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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印花税税源采集,模板导入时提示:纳税人表头信息为空,请按模板填写后导入?(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目前遇到的将原模板中的第2行和第9行取消隐藏再删除后导入时会有此问题,隐藏行次不能删除。注:第2行和第9行为隐藏行,不能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31印花税北京
Q

印花税税源采集,新增税源界面选择税目后税率带出为0?(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此问题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29印花税北京
Q

印花税税源采集,通过模板导入提示“导入文件失败”,点击确定后下载《导入异常信息》,表中显示“本次导入数据,按次属期需在同一天”,如何处理?(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缴费人,目前遇到的如模板中按次申报的税源有多个日期的导入会有此问题,需要按属期分开导入。例如:有2024-9-1和2024-9-3两个属期的税源,导入时会有此问题,需要2024-9-1导一张表,2024-9-3导一张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28电子税务局北京
Q

印花税税源采集,批量删除时页面下方没有“确认”按钮,勾选明细信息后无法删除,如何处理?(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此情况应是浏览器问题或显示比例问题,正常页面下方会有“确认”按钮,勾选明细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26印花税北京
Q

印花税(按次)卡片式申报,税源已采集提交,但在卡片中不显示待申报数据(“合计应纳税额”等信息显示--),如何处理?(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缴费人,如印花税税源采集的是之前年度的,在卡片界面上方“税款所属期”处需要选择对应按次税源的日期才可带出待申报数据。例如:按次税源税款所属期是2023-12-1,卡片界面上方“税款所属期”处默认为空时则不显示待申报数据,需要将上方“税款所属期”处选择为2023-12-1至2023-12-1才可带出待申报数据。注:如税源税款所属期为当年的,卡片界面上方“税款所属期”处无需手动选择,默认为空时可以带出待申报数据。例如:按次税源税款所属期是2024-1-1,卡片界面上方“税款所属期”处默认为空时可以带出待申报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25印花税北京
Q

印花税注销申报,提交时提示请录入税源信息后再提交,如何处理?(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流程处理: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系统自动监控提示“未结事项告知”,在未申报监控项后方点击【未申报信息查询】可查看所有需要清算申报的税费,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印花税后方【申报】进入印花税清算申报界面;二、在清税申报模块进入印花税清算申报模块后,根据提示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需要点击右侧操作下的【录入】按钮,带星号的是必填项,修改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此界面的【提交】按钮提交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24印花税北京
Q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上,卡片界面点击新增税种选择印花税后提示:印花税税源在所选属期内无效?(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缴费人,目前遇到的如在卡片上方“税款所属期”处选择具体日期后再新增税种会有此问题,将“税款所属期”时间清空,直接新增税种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23电子税务局北京
Q

北京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如果北京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无需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则无需申报缴纳营业账簿税目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2:55:00分支机构北京
Q

广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报

A
【事项名称】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报【申请条件】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办理材料】1.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2份支持免填单服务,可不报送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名采集免报送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报送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证委托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实名采集免报送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份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家庭成员信息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份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转让房改房,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未注明“已购买公摊面积”的,还应报送《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售的本单位公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或者无房且未能参加房改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而首次参加所在单位集资建房的,还应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建自用住宅转让,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未注明“自建房”的,还应报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适用分税种计算征收还应报送转让方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他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取得房产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继承、遗嘱处分不动产业务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如有土地赠与分开填表)1份2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名采集免报送3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1份5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街道、居委会、社区或乡镇、村委出具,也可以由继承人提供有本人签字及画押的证明材料)1份如取得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免于提供6被继承人书立的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1份如取得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免于提供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报送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证委托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实名采集免报送。3.赠与业务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如有土地赠与分开填表)1份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名采集免报送3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明(如共有人信息不能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完全显示的,需另外提供共有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赠与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1份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报送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证委托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实名采集免报送。4.离婚析产业务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如有土地赠与分开填表)1份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名采集免报送。3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明(如共有人信息不能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完全显示的,需另外提供共有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协议离婚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分割协议1份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证委托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实名采集免报送。5.拆迁安置重新购房业务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选房及需补交差价确认材料(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个人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任意1名成年家庭成员现场签署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1份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证委托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实名采集免报送6.房屋交换业务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房屋交换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2交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名采集免报送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交换房屋为房改房的,如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未注有“已购买公摊面积”《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证委托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实名采集免报送适用分税种计算征收的转让方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他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取得房产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7.房地产抵债业务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债权人需出具债权、债务依据原件及复印件(拍卖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1份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名采集免报送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证委托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实名采集免报送适用分税种计算征收的转让方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他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取得房产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夫妻房产加名减名更名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夫妻双方权属变更情况说明原件1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明(如共有人信息不能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完全显示的,需另外提供共有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名采集免报送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证委托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实名采集免报送【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但涉及以下情形的除外:(1)无法利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批量评估的存量房交易。(2)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存在争议的房地产交易。(3)房地产交易需实地调查的。【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点击搜索,查找并下载所需表单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其它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在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完毕后,应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其二手房交易销售额并扣减已缴税额。7.房产交易申报中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产生规则为,当评估价大于等于成交价时,以评估价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即与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一致;当评估价小于成交价时,以成交价格(即合同所载价格)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8.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纳税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Q

租赁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

A
您好,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17:29:12印花税全国
Q

新电子税局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已采集保存,但申报界面无待申报的税源信息如何处理?(重庆市)

A
您好,在申报页面,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时间,系统即可带出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10:20:15印花税重庆
Q

河北省关于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缴纳期限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09:21:23产权转移书据河北
Q

江苏省纳税人怎么确定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提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同业拆借合同的具体范围?

A
您好,考虑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概念已有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因此借款合同税目备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具体范围,可以参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名单;“同业拆借合同”具体范围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5 12:55:01税率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申报印花税税源明细采集表时,应税凭证税目、子目如何填写?

A
您好,填写说明如下:一、【税目】:填写对应的应税品目,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存在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会自动加载已经认定的税目。二、【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三、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一)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二)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四)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五)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七)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8:48:12申报江苏
Q

关于税收票证结报缴销事项是如何规定的?(河北)

A
您好,规定如下:代征代售人开具税收票证(含销售印花税票)收取现金税款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的期限和额度分别为:期限30天,额度200000元,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缴销。税收票证结报缴销其他有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6:19:19税收票证河北
Q

广西营业账簿印花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记载资金的账簿。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记载资金账簿中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若您单位按照政策法规规定无需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的,无需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若您单位需要设置资金账簿但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尚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暂不征收印花税,待实缴时再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1:12:20营业账簿印花税广西
Q

新电子税务局如何补报印花税?(河北)

A
您好,补报印花税操作流程如下:1.您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模块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点击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的【去申报】按钮进行逾期申报。2.未申报查询模块无法查询到未申报记录的,可以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左上角选择相应税款所属期,点击“新增税种”,勾选印花税点击确定,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点击“税源采集”按钮,录入好税源信息后,点击提交,跳转到申报界面,左上角“税款所属期”栏次选择与税源采集信息一致的税款所属期起止,系统带出申报信息,勾选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3 17:29:03未申报河北
Q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如何对印花税立法之前的品目进行申报?(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若需要对往期印花税品目进行补报,选择2022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即可选择印花税立法之前的品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3 17:24:40申报江苏
Q

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吗?(河北)

A
您好,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需要完成申报缴款才能申请开具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除外),印花税零申报或享受税收优惠后应纳税额为零以及应纳税额不足一元无需缴纳税款的,无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3 15:56:26印花税河北
Q

股权转让双方都需要申报印花税吗?(河北)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股权转让双方都需要申报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3 15:50:55印花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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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1:36:38存量房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