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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个人销售不动产要交什么税

A
您好,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涉及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5%或者1%的税率计算缴纳。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三、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税率。  四、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您好,个人出售住房涉及以下税费:一、增值税  (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二)个人销售非自建住房按以下规定执行:1.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3.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根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确定。4.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条规定的可按本条规定执行。二、个人所得税(一)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转让购入不满5年或家庭非唯一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五)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5%或者1%的税率计算缴纳。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0 16:34:16安徽
Q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A
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0 14:32:00优惠全国
Q

加工费是否缴纳增值税?(河南)

A
您好,加工费如何缴纳增值税,主要取决于业务类型、纳税人的类型以及适用的税收政策。一、基本规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提供加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二、纳税人类型与税率(一)一般纳税人1.税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针对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2.计税方式: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方式。3.发票类型: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用于抵扣。(二)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计税方式:直接按加工费收入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发票类型: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放弃免税或低税率,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发票开具税率1%或3%缴纳增值税。三.免税情形(一)农业生产者(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免征增值税。1.初加工定义:包括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冷却、批量包装等初级处理活动,例如轧棉花、羊毛去杂质、果蔬保鲜处理等。2.适用条件必须为自产农产品,即纳税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捕捞等农业生产活动,并对产品进行初加工后销售。外购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销售的,不属于免税范围,需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二)跨境加工若生产企业且是一般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等,可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四、注意事项需要区分加工与委托加工:(一)若加工方提供原材料并收取费用,需按“销售货物+加工劳务”分别计税;(二)若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仅收取加工费,则按加工劳务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9 10:50:01增值税河南
Q

单位进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时,适用计税方法默认带出的简易计税办法,勾选框是灰色的无法修改,怎么办?(湖北)

A
您好,首次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一般纳税人可选择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勾选框为灰色);变更申请时,自动带出之前申请时选择的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可修改,小规模纳税人不可变更(勾选框为灰色)。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 10:27:14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湖北
Q

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的汽车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上海)

A
您好,报废汽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其收购价格按金属含量计价,不能自由选择购买方,必须经许可后卖给专门的回收企业拆解。因此,报废汽车应按照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7 15:47:43上海
Q

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如果预填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应当如何修改?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如果预填数据和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可参考以下操作:一、小规模纳税人针对确认式申报模式,可点击“销售收入”模块下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针对填表式申报模式,可点击表单对应栏次进行修改。二、一般纳税人针对确认式和补录式申报模式时,可点击“销售收入”、“进项税额”等页面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也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进入到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修改;针对填表式申报模式,可点击表单对应栏次进行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7 14:17:34预填全国
Q

一照一码户如何注销?

A
您好,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一照一码户税务注销流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办理资料:(1)《清税申报表》2份;(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3)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报送);《发票领用簿》1份(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报送)。二、办理方式: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三、办理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7 14:17:05注销全国
Q

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A
您好,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0 14:44:11自然人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已缴纳增值税后,跨期退回并开具红字发票,能否退回已缴纳的增值税?(湖北)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所以,对应销售退回开具的红字发票,只能抵减退回当期的销售额或增值税,不能跨期抵减或申请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0 11:31:36小规模纳税人湖北
Q

广西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10万元以下(含)涉及税费

A
对于其他个人(自然人)住房租赁,应按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承租方为其他个人的,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为单位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出租方不予享受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一、出租方涉及税费:(一)免征增值税及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免征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按4%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扣除顺序依次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转租房屋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含增值税额)。(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2.核定征收。根据各市税务局自行制定的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税收政策的公告,以南宁市税务局发布的《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为例,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二、承租方涉及税费:(一)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 16:24:29个人
Q

广西其他个人出租商铺和其他房产月租金10万元以下(含)涉及税费

A
对于其他个人(自然人)商铺和其他房产租赁,应按规定的计税方法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承租方为单位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出租方不予享受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一、出租方涉及税费:(一)增值税及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租赁房屋应按“租赁合同”计征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出租非房屋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具体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以土地所在市、县确定。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四)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五)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按照法定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扣除顺序依次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转租房屋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含增值税额)。(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2.核定征收。根据各市税务局自行制定的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税收政策的公告,以南宁市税务局发布的《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为例,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5%;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二、承租方涉及税费:(一)印花税。承租方需按“租赁合同”所载金额的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该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 16:24:28个人
Q

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湖北)

A
您好,这主要取决于您单位的性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1:19:57暂估入账金额湖北
Q

小规模纳税人存在未开票收入导致销售收入与实际经营不符应如何处理?(湖北)

A
您好,对存在未开票收入导致销售收入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在确认式申报模式时,根据收入的性质点击“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输入框分别按照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也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5 15:31:21小规模纳税人湖北
Q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四季度实际月销售额35万元,全部开具3%普票,是否还能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湖北)

A
您好,(开票提醒)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3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者换开。但需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今后您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5 15:31:21小规模纳税人湖北
Q

湖北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A
您好,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5 15:30:47代开发票湖北
Q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江西省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优惠吗?

A
您好,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出租人在办理相关税收减免和优惠手续时,应提供房屋租金减免书面协议、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5 10:12:10优惠江西
Q

江西省企业上午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且已通过,主管税务局系统显示的也是一般纳税人,但登录企业电子税务局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处理?

A
您好,为系统数据延迟问题,数据需T+1天更新,即当日变更后,在新电局次日状态才能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1 13:44:59小规模纳税人江西
Q

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A
您好,水利建设基金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征免政策详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19 17:26:03优惠全国
Q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取得转登记前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A
您好,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在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进项税额选择确认后,应将该笔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19 16:02:10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500万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中“连续12个月”应该如何理解?

A
连续12个月是指一个时间跨度为12个月的连续期间,不特指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从任何一个月份开始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18 09:56:18小规模纳税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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