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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7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A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列入下放管理层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审批项目”实施后,有关政策和审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凡符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条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本通知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三、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8月2日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    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需要明确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须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下列要求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转让方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  二、受让方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  三、转让股权的股数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以及申请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理由。  四、备案时应附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批准文件。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受让方的章程。  (四)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向社会公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宜的预案公告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4-08-02印花税全国
Q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A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29日国税发[200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法处理印花税有关违章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罚适用条款明确如下: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4-03-04印花税陕西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同时,集团公司又与股份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改变执行主体的各类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鉴于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问题具体明确如下: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重组前已贴花的,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4-03-01印花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有关精神,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进行了重组,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航空总公司和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等企业组建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建后,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划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完成航空运输主业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并与集团公司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改制企业,对其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由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集团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重组前已贴花的,免征印花税。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因重组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三、集团公司所属各辅业子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4-02-19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A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以下简称,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社保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社保理事会定期向财政部、上海市和深圳市财政局提出返还印花税的申请,即按照中央与地方印花税分享比例,属于中央收入部分,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属于地方收入部分,向上海市和深圳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具体退税程序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对社保基金持有的证券,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3-07-11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将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涉及的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因财产的无偿划转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二、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贴花。三、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新设立企业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其中:改制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改制前未贴花的资金以及改制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贴花。四、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合同,由于成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需要将上市公司改为执行主体。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同时改制前已贴花的合同,可不再征收印花税。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3-01-23印花税全国
Q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A
各市、杨陵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24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本文继续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务院深化石油石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两大集团)自1999年开始进行了资产重组和改制上市。原有企业的性质,所属关系经过重组改制后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涉及到改制后的两大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落实国家经贸委指标而下达的石油和石油制品配置计划。根据国务院就两大集团重组改制有关税收的指示精神,本着支持企业改革、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先明确如下:对两大集团之间、两大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个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2-07-12印花税陕西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税收事业的发展,有效发挥印花税票的作用,总局决定,自2001年起,每两年对印花税票进行一次改版。2001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送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1年新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新疆风力发电总厂)、2角(秦山核电站)、5角(二滩水电站)、1元(九江长江大桥)、2元(广州港集装箱码头)、5元(浦东国际机场)、10元(上海体育场)、50元(上海国际会议中心)、100元(中华世纪坛)。9种票规格均为40×30mm,图案右上角印有,中国印花税票.CHINA,,左下角印有,2001,字样,右下角按票面金额大小顺序印制有,9-X,序号。新版印花税票每包100张,每张40枚,计4000枚。新版印花税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一是全部采用防伪纤维纸印制,二是图案右下方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税徽(在紫光灯下显绿色),三是图案左下方刮有漏空篆体,税,字,四是四角边孔采用,十,字异型孔。二、今后印花税票参照邮票印制和发行方式,将1988年版印花税票作为普票每年印制和发行,每两年改版的新票作为特种纪念票定量印制和发行,新版和老版票均可使用。2002年分发各地的印花税票,既有新版印花税票,也有老版印花税票,各地收到新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由于新版票印量有限,加上各地上报的需用印花税票种类不全,因此,各地收到的新版印花税票不一定9种面值齐全。为便于库存管理,各地在领发、使用印花税票时,请先发放使用新票。三、为保证印花税票的正常供应,今后各地务必按时上报印花税票年度需用量计划,并按预计需用量的30%留出库存周转量。四、1994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构分设时留存在国税局的印花税票,总局已多次明文要求各地国税局清缴销毁,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销毁,给税票保管工作带来很大隐患。为此,仍存有印花税票的国税局,务必于2002年6月底前,将库存印花税票全部清理上缴省级国税局,由省级国税局组织集中销毁。清点、上缴、销毁印花税票要严格按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清点、销毁情况于7月底前报总局(计统司)备案。国家税务总局二○○二年四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2-04-08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A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2001〕3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为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在2002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2-02-27印花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A
中国电信集团为了加快电信体制改革,2000年起建立资本纽带关系,从而使其2000年和2001年财政返还的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以下简称“两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的实收资本需要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各省电信公司分别贴花。考虑到电信企业改革和从2002年1月1日起不再有“两费”提取、返还和下拨的特殊情况,为保持税收政策对电信改革的支持和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对2000年和2001年度财政返还的“两费”增加的实收资本17922137364.81元,仍由各省电信公司就地缴纳印花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不再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2-02-21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61号)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继续扶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第55号)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止。  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2000〕第8号)中规定的“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1年,即延长到2001年12月31日止。  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4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1-04-10印花税全国
Q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A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账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2000年12月20日国税函[2000]1060号从1999年起,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陆续成立了包括开行总行营业部在内的28家分行,业务机构建设已基本到位。经研究,鉴于开行各分行的成立时间不同和财政贴息方式的特殊性,现就开行各分行的营业账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行各分行启用的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开行总行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含资本公积)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开行总行的资金账簿按扣除拨给开行各分行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二、开行各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实行按年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办法。即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开行各分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印花税。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财政部《关于核定XXXX年度基本建设政策性财政贴息预算拨款的通知》和全年贷款合同明细表,经地方税务局对照核实后,对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余非贴息贷款合同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实行汇总缴纳的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0-12-29印花税陕西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A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进行了重组改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股份公司)。对成立新企业和转移资产等行为所涉及的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石油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现决定,对石油股份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二、石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向石油股份公司转移资产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0-03-06印花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A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要求,近两年,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改组改制工作。由于企业法人地位的改变和建立资本纽带关系等原因,使各级电力企业的资金发生了较大变化,由此涉及到各级电力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缴纳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独立省电力公司及电力集团公司内省电力公司的资金账簿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二、为了支持国有电力工业企业的改革,对上述公司的资金账簿在改制前已贴花的资金,因改制和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层层上移国家电力公司、再由国家电力公司作为其对子公司长期投资的,不再贴花。改制前未贴花的资金及改制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按规定贴花。三、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独立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以及电力集团公司内的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的资金账簿按规定在其机构所在地贴花。四、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独立省电力公司以及电力集团公司内的省电力公司按扣除拨给分公司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0-02-02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A
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1999〕29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0-01-30印花税全国
Q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系统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A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根据(91)国税发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第八条:“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花;凡不符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原陕西省税务局已以陕税函(1993)014号转发各地执行。近接一些地市税务局来电请示,要求进一步明确金融系统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的有关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1、同一个法人上下之间(如省与地、地与县、县与县)拆借或调拨,不属规范性合同,不贴花。2、同业之间(如工行与农行)的拆借,原则上不贴花。但拆措期限或拆借利率超过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不符合同业拆借管理有关规定的,应计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998-06-26印花税陕西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A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5号〕中有关免征印花税的政策于1995年底执行到期。现经国务院批准,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的营业账簿,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根据铁道部系统的核算体制,上述税款分别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三级核算单位缴纳。二、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上述单位之间签订的各种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自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继续免征印花税,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三、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997-05-13印花税全国
Q

河南省地税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征收印花税、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A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第二税校:近来,相当一部分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且资产价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部分布地询问对增值部分应如何征收印花税,房产税。根据印花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现明确如下:一、企业资产评估后,其营业帐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比评估前调增的,其增加部分应于次年年初征收印花税;二、固定资产中房产原值增加的,应于评估后次月起按评估后的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995-03-26印花税河南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有关印花税缴纳问题申复报告的复函

A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你公司(94)中油建财字第99号文《关于对〈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中有关问题的申复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境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适用于在境外签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转包、分包给国内外公司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此,你公司应按〈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的意见,照章缴纳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995-03-01印花税全国
Q

关于本市《参建联建房屋合同》印花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A
近期的印花税检查发现纳税人对《参建联建房屋合同》的贴花不规范,有的不贴,有的按件贴五元,有的按合同所载金额全额贴。为规范印花税征收,现经研究,作如下通知:  一、对以参建名义,实为购买现房和期房的,即合同上明确一次购房面积、一次定价、一次清算付款(或分次付款)和房屋交货期的《参建联建房屋合同》,应按市局沪税地[1989]17号文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房产经营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签订的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计算贴花,其中由单位补贴个人购买的商品住宅,房产经营公司按合同全部金额计算贴花,单位就补贴金额部分计算贴花,个人按实际支付金额部分计算贴花。”的规定贴花,其他用途的购房,亦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书立《参建联建房屋合同》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明确参建项目或参建面积、参建基价、参建出资(投资)比例、预付参建工程比例款、待竣工后验收按实结算面积和工程款的《参建联建房屋合同》,因不在《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范围之内,故不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994-11-03印花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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