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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政府给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项财政拨款,企业收到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若企业取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30:04深圳
Q

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吗?(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因此,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但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30:04深圳
Q

企业2024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30:04深圳
Q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哪些资料?(深圳)

A
您好,一、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参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的规定。(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五)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六)“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七)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30:04深圳
Q

提交汇算清缴申报表后,使用三方协议缴款失败,提示“预算分配比例与国库不一致”,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此问题一般是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信息中“年度汇算清缴预算分配比例”有误引起的,您可以通过远程办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分配比例,路径如下: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点击【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该业务办结后,缴纳税款就不会出现这个提示信息。如您无法办理,您可点击【人工】进入征纳互动进行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29:50深圳
Q

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时,提示三方协议信息有误,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若使用三方协议缴款失败,可能存在以下情形:一、状态为验证不通过。二、纳税人名称有误。三、缴款账号有误。四、缴款账户名称有误。五、税款所属税务机关有误。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重新签订成功后再操作缴款。若自行无法核实的情况下,您可点击【人工】进入征纳互动进行查询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29:50深圳
Q

申报完企业所得税年报存在税款,如何通过银联缴款缴纳税款?(深圳)

A
您好,税费缴纳业务可以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的“税费缴纳”模块进行办理,该模块提供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第三方支付”功能(包括云闪付、微信、支付宝)。如需使用银联缴款,可以使用任一已开通网银、资金充足的银行卡进行税费缴纳。首次使用时系统会提示需下载网银安全控件。点击【银联缴款】--【立即缴款】--【扣款】,系统跳转至银联支付页面,可选择“卡号付款”与“登录付款”两种形式,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操作,完成付弹出界面提示“缴款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29:50深圳
Q

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存在税款,如何通过三方协议缴纳?(深圳)

A
您好,如您申报成功并且已签订有效的三方协议,您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选择需缴纳的税费,选择“三方协议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29:50深圳
Q

企业所得汇算清缴后,无需补税也无需退税,还需要做什么处理吗?(深圳)

A
您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成功后,在未产生应补(退)税款的情况下,无需再做任何处理。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29:50深圳
Q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应如何填写?(深圳)

A
您好,“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29:50深圳
Q

我司是总机构,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深圳)

A
您好,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进行办理。在进行汇总纳税人报告时,您可参照以下分类确认您的跨地区转移类型:一、如在深圳市外有设立分支机构,汇总报告时跨地区税收转移类型应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二、如仅在本市跨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全部分支机构选择“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税收转移类型选择“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三、如在本市跨区设立分支机构,且有分支机构选择“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税收转移类型选择“跨县(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29:50深圳
Q

企业会计估计变更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河北)

A
您好,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由于会计估计变更而多计提的折旧和其他费用,税法上不予确认,应按照历史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0:00:55纳税调整河北
Q

企业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河北)

A
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税收上不予确认,已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0:00:55企业所得税河北
Q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A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为做好我省2026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一)省级层面1.申请材料。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要求准备申请材料。2.申请方式。需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请于4月30日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上传前述规定的申请材料(PDF格式)。申请路径: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省财政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二)省以下层面经市(州)级或县(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根据《通知》规定,由同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1.适用范围。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2.确认程序。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省以下核实意见由市州汇总后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于6月30日前将全省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名单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后续名单适时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对名单适时进行确认。(二)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1.申请条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②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③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2.报送资料。①申报报告;②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③组织章程;④申报前3个年度(2023年—2025年)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的纳税审核报告(或鉴证报告)。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要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申请程序和方式。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提出申请,如有省级机构的,需由省级机构将全省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群众团体资料收齐后统一申请。公益性群众团体可于6月30日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以PDF格式上传本通知第二条第(二)项的报送资料。申请路径: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省财政厅”-“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三、联系方式省财政厅税政处颜东菊0931-8891122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赵伊萱0931-8582237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王 平0931-8790217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李永成0931-8948576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2026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Q

退税申请审核不通过,提示“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申报差异过大”,请问是什么原因?(深圳)

A
您好,若退税审批不通过,提示“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申报差异过大”,请自查申报情况。确认申报无误,可提供记账凭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情况说明等资料佐证企业的申报情况(具体资料以审批部门要求为准),相关资料可再次提交退税申请时,通过申请界面的附件上传。如需了解具体办理资料,您可点击【人工】进入征纳互动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6 17:39:48深圳
Q

我公司需要申报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吗?(深圳)

A
您好,您可自行点击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进行查询是否存在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按季)税种。查询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模块操作申报。如您无法查询,您可点击【人工】进入征纳互动进行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6 17:39:26深圳
Q

处理完上期未申报的情况后,可以直接申报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季报了吗?(深圳)

A
您好,若已完成上期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可直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当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6 17:39:19深圳
Q

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提示未完成上期申报,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如系统提示您上期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未完成,本期申报将无法办理。请先完成上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的【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办理。如您无法办理,您可点击【人工】进入征纳互动进行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6 17:39:19深圳
Q

我已经报了财务报表,怎样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深圳)

A
您好,在完成财务报表报送后,您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6 17:39:19深圳
Q

申报企业所得税前,发现财务报表数据有误,如何更正财务报表数据的步骤?(深圳)

A
您好,如您已成功报送财务报表,发现数据有误,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进行办理。具体操作如下:选择需要更正的所属期,点击“下一步”按钮将出现弹框提示“该所属期已完成申报,是否要进行该所属期的申报错误更正”,点击“确定”,即可跳转表单页进行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6 17:39:19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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