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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电子发票”

Q

税控发票在发票领用时,发票额度如何扣减?(四川省)

A
您好,全面数字化纸质发票的领用额度不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和全面数字化纸质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税控纸质票在发票领用时,按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数量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税控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税控发票领用后退回后应调增本月可用发票额度,若本月可用发票额度不足,可申请临时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5:13四川
Q

在新电子税务局,票种核定怎么删除?(四川省)

A
您好,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票需求申请】,选中要删除的发票票种,点击删除后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删除票种核定的前提条件:1.发票已缴销:需确保该票种下所有纸质发票(包括空白、已开具、作废发票)已全部缴销;2.无未办结事项:无欠税、未申报等异常状态;3.税控设备已清缴:若使用税控盘/金税盘,需先完成设备注销。注:增值税电子发票需验旧。数据同步延迟,删除后票种仍显示,建议次日再次查看。如无法操作可在征纳互动对话框输入“转人工”或点击人工服务由由人工坐席协助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0:44票种核定四川
Q

进行发票红冲时,系统提示“红字信息表金额(税额)大于原蓝字可开具红字信息表的金额(税额)”而红字发信息表中金额(税额)与原蓝字发票中一致?(四川省)

A
您好,若出现此提示,可尝试撤销相应红字信息表后再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具体操作如下:1.红字信息表是在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的,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撤销;2.红字信息表在税控开票软件发起申请的,可以在税控开票软件进行撤销,如果无法自行撤销的请咨询对应软件运维厂商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0:16四川
Q

接入乐企平台的条件有哪些?(云南省)

A
您好,我省乐企平台接入基本规定如下:一、乐企的相关概念乐企(NaturalSystem),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等涉税服务(以下简称“乐企服务”)的平台。乐企自用(NaturalSystemConnectionforSelf-use,‘NSCS’),是指直连乐企的企业自有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连平台”)提供的乐企服务仅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且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下属单位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单位、股权控制单位等。二、乐企服务对象乐企服务对象涉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两类。(一)直连单位是指直连平台所有者,即主要责任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二)使用单位是指通过直连平台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三、接入条件(一)直连单位接入条件1.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已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范围;(2)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3)本企业及同时请求成为其使用单位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合计5000万元以上;(4)本企业及同时请求成为其使用单位的企业,发起接入请求月度前12个月累计发票开票量及受票量合计不低于5万份或累计发票开受票份数低于5万份但开票金额不低于5亿元;(5)近三年内不存在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6)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依法提供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身份信息、取酬账户信息、经营收入情况等,以及需要特别提供的货物流、资金流、现金流等其他涉税数据;(7)医院、热电、公共交通等民生保障类行业纳税人,营业收入及开受票量等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接入条件标准。2.应当具备的技术和安全条件(1)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税务机关相关管理要求,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重大变化和使用单位情况,并承担因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连带责任;(2)有专业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运维能力,企业自有信息系统具有软件著作权、使用权,或相关授权;(3)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数据并内嵌风险控制规则,同时向税务机关开放接口,供税务机关在线查验。(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二)使用单位接入条件1.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已纳入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范围;(2)为直连单位或与其为同一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或具备相互股权控制关系的企业;(3)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可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除外);(4)近三年内不存在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5)能配合直连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依法提供相关涉税数据。遵循税务机关管理要求,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重大变化和使用情况。2.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温馨提示:您也可以前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纳税服务】栏目-【办税指南】-【“数电票”指南】-进入“资料下载”界面,查找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如您有意愿申请接入乐企平台,具体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1:48:11申请云南
Q

广东省全电票推广背景是什么?

A
您好,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提升纳税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结合前期全电发票试点情况,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0:50:01广东
Q

数电票热点问题(河南2026年)

A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什么用?(地方补充)您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符合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2.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地方补充)您好,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无需介质支撑、无需申请领用。数电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系统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流转交付和数据归集。目前您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开具数电票。电子税务局您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开具;电子税务局APP则需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进行开具。3.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和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地方补充)您好,一、票面信息变化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在旅客信息之外还增加了“购买方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次。二、抵扣方式变化一般纳税人取得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发票不同于之前的计算抵扣的方式,可以直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勾选确认抵扣。需要注意的是,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的企业信息,相关出行人信息在旅客信息栏次(区)展示。三、申报表填写栏次变化一般纳税人取得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发票进行勾选抵扣,则在申报增值税时勾选的数据会自动带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和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之前则是计算抵扣手动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8b栏“其他”和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4.纳税人取得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农产品专用发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地方补充)试点纳税人取得代开的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应操作如下几个步骤:一、农产品发票补录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时,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二、抵扣勾选补录成功后,可以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三、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确认您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需要进行1%加计扣除的,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登记户归类管理”中把企业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纳税人税务数字账户才会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四、加计扣除勾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票补录、抵扣勾选、加计扣除确认均完成后,相关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自动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相应凭证,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5.纳税人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后,后续能否继续勾选该海关缴款书?(地方补充)您好,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推送到异地协作平台,会同海关进行核查。核查完成返回核查结果,供您查询,结果为“允许抵扣或退税”的海关缴款书可用于后续勾选。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查询所有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状态和核对申请状态。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收票箱功能是什么?(地方补充)您好,该模块用于接收自然人将本人作为受票方收到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不含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通过“个人票夹”推送至本单位后,单位可进行查看、导出、拒收推送、删除等操作。收票箱路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收票箱】进入功能页面。个人票夹路径: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功能模块。7.未纳入试点推广范围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如何办理?(地方补充)您好,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8.发票勾选页面的勾选份数为什么对不上?(地方补充)您好,发票勾选页面提示的份数为已勾选的份数,抵扣类勾选页面默认查询的为未勾选的份数。注:若勾选的份数与申请统计的份数不一致,建议核实您是否进行统计确认操作。若已经统计确认,可以撤销统计确认和勾选操作,重新进行勾选和统计确认。若通过以上操作仍无法解决,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征纳互动”后转人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9.在酒店举行会议,酒店应如何开具发票?(地方补充)您好,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对应发票;如果酒店仅提供场地,应当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票。同时根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注意: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时,需在特定业务中选择相关不动产业务后,填写不动产地址等信息,租赁期起止时间按照发票实际开具金额所涉及的租赁期间填写;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填写证书编号,若没有证书填“无”。
Q

自然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在“开票缴税融合”模式下具体怎么操作?(广西)

A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融合场景,依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实现自然人确认代开信息,扣缴义务人即可一体化办理代开发票、扣缴税款等关联业务,全程分为“企业(购买方)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申请”、代开申请人(销售方)办理“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确认、缴税及开票、查看发票、查看代开申请记录、企业(购买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关联发票五个模块,按步骤操作即可完成全流程。一、企业(购买方)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申请(企业办税人员操作)(一)授权:企业(购买方)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端授权办税员代开发票的人员权限。1.以企业法人或财务身份登录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从【我的】-【企业办税权限】中增加对应人员的【代开发票办税权限】。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从【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中增加对应人员的【代开发票办税权限】。2.持有效证件至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二)登录系统:使用企业(购买方)办税人员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单位办税】-【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点击页面中的“发起申请”按钮,开始为自然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流程。(三)填写发票要素信息:销售方信息:选择代开申请人(该自然人必须已注册个人所得税APP,且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选中人员后,补充录入其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如未查询到,需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购买方信息:购买方默认本单位信息,经办人信息为本次填写申请的纳税人实名信息,上述信息不可修改。可补充录入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项目信息:添加项目名称,使用“智能赋码”匹配的税收分类编码名称,填写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税率/征收率。应税行为信息:默认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个人所得税项目固定为“劳务报酬”,不可修改。备注信息:可自愿录入,默认备注内容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四)提交申请:完成所有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代开申请发起。代开申请人(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APP将同步收到“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提醒。二、代开申请人(销售方)办理“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确认、缴税及开票(自然人操作)(一)确认信息:自然人(销售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待办】中找到该事项,点击【去处理】,核对企业预填的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地信息、备注信息。(不可修改,异常需联系企业调整)。(二)缴纳税款:进入税款计算页面,核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缴税额,确认后提交,完成代开申请确认。代开申请提交后,进入税款缴纳流程;选择合适的缴款方式,通过对应支付应用完成税费缴纳,缴纳完成后返回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支付结果。(三)发票开具:税款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开票,自然人可点击【查看发票】进入发票详情页面,可预览、下载电子发票;点击【查看完税证明】可下载保存完税凭证至本地。三、查看发票(一)自然人(销售方)查看发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我销售的】,即可查看已开具的代开发票。(二)购买方查看发票:购买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查询;或企业(购买方)办税人员在个人所得税APP【我的票夹】-【我经办的】页签下可查看对应发票;点击发票卡片,可进入发票详情页查看具体信息。四、查看代开申请记录自然人(销售方)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通过【办&查】-【发票管理】-【开票申请记录】查看所有历史申请(含待缴款、已开具、已作废等状态),点击具体记录,可进入详情页面,查看缴款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和备注信息。五、企业(购买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关联发票(购买方企业办税人员操作)企业需在次月15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否则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两种方式任选其一:(一)通过“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关联发票:在电子税务局WEB端的【单位办税】-【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明细查询页面中,勾选关联扣缴申报发票后点击【扣缴申报】,系统将基于代开发票数据,自动生成本月扣缴申报信息;点击自然人姓名,可查看生成的扣缴申报明细。(二)通过“扣缴申报”关联发票:在电子税务局WEB端的【单位办税】-【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进入申报页面,点击【待扣缴发票明细】弹窗展示非汇总代开、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申报状态为未申报/部分申报、发票状态为正常的发票数据,勾选发票并【导入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数据。也可以手动关联发票,点击“添加”按钮,选择需扣缴申报的自然人,在【是否关联发票信息】中选择“是”,弹窗显示该自然人未扣缴申报的代开发票,勾选对应发票完成关联;补充录入其他申报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注意事项:1.销售方(自然人)必须已注册个人所得税APP,且任职受雇从业类型符合要求,否则无法发起代开申请。2.发票信息一旦提交,自然人无法修改,异常信息需联系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3.企业需在次月15日前完成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可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4.所有相关资料(劳务合同、发票、完税证明等)需留存备查。
Q

北京市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A
您好,北京市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自动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由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自动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由开票方开具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6:58:43红字北京
Q

北京市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通行费(MTC) 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手册

A
北京市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通行费(MTC)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手册北京市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通行费(MTC)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开票流程为:一、一般开票方式(一)开票程序获取方式一:“乐速通ETC”微信小程序在微信内搜索“乐速通”,选择“乐速通ETC”微信小程序。进入首页后,直接点击【人工收费发票】即可进入【人工收费发票】服务页面;“乐速通ETC”微信小程序首页选择【更多】-【其他服务】或在首页选择【我的】-【发票服务】,同样可进入【人工收费发票】服务页面。“乐速通ETC”微信小程序截图“乐速通ETC”微信小程序首页入口方式二:“乐速通”APP用户通过各应用市场搜索安装“乐速通”APP,开具发票方式与小程序一致。应用市场示意图方式三:“速通卡”服务号通过“速通卡”服务号内【智能服务】栏中的【人工收费发票】进入小程序【人工收费发票】服务页面。“速通卡”服务号截图人工收费发票服务页面(二)开票操作流程1.通行交易开票点击进入【通行交易开票】(绑定车辆,便捷开票,根据绑定的车辆获取通行记录并申请开票)第一步添加车辆点击“添加车辆”按钮,进入添加车辆页面,输入车牌号,选择车牌颜色,上传行驶证照片,进行车辆绑定认证。第二步查询可开票交易车辆绑定认证后,自动展示该车牌号移动支付及现金通行记录列表,用户可选择通行记录(可多选)申请开票。第三步输入或选择发票抬头开票输入或选择发票抬头,添加发票接收电子邮箱,并提交开票申请。【通行交易开票】申请开票页面2.移动支付开票第一步获取支付订单号进入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的支付账单,点击对应支付信息页面,复制商户订单号或截图账单条形码页面。微信、支付宝商户订单号获取方式示意图云闪付商户订单号获取方式示意图第二步通过订单号查询通行记录点击进入【移动支付开票】(无需绑定,临时开票,识别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支付订单号申请开票),在“支付订单号”输入框,输入复制的商户订单号或添加账单条形码页面截图进行识别,系统自动展示识别的通行记录。第三步输入或选择发票抬头开票点击“去开票”,输入或选择发票抬头,添加发票接收邮箱,并提交开票申请。【移动支付开票】申请开票页面3.交易分享开票(交易已上传发票平台)第一步绑定用户查询交易已绑定用户进入【通行交易开票】页面,在可开票交易列表选择通行记录。第二步选择交易生成分享二维码点击“分享”按钮,生成行程分享二维码,被分享人可拍照留存提取凭证二维码,后续可通过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开票。交易分项页面4.创建临时交易(现金交易暂未上传发票平台)第一步创建临时交易已绑定用户进入【通行交易开票】页面,点击“暂无交易”,根据提示点击“创建临时交易”,进入手工录入交易页面。第二步录入关键信息生成分享码输入交易金额信息(车牌号、交易时间自动填充),点击“保存订单并生成分享码”,生成行程分享二维码,被分享人可拍照留存提取凭证二维码,后续可通过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开票。创建临时交易分项页面5.开票申请记录发票申请后,可在【开票申请记录】中查看提交的开票申请及开票结果。进入发票详情页,可查看发票基本信息、发票文件。已开票记录页面支持输入新邮箱,选择发票格式重新推送发票。支持更换发票抬头进行换票申请,不支持部分换票,只能全额换票。换票重推页面二、出租车、网约车乘客开票操作说明移动支付交易上传发票平台时间约在5分钟内,现金交易上传发票平台时间约在30分钟内,建议出租车乘客使用移动支付开票方式。(一)首选方式(依据订单号开票)1.乘客使用移动支付订单开票乘客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支付后,自行通过【移动支付开票】功能开具电子发票(票据)。2.司机使用移动支付订单开票司机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支付后,将支付账单的支付信息页面(商户订单号、账单条形码),通过截图或者屏幕拍照方式分享给乘客,由乘客自行通过【移动支付开票】功能开票。(二)次选方式(仅支持通行记录已上传发票平台)出租车司机使用移动支付、现金支付后,通过【通行交易开票】绑定车辆后,如可查询到通行记录(移动支付交易上传约5分钟、现金交易上传约30分钟),点击【分享】生成发票提取凭证二维码(包含交易信息),乘客拍照留存提取凭证二维码,后续可通过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开票。(三)备选方式(使用现金交费,通行记录未上传发票平台)司机现金支付后,可通过【通行交易开票】中的“暂无交易-创建临时交易”功能,填写车牌(自动填充)、交易金额等信息,系统生成发票提取凭证二维码,乘客拍照留存提取凭证二维码,后续可通过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申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5:36:08北京
Q

广东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给个人时,什么情况下发票名称后面有(个人)标注?

A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给个人,如您在购买方信息旁边勾选了是否开票给自然人,打印发票时名称后面会有(个人)进行标注,未勾选的就不会进行标注。注意事项:无论是否标注,都不影响发票使用。是否勾选影响的是:若勾选了,自然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个人票夹就可以查看到此发票,若未勾选的,则查不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2:12:05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时提示“非法请求,红字发票开具失败!”如何处理?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时提示“非法请求,红字发票开具失败!”,出现该提示是因为纳税人冲红发票时选择的票种为与原蓝字发票一致的纸质发票,而纳税人并无纸质发票结存,应选择“电子发票”进行冲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2:12:03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打印发票时提示“本机检测到打印窗口已开启,请关闭后重新打印”如何处理?

A
您好,电子发票请按住键盘的ALt键不放,再按一下Tab键,查看电脑打开的所有窗口,找到打印窗口并关闭它。纸质发票请在任务栏可以找到已打开的发票打印窗口并关闭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0:27:16广东
Q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选择特定业务“销售不动产”开具时提示“不征税不适用于特定业务”如何处理?

A
您好,数电发票平台开具“不征税”发票只适用于普通开票模式,因此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需选择普通开票模式,不选择特定业务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0:27:15广东
Q

广东省企业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特定业务里面没有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选项应该如何申请?

A
您好,开具发票时,特定业务里面没有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选项的,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登记户归类管理”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0:27:12广东
Q

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时,发票票种已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但是开具负数发票时,仍然是电子发票冲红?

A
您好,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时,发票票种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确认单上传成功后,系统不会自动开出负数发票,需要纳税人前往红字发票开具界面进行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界面,系统默认电子发票,若需要使用纸质发票冲红,需点击选择“纸质发票”进行模块切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0:27:12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纸质发票的当前可用数量?

A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首页“数据概览”信息栏中查看当前可用纸票数量(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0:27:11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为什么数电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零?

A
您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在发票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您可以通过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后在“数据概览”信息栏查看“发票总额度”。因此,最高开票数量为零不影响您开具数电发票,只要可用发票额度不为零的就可以正常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31 18:21:14广东
Q

在广东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人脸核验提示失败如何处理?

A
您好,若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人脸识别提示失败,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一、电子税务局人脸识别提示失败时请您确认是否清晰拍摄了人脸图像,是否存在环境光线较暗或较强、采集背景出现其他人脸等影响因素,建议更换角度,按照提示做明显动作,以便系统判断。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提示人脸识别失败请尝试核实当前核验人像信息与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人员人像信息是否致,若不一致,请保持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人员和开具发票人员人像信息保持一致。三、使用电子税务局APP进行操作的,可先核实APP是否是最新版本,可在APP【我的】-【关于】模块查看版本信息。四、如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操作人脸识别失败,可以尝试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进行人脸识别。五、若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建议自然人首次报错后去大厅实名办税系统重新采集更新,完成后第二天进行重试。若仍然不过,请联系税务机关并提交企业信息、自然人证件姓名信息和清晰的人像头部照片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31 18:21:12广东
Q

福建省(不含厦门)纳税人何时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

A
您好,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福建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8:01:0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福建
Q

如何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八、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一、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二、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路径参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或者【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7:56:40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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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09:13:25代开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