠方缴纳):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六、个人所得税(受赠方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温馨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4:12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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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哪些企业开放?(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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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使用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使用该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4:09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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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如何找到对应的模块?(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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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找功能模块:一、使用搜索功能。在首页上方的搜索框,输入想搜索功能的关键词后,系统会带出有关联的模块,选择需要的功能模块点击进入即可。注意搜索内容尽量简洁,使用长句描述功能内容可能会导致找不到结果。例如:(一)您需要变更存款账户信息,可在搜索框内输入“账户”,系统自动带出含有关键词为“账户”的功能模块,您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跳转即可。(二)纳税人想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在搜索框输入“误收”即显示“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点击跳转即可。二、功能菜单查找。对于常用、点击率较高的模块,会被列在首页热门服务中,比如:发票业务、社保费业务、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等。也可根据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别,前往“我要办税”“我要查询”“公众服务”“地方特色”模块查找具体功能。三、收藏常用模块。对于您下次仍需要使用,担心会忘记的功能模块,您可使用首页中“我的收藏”功能,添加收藏之后,后期使用时直接在此处进入。四、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法找到您想要的结果,您可通过征纳互动用“操作平台”或“税种”+“事项”的句式,再次给悦悦描述您需要办理的业务,例如:“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04:05新电子税局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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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30实施条例 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8:33票种核定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09:16:53申请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