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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4 15:44:34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打官司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A
您好,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 16:52:5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A
您好,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当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及其他相关资料,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自行向税务机关按次申报其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协定待遇的,可在申报时一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10 10:11:29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之间可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A
您好,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6 10:53:50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高质量发展,助力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有关规定,现就设在实验区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设在实验区享受税收优惠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在实验区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在实验区的机构、场所。二、注册在实验区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产业项目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在实验区,属于在实验区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实验区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实验区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实验区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生产经营在实验区指企业在实验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实验区,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实验区;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二)人员在实验区  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实验区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实验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实验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三)账务在实验区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实验区,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实验区。(四)财产在实验区指企业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该财产在实验区实际使用或对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实验区,且该财产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三、注册在实验区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在实验区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实验区实质性运营。四、注册在实验区之外的居民企业在实验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实验区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实验区实质性运营。五、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企业应对纳税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需将与实质性运营有关的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包括:(一)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二)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的会议纪要等;(三)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有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四)账务资料、银行开户资料、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五)财产情况说明;(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信息。六、注册在实验区的居民企业,其在实验区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注册在实验区之外的居民企业,其在实验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七、设立在实验区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符合规定条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八、企业享受实验区税收优惠政策,应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九、实验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当年度新增享受的企业实施“全覆盖”核查,对存量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十、实验区税务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实验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难以界定的,通过工作机制研究予以确定。十一、本公告由实验区税务局负责解释,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实验区税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解释。十二、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4企业所得税
Q

哪些情形下核定企业所得税时核定应税所得率?

A
您好,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1 17:11:26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什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A
您好,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1 16:22:00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时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A
您好,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1 15:53:5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1 15:30:43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成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1 15:30:42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成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1 15:30:22企业所得税全国
Q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

A
您好,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留存备查得资料包括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后续管理要求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1 15:13:34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1 14:45:20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有哪些以药用植物为原料进行初加工行为可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以下药用植物初加工行为可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1 10:53:1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非营利机构收取的会费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非营利组织按规定收取的会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0 20:25:03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有哪些以蔬菜为原料进行初加工行为可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下列蔬菜初加工行为可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4 10:19:22企业所得税全国
Q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财产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一、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一)非居民企业在公开市场买入并卖出同一上市境外企业股权取得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二)在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并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情况下,按照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该项财产转让所得在中国可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一)交易双方的股权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2.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3.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权。境外企业股权50%以上(不含50%)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本条第(一)项第1、2、3目的持股比例应为100%。上述间接拥有的股权按照持股链中各企业的持股比例乘积计算。(二)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三)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3-06 15:21:00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不改变资产的权属仅改变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是否应当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处理?

A
您好,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发生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2-19 11:19:39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什么是二级分支机构?

A
您好,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24 14:33:49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发生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时股权支付部分有关所得税事项如何处理?

A
您好,企业重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5 17:15:10企业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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