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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贵州省什么情况下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A
您好,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 09:38:56贵州
Q

我是江西省的纳税人,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了一套店铺,请问这套店铺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都是由我这边来交吗?

A
您好!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变卖公告中明确,不动产权属转移时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执行法院不得在拍卖、变卖公告中明确由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根据被执行人的类型、生产经营状态和具体转移行为,除税法及政策规定明确免税和不征税情形外,被执行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不在权属转移过程中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等可能的税费;买受人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上述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适用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司法拍卖、变卖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含)前的不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7 10:29:27法院拍卖江西
Q

如果被投资企业本次多个自然人股东变更,应该如何申请查验?(上海)

A
您好,本次查验是针对自然人股东个人转让股权完税情况,如果本次股权变更有多个转让方,需就每一位自然人股东的完税情况发起查验申请,查验通过后税务机关逐个出具《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申报:涉及多个自然人股权转让股权的,多个转让方需各自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模块报送股权转让相关资料,提交至股权受让方(单位/个人)确认,再经由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发起个人所得税申报。2.印花税申报:转让方还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并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3.完税证明开具: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申报完成后可自行开具完税证明,线上开具路径为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4.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查验:完成纳税申报后,被投资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的“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模块为自然人转让方查验完税情况并反馈结果,以供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如果本次股权变更有多个转让方,需就每一位自然人股东的完税情况发起查验申请,查验通过后税务机关逐个出具《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7 10:18:31查验上海
Q

如果我同时将股权转让给多个人,应该如何申请查验?(上海)

A
您好,本次查验是针对自然人股东个人转让股权完税情况,如果本次转让有多个受让方,您仅需在受让方信息填写界面选择增行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申报:转让方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模块先报送股权转让相关资料,提交至股权受让方(单位/个人)确认,再经由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方可正式发起个人所得税申报。2.印花税申报:转让方还需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并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3.完税证明开具: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申报完成后可自行开具完税证明,线上开具路径为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4.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查验:完成纳税申报后,被投资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的“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模块为自然人转让方查验完税情况并反馈结果,以供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如果本次转让为一个自然人转让方向多个受让人转让,您仅需在受让方信息填写界面选择增行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7 10:18:30个人股权转让上海
Q

宁波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没有新的优惠政策?

A
您好,目前宁波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专门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普遍性减免政策。但若属于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征收的主体,有以下优惠政策: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减半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6 16:42:38宁波
Q

印花税需要代扣代缴吗?(甘肃)

A
您好,涉及印花税代扣代缴情形的:一、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4 11:16:08印花税甘肃
Q

已认定按季申报的印花税税费种,在新电局采集按季的印花税税源时系统提示:“本期存在按次申报记录,不允许按季申报”,如何处理?(厦门)

A
您好,出现该报错是因为纳税人在这个所属期内已经按次申报了印花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查询纳税人按次申报的申报表。若还未缴款,可以作废申报记录,再按季申报。若已缴款,无法作废申报,则需要纳税人前往税务柜台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1 17:52:18厦门
Q

电子税务局操作自然人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山西)

A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自然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印花税的申报及缴纳税款。第一步、以“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第三步、选择【行政区划】、【所处街乡】、【所属税务所(科、分局)】,点击【提交】。第四步、点击【新增税种】-【印花税】,点击【确定】卡片增加成功,点击卡片上【税源采集】,系统跳转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第五步、点击【新增税源】,跳转到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第六步、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点击【提交】。第七步、核实申报信息无误后,勾选印花税,点击【提交申报】。第八步、系统弹出“信息确认”框,纳税人需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确认声明,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定】,提示【申报成功】,若有税款,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税费款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4:34:54自然人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山西
Q

印花税当季没有应税项目,还需要申报吗?

A
您好,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即使季度、年度内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8 16:28:36申报全国
Q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山西)

A
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本期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一键零申报,操作步骤如下:方式一、确认式申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卡片页面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界面,点击【一键零申报】,确认本期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选择“是”,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即可。方式二、填表式申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右侧选择【填表式申报】,税源明细表选择【印花税】-【一键零申报】,确认本期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选择“是”,点击【提交】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发送“人工”转人工坐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8 15:36:00印花税山西
Q

境外单位和个人书立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吉林省)

A
您好,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在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但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应税凭证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4 14:47:51吉林
Q

江西省同城通办的税费事项有哪些?

A
您好,江西省税费事项同城通办业务范围如下:一、信息报告类: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二、发票办理类:发票领用、发票验(交)旧、发票缴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三、申报纳税类:签订三方协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消费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房产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资源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契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印花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烟叶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附加税(费)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签订三方协议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签订三方协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签订三方协议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误收多缴退抵税、申报错误更正;四、优惠办理类: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税收减免核准;五、证明办理类: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六、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类:签订三方协议缴费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缴费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缴费人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七、国际税收类: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同期资料报告、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签订三方协议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签订三方协议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八、涉税咨询类:电话咨询、网络咨询、面对面咨询;九、涉税信息查询类: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3 10:45:14同城通办
Q

江西省省内通办的税费事项有哪些?

A
您好,江西省税费事项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如下:一、信息报告类: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二、申报纳税类:签订三方协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消费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房产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资源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印花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签订三方协议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签订三方协议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三、优惠办理类: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四、证明办理类: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五、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类:签订三方协议缴费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缴费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签订三方协议缴费人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六、涉税咨询类:电话咨询、网络咨询、面对面咨询;七、涉税信息查询类: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3 10:45:14税费事项江西
Q

个人销售非住宅,印花税按照什么税目征收?

A
您好,个人销售非住宅,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产权转移数据税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21 15:37:32印花税全国
Q

江西省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A
您好,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7 11:59:31税收优惠江西
Q

旅游服务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宁波)

A
您好,旅游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等,旅游服务合同不在此范围内,所以通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若旅游服务合同中包含了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其他应税行为的条款,那么对于这些应税条款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11 10:42:29宁波
Q

如何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取得《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上海)

A
您好,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取得《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后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便利申请人,一网通办已上线“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被投资企业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该模块后为出让方自然人股东发起税务查验申请,查验通过后可在该办件流程中直接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申请。一、登录一网通办1.被投资企业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搜索“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跳转后点击“【一件事一次办】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进入登录界面。2.点击选择【法人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法人一证通登录】。二、信息查询及授权签署1.申报提示确认目前一网通办新增申报缴税智能引导,请按照提示内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是否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申报流程可以点击此处链接查看),如已完成,可点击“是”继续办理;如未完成,请先完成申报纳税后再办理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申报均可线上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可由出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办理。印花税可在一网通办搜索“印花税申报”或至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办理。2.仔细阅读《办理须知》,点击【已阅读并同意】,进入“信息查询及公司电子印章、电子证照调用授权书”流程。申请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授权委托代办人身份并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授权】。使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扫描网页弹出的二维码,进行人脸核验。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跳转出提示界面点击【前往盖章】。3.拖动签章至签章位置方框内,点击右上角【完成签署】。在跳转出的操作提示界面点击【确定】,输入法人一证通密码(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则需要法人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内配合完成签署)。点击【完成签署】,页面上方提示“签署成功”。三、填报股权变更信息1.在“出让方与投资企业信息”页面,依次下拉选择被投资企业信息和股权出让方信息,可点击右侧“眼睛”图标可查看未脱敏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2.在“转让与受让方信息”页面,根据实际情况依次填写转让方相关信息和受让方相关信息。若存在多个受让方则点击【新增】填写其他受让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3.在“材料填报”页面,点击对应栏次【本地上传】按钮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其中:“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证明材料”一项为必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四、提交成功提交后页面显示“您已提交成功!”,进入待审核阶段。“提交成功”页面将显示该办件的统一审批编码,申请人可通过该编码实时查询办结情况。审核通过后,可在“查验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页面点击【结果文书】,打印《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9 15:27:08查验上海
Q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有印花税优惠吗?

A
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9 09:39:20保障性住房项目 印花税全国
Q

享受“六税一费”优惠事项减免需要备案吗?

A
您好,“六税一费”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9 09:38:55备案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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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及项目报告时间土地增值税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同一清算单位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和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报告。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及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分期、用地、总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不可售建筑面积、容积率、关联方交易、融资、销售、扣除项目、税款缴纳、成本和费用的分摊方式等基本情况;(三)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测绘报告等;(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工程结算书、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凭证、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等;(五)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清算鉴证的,应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清算资料。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后,除特殊情形外,应自受理清算申报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并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四、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人自取得首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之日起,应当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上一个预征税款所属期期末。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或销售收入÷(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五、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销售面积的归集时间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上一个预征税款所属期期末。六、关于共同成本、费用分摊不同清算单位之间或同一清算单位中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的共同成本、费用,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分摊:(一)不同清算单位之间的共同成本、费用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照占地面积计算分摊;其他共同成本、费用,按照可售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二)同一清算单位中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共同成本、费用,按照可售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济业务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其发生时间原则上不应晚于清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三)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扣除;(四)扣除项目金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五)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八、关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的利息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利息,实际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列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予以扣除。九、关于公共设施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中规定或经人民法院确认归全体业主所有的;2.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登记或备案记载为全体业主所有的;3.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归全体业主所有的;4.已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5.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无法办理移交手续,但纳税人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二)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三)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十、关于人防设施纳税人依法配建并验收合格的人防设施,建成后由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的,人防设施建造支出允许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人防设施建造支出允许扣除;建成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实际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人防设施建造支出允许扣除。纳税人未按规定建造人防设施,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允许扣除。纳税人转让由人防设施改建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等使用权或自用的,清算时不确认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一、关于其他地下设施纳税人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其他设施(如储藏室、车库等)按以下原则处理:转让所有权的,按其他类型房地产清算。确认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使用权或自用的,不确认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二、关于房屋装修纳税人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价包含装修费用的,实际发生的装修支出允许扣除。装修支出是指纳税人随房屋一同出售的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支出,如整体中央空调、户式小型中央空调、固定式衣柜橱柜等,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装饰用品或与房屋连接但拆除后无实质性损害的物品。十三、关于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扣除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按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十四、关于整体购买未竣工项目继续建设后转让加计扣除纳税人整体购买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后,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后转让,其购买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及契税允许扣除,但不得作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计算的基数。后续建设支出的扣除项目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五、关于核定征收率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别确定核定征收率。住宅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10%。采取核定征收的,尾盘申报与清算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保持一致。纳税人直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不得核定征收。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的方式应保持一致。十六、关于清算税款办理期限清算审核结论为补税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结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税;清算审核结论为退税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退(抵)税手续。十七、关于施行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尚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适用本公告;已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不作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改)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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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9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