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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取得人社部门直接发放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汇算时应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新疆)

A
您好,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申报流程如下: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的年度,进入标准申报界面,在“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模块点击【其他免税收入】然后点击右上角的【新增】,收入类型选择【工资薪金所得】,所得项目小类选择【工资薪金所得】,免税事项选择【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在其他免税收入一栏输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金额总计,上传证明材料即可,填报完成后继续进行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8:12:53新疆
Q

企业员工取得按工资薪金申报的股权激励收入是否计入社保缴费基数?(新疆)

A
您好,企业员工取得按工资薪金申报的股权激励收入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也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账户中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以及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8:12:53新疆
Q

为什么个人所得税APP显示的工资薪金收入与实际取得的金额不一致?(新疆)

A
您好,个人所得税APP显示的是应发工资,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未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实际到手工资是扣除这些费用后的金额,因此通常低于个人所得税APP显示金额。若扣除后仍不一致,可能是单位申报有误,可联系单位核实或在个人所得税APP内进行申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8:12:53新疆
Q

车贷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新疆)

A
您好,车贷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车贷不在其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8:12:53新疆
Q

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提示:“贷款已还清或者非首套住房”,应该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核实综合所得汇算时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金额是否带出,若带出可忽略该提示,若未带出则需要作废重新采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个人所得税APP作废后重新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选中需要更改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二、如需重新采集需则点击页面上方的【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年度。三、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及填写房屋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四、填写贷款方式及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五、选择扣除比例后点击【下一步】。六、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8:12:53新疆
Q

办理个人所得税异名退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新疆)

A
您好,办理异名退税需要的资料如下:一、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二、异名账户所有人身份证明。三、接收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四、纳税人与异名账户所有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五、异名退税情况说明。六、其他证明资料。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除纳税人去世、纳税人姓名有生僻字等情形外,税务机关不得受理异名退税。税务机关受理时应查看纳税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并留存各项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纳税人签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8:12:53新疆
Q

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显示行政区划更新,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该提示是由于税务系统中纳税人往年采集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中房屋坐落地为空,建议作废之前年度的错误信息后,按照开始扣除年度重新采集。个人所得税APP作废后重新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选中需要更改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二、如需重新采集需则点击页面上方的【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年度。三、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及填写房屋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四、填写贷款方式及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五、选择扣除比例后点击【下一步】。六、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8:12:17新疆
Q

个人所得税APP系统操作问题(海南)

A
一、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答【问题1】采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被赡养人出生信息后,下一步是灰色的点不了怎么办?答:您享受符合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如采集时无法点击下一步,请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填写正确,被赡养老人是否满足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7:27:32专项附加扣除海南
Q

海南省内个人在办理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该年度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为什么无法自行选择办理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

A
您好,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为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7:27:32个人所得税海南
Q

海南省企业已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A
您好,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互联网平台企业如已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且已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有关资料凭证,包括实名核验记录、业务交易明细、结算支付记录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以备查验。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材料的,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取得的相关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7:27:32发票海南
Q

在江苏省南京市办理房产交易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款后,多久可以查询到相关票据信息?

A
您好,请区分以下情况:一、完税凭证(俗称税票):根据市数据局(政务办)相关要求,南京采用一键缴款模式,对纳税人所缴税费由市政府公共支付平台统一受理,待确认税款到账后,后台自动清分上解入库成功后自动换开电子税票,开具成功后,电子税票将自动推送至纳税人端。二、发票:根据代开发票的相关规则,发票需要在税款入库并成功开具税票后才能开具。开具成功后,电子发票将自动推送至纳税人端。三、查询路径:(一)个人办理的业务:请登录“我的南京APP”后,依次点击【我的】-【我的房产】,在“房产交易登记”页面点击【房产交易】-【票据查看】;(二)单位办理的业务: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旗舰店后,依次点击【法人空间】-【税票查询/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6:18:36发票江苏
Q

江苏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与实际不符,此提示可以跳过吗?

A
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如您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条件,可对照检查前期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一、您可以通过贷款的银行APP查询或联系贷款银行确认该笔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以及贷款合同的起止时间。二、核对您个人所得税往年填报记录。(一)在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二)选择查询年度和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记录。核实日期填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三、若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作废】;若日期填写有误,可以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四、若您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或并未结清贷款且各个年度信息均填写无误,建议保留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以便后期审核不通过上传资料证明真实性。五、留存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如有需要您可以点击此处获取更多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及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6:18:33个税江苏
Q

北京的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扫码申请开数电票?

A
您好,北京的纳税人,自然人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开票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进行申请开票。二维码分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基础信息二维码是包含销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等基础信息的固定二维码,可以下载保存或打印后长期使用,购买方扫描后录入发票抬头信息,销售方可在48小时内引用该信息进行开票;交易信息二维码是由销售方填写商品名称、金额、税额等交易信息后生成的动态二维码,购买方在24小时内通过扫码录入发票抬头信息即可自动开票,超时后二维码自动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5:36:40试点北京
Q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可以给我同步一下个人所得税清算状态么?(黑龙江省)

A
您好,如您在办理注销企业税务登记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同步个人所得税清算状态的,请您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由人工坐席协助您办理此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3:56:11黑龙江
Q

海南省个体户经营者发现往期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存在多缴,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A
您好,自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三年内多缴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个体户经营者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模块,输入对应的属期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中会显示出该次申报可以申请的退税额,点击“申请退抵税”,完善退税银行账户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0:40:44个体工商户海南
Q

境内个人房产出租要交什么税费?(厦门)

A
您好,境内个人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境内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一)增值税: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月租金收入/(1+1.5%)×1.5%非住房类增值税按3%征收率:增值税=月租金收入/(1+3%)×3%(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二)城建税=增值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三)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四)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五)房产税: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六)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七)印花税=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非住房类:按实征收。(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以上(二)-(七)项相加,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八)个人所得税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说明:(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说明:(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5)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3 16:36:22厦门
Q

北京试点纳税人通过什么方式交付数电票?

A
您好,北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数电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数电票。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的,数电票将自动交付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受票方为自然人的,数电票将自动交付至个人所得税APP。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7:10:10交付北京
Q

北京市自然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的数电票如何向任职受雇单位定向推送?

A
您好,北京的纳税人,自然人如需将数电票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如用于报销等),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票推送”功能直接推送至任职受雇单位税务数字账户的收票箱。“发票推送”功能仅支持推送正常状态的发票,不支持已红冲和已拒收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7:10:02试点北京
Q

北京市自然人对存疑的数电票如何拒收?

A
您好,北京的纳税人,如果自然人对个人所得税APP“我的票夹”模块中的数电票存疑的,可通过查看发票详情页,选择拒收理由(开具内容有误、未发生此交易、含有敏感信息、其他)将发票拒收,也可通过“撤销拒收”功能重新接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7:10:00试点北京
Q

北京的自然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发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自动归集,什么是“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实名登记后即可进行查看。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7:09:55试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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