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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材料?(河北)

A
您好,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二、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三、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1:07:01增值税河北
Q

销售纯水、矿泉水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河南)

A
您好,纯水和矿泉水增值税税率如下: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0:19:06增值税河南
Q

河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

A
一、事项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首次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单次(月)领用数量等信息。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全文(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全文(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全文(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全文(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全文(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全文(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全文(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附件(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附件(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附件1(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全文(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附件1(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全文(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全文(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全文(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全文(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全文(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征管优化服务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65号)全文(二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全文(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文(二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全文(二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全文(二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附件2(二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全文(二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全文(二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8号)全文(二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全文(二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必报必报查验后返还是3《税务登记证》副本1条件报送,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查验后返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九、注意事项(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即时办结,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二)首次申领发票需同时核定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合计数。增值税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的版别应保持一致。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风险核查等情况,税务机关在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下、每月最高领用份数25份以下,为纳税人即时办结业务。(三)税务机关为纳税人首次核定发票票种3个自然月内,不得允许纳税人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适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D级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四)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类型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进行合理核定和动态调整:(五)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核定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D级纳税人按照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六)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对以下几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1.“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2.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3.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4.其他税收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对上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10.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作、使用发票专用章。(七)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后,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八)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九)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十)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十一)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十二)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Q

书立买卖合同的双方都需要按全额缴纳印花税吗?(河南)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动产买卖合同的双方都需按照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缴纳印花税。若买卖合同中的书立人有个人的,该买卖合同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其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温馨提示】一、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二、同一应税合同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三、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四、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特定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例如:(一)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可以享受印花税免征。(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减半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0:01:15印花税河南
Q

承揽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河南)

A
您好,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税率为报酬的万分之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您在进行印花税申报前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此步),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按要求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可选择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所有税种卡片,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税种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0:01:12印花税河南
Q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申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湖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8 09:13:06增值税申报湖北
Q

企业员工,收到公司赠与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

A
您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1.个人所得税:其实质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员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契税: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3.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6:45:40全国
Q

山东省某单位进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时,适用计税方法默认带出的简易计税办法,勾选框是灰色的无法修改?

A
您好,首次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一般纳税人可选择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勾选框为灰色);变更申请时,自动带出之前申请时选择的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可修改,小规模纳税人不可变更(勾选框为灰色)。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31:21反向开票山东
Q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冲红?

A
您好,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上述方法处理。三、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5:19:00专用发票
Q

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纳税人资格证明吗?

A
您好,目前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的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8 23:40:51小规模纳税人山东
Q

蔬菜流通免税,如何进行申报?(湖北)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12栏,还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0001010504|SXA031900428|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8 15:36:48免税湖北
Q

小规模纳税人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为什么第23栏“本期预缴税额”无法带出代开专用发票的税额?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了专用发票,但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无法带出预缴税额的数据,是因为该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品目不在纳税人已经登记的行业和已经认定的增值税税种范围内,即属于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时,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能显示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3栏“本期预缴税额”中。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相应的行业和增值税税种认定信息,添加成功后可带出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7 12:33:25电子税务局湖南
Q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六税两费”时为什么减半征收默认为否?

A
您好,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六税两费”时减半征收默认为否,是因为系统会进行判断,符合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系统在计算税额时自动减半;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以上3类纳税人,则不可以享受,系统不会予以减免。除此之外,部分新办纳税人、分支机构纳税人等系统无法即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的,由纳税人自行判断并选择是否享受优惠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7 12:13:20电子税务局湖南
Q

湖南省的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已申报增值税后又开具了发票,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A
您好,湖南的企业申报未开票收入后补开了发票,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若前期申报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前期已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正数的,在补开发票月份,通过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负数冲减当期销售额,当期开具的蓝字发票如实填报在对应栏次。若前期申报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前期已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正数的,在补开发票月份,通过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一栏填报负数冲减当期销售额,当期开具的蓝字发票如实填报在对应栏次。对于一般纳税人,前期已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了正数的,在补开发票月份,通过在“未开票发票”一栏填报负数冲减当期销售额,当期开具的蓝字发票如实填报在对应栏次。通过以上方式申报时如出现比对异常,请联系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7 09:36:42未开票收入湖南
Q

广西个人购买土地自建房产涉及哪些税费?

A
您好,个人购买土地自建房产,涉及以下税费:一、契税。纳税人仅涉及承受转移土地的行为,因此应按照土地使用权转移缴纳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1:10:16土地广西
Q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A
您好,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6:05:01黑龙江
Q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A
您好,2021年4月1日起,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6:05:01黑龙江
Q

个人股权转让中的印花税如何申报?(上海)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在新电子税局中进行申报。第一步: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1.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帐号密码或者用相应App扫码登录。2.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3.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第二步),已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第二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1.填写自然人基本信息,相关信息填写选择被投资企业的信息。2.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3.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定】。4.“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5.将鼠标移动至印花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印花税源明细表界面。6.采集印花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第三步:进入印花税申报环节1.税源采集后,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所有税种卡片,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2.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3.点击【立即缴款】,缴纳应缴印花税税款,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支付税款。4.缴款完毕后,可以选择查询扣款信息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供办理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查验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1 10:05:55印花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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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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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设定依据】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点击查看全文)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申请条件】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必要性报送情形备注1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原件--必报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必报查验后退回3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原件1纸质条件报送清税注销查验后退回【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办理流程】【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采集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数据。5.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2)减少分开票机。(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6.纳税人当前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生损毁或盗失等情况,若继续使用的,做更换金税设备处理,不再继续使用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发行。7.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税务UKey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表单及填写范本】《清税申报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0 14:29:40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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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什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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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三、自2019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吉林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9 13:25:02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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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0:16:15增值税专用发票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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