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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电子发票”

Q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后,原来的税控设备可以退费吗?(河南)

A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后,原来的税控设备能否退费请与相应的服务商协商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03:35退费河南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一张发票能否分两次勾选确认?(河南)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一张发票不能分两次勾选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03:32抵扣河南
Q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动产租赁数电票时,租赁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变成了同一天如何处理?(河南)

A
您好,开具不动产租赁数电票时,将租赁有效期起止都填写完再保存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09:33:37不动产租赁河南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时勾选“是否展示”都会有一个弹窗,此弹窗是否可以关闭?(宁波)

A
您好,开具数电发票时勾选【是否展示】时,弹出的提示框可选择【本周不再提示】,那么本周内不会再弹出提示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4:14宁波
Q

宁波市税务局对试点纳税人的数电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实行何种管理方式?

A
您好,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3:51宁波
Q

新电子税局发票领用时因额度问题阻断,如何处理?(河南)

A
您好,目前部分纳税人存在同时使用数电票和税控票“双轨”运行情况。发票额度合并计算,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的,按照纳税人所开具数电票的实际金额扣减发票额度;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在纳税人领用发票时按照领用份数与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减发票额度,开具时不再重复扣减。上述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领用业务时若因为额度问题阻断无法领用,需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04:06发票领用河南
Q

河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

A
一、事项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首次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单次(月)领用数量等信息。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全文(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全文(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全文(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全文(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全文(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全文(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全文(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附件(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附件(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附件1(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全文(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附件1(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全文(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全文(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全文(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全文(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全文(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征管优化服务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65号)全文(二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全文(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文(二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全文(二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全文(二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附件2(二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全文(二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全文(二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8号)全文(二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全文(二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必报必报查验后返还是3《税务登记证》副本1条件报送,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查验后返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九、注意事项(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即时办结,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二)首次申领发票需同时核定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合计数。增值税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的版别应保持一致。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风险核查等情况,税务机关在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下、每月最高领用份数25份以下,为纳税人即时办结业务。(三)税务机关为纳税人首次核定发票票种3个自然月内,不得允许纳税人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适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D级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四)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类型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进行合理核定和动态调整:(五)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核定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D级纳税人按照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六)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对以下几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1.“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2.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3.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4.其他税收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对上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10.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作、使用发票专用章。(七)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后,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八)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九)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十)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十一)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十二)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Q

作废代开的电子发票需要提供什么?

A
您好,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已开具发票各联次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8 10:34:56发票代开河北
Q

山东省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A
您好,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二、试点纳税人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5:16:3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山东
Q

山东省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哪些信息?

A
您好,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55:35发票山东
Q

只开具纸票,信息会在个人票夹内展示吗?

A
您好,个人票夹内能够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发票详细信息,但不能展示发票票面,同时也不提供发票的下载和推送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2 17:24:25纸票全国
Q

已开具的发票在个人票夹中没有显示是什么原因?

A
您好,未显示在个人票夹中可能是以下原因:第一种可能是开具的为税控发票,个人票夹仅支持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第二种可能是在开具时未勾选“自然人”标识,或未填写、填写错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第三种可能是系统出现延迟,需耐心等待,若较长时间内仍无法在票夹内查看该发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2 17:24:23发票全国
Q

山东省企业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如何下载数电票成品油库存?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不需要下载库存,只要在成品油模块进行了勾选会自动下载库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2 10:44:5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山东
Q

​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红字发票?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红字发票开具】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并查询、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即可进入信息发起页面。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可由购销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或者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页面进行处理。“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超时未确认的,流程会自动作废,需要重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经过确认后的红字信息确认单,或无需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销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字发票。当红冲数电票种选择为“电子发票”时即实现“确认即开票”,无需单独进行红字发票开具操作,系统自动生成红字发票。成功开具的红字发票可在【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中查看。更多详细操作您可查看附件《红字发票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5:19:00红字发票开具全国
Q

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增值税抵扣的用途确认?

A
您好,若您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需要做用途确认,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按照以下步骤操作:1.抵扣勾选点击“抵扣勾选”页签,界面如图1所示:图1抵扣勾选功能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您可选中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也可通过清单导入勾选页签进行勾选。点击“提交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如“本次勾选XX份,税额合计XX,是否确认?”)。如图2所示:图2提交确认提示发票勾选完成以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2.统计确认点击“统计确认”页签,界面如图3所示:图3统计确认功能界面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如图4所示:图4统计页面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如图5所示:图5确认提示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输出结果,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如图6所示。图6统计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5:19:0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冲红?

A
您好,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上述方法处理。三、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5:19:00专用发票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进行项目名称修改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两个路径可以进行赋码。1.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项目信息维护】可进入该模块。2.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直接输入项目信息新增,在“开票信息”栏目中,填写“项目名称”时选择“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进行赋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可进入该模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5:19:00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全国
Q

山东企业开具的电子发票打印后没有发票监制章,应如何处理?

A
您好,若您开具的数电发票打印后票面缺少监制章,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如下载的PDF有监制章,打印的发票票面缺少监制章,属于打印设备问题,请更换浏览器或打印设备后重试,在打印设置中将打印内容改为文档与注释内容重新打印。二、如下载的PDF没有显示监制章,联系税务机关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8 23:41:20发票监制章山东
Q

湖南省乐企的开票额度是多少?

A
您好,乐企、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共用同一个发票额度,开票前需要先将乐企平台发票额度下载到本地,再离线开具发票。例如:A企业总额度为100万元,在使用乐企时候,首先可下载部分额度如50万元到本地,那么乐企平台可开具50万元,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开具50万元。而乐企的发票额度可以随时下载、退回,不会影响两个渠道的开票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8 09:33:49乐企 湖南
Q

湖南省乐企的概念是什么?

A
您好,乐企(NaturalSystem),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等涉税服务的平台,是将税收政策、开用票业务规则和技术接口规范等直接以“能力文档”的方式透明、免费、分类开放给纳税人,让纳税人自主嵌入业务、财务系统,在自身业务交易过程中构建多元化、个性化的发票开用场景,实现“业、财、税的一体融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8 09:33:48概念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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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0:16:15增值税专用发票河南
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