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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本期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厦门)

A
您好,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未发生纳税义务也要做零申报;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未发生纳税义务可以不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8 17:01:45厦门
Q

印花税更正申报,如何打开减免税附表

A
您好,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选择《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点击“更正”,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提交后选择【填表式申报】,点击“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系统自动带出在税源信息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4 14:33:30安徽
Q

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包括哪些税种?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30 10:47:33优惠全国
Q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如何缴纳印花税?(湖北)

A
您好,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43:57湖北
Q

个人转让股权怎么申报印花税?(湖北)

A
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进行操作,具体步骤如下:1、进入该模块后,填写自然人基本信息,点击【新增税种】,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跳转至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页面。2、点击【新增税源】,应税凭证名称填写【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选择【产权转移书据】,子目选择【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按股权转让价据实填写,应税凭证数量填写【1】,点击【保存】-【提交】,跳转至申报页面。3、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39:41湖北
Q

借款合同中存在哪些常见误区?(湖北)

A
您好,误区一:向公司股东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备注栏,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向股东(非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误区二:我公司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以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纠正:这里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指的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不是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49:00借款合同湖北
Q

按次申报印花税的所属期应如何填?(湖北)

A
您好,对于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签合同的当天。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48:51所属期湖北
Q

印花税已申报未缴款,如何作废?(湖北)

A
您好,可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及作废】修改查询条件查到相关信息后,点击操作下方的【作废】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45:37作废湖北
Q

公司未签订纸质买卖合同,可以不缴纳印花税吗?(湖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二条,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凡是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即使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07:27湖北
Q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湖北)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如果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无需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则无需申报缴纳营业账簿税目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07:08湖北
Q

宁波市对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按期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1:09:38宁波
Q

廉租住房税收政策

A
廉租住房是国家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以下是现行主要政策:一、增值税优惠建设环节:廉租房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屋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建设等增值税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运营环节: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廉租住房,可适用1.5%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二、土地增值税优惠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房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廉租房:部分省份(如江苏)规定,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三、房产税优惠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房产税(至2025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向个人出租廉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廉租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配套建设廉租房的项目: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房的,可按廉租房建筑面积占比免征相应土地使用税。五、契税与印花税优惠契税: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房,免征契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部分政策适用廉租房)减半征收契税。印花税:廉租房建设、管理涉及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廉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六、个人所得税优惠住房租赁补贴:符合规定的廉租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住房作为廉租房: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0:36:49安徽
Q

契税完税凭证丢失如何补办?(新疆)

A
您好,契税完税凭证丢失,您可以携带您的身份证,前往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办税大厅,申请查询并补打印契税完税凭证。您还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电子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已经开具过税收完税证明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开。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您可以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开具完税证明。二、电子税务局APP(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模块操作开具完税证明。(二)增量房或存量房完税证明补打查询流程:点击【办&查】-【地方特色】-【存量房交易申报】或【增量房契税申报】进入功能后补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8:35:34新疆
Q

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印花税显示是按次申报,提交申报时系统提示按季申报,现在无法按次申报该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选择印花税申报,在界面先选择“申报期限类型”为【按次申报】,再选择“税款所属期起”,并录入其他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提交】。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按次申报,如上述问题无法解决,需联系税务人员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8:34:50新疆
Q

个人转让股权要交什么税?

A
您好,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一、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7:15:06个人全国
Q

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人?

A
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即出租方和承租方。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6:16:26安徽
Q

个体户还要申报印花税吗?

A
个体户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需根据其业务活动类型和签订的合同类型来判断。个体户在签订除动产买卖合同外的其他应税合同、经营活动涉及印花税的应税项目,如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就需要申报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6:16:26安徽
Q

代扣代缴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
代扣代缴印花税的情况主要涉及境外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如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如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于境内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印花税,一般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缴纳,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6:16:25安徽
Q

已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首页为什么还显示“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合并申报”未申报?

A
可能原因为未进行税源采集、税源采集未确认、税务系统存在延迟、零申报未采集。应检查是否完成税源采集并提交,以及税款所属期是否一致。如确认申报无误,但仍显示未申报,可稍后再检查,等待税务系统数据同步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6:16:25安徽
Q

劳务费印花税属于什么合同

A
服务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6:16:2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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