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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个税APP如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免申报?(河北)

A
您好,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的免申报流程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界面一、选择年度:选择汇算年度;二、标准申报须知:阅读之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然后进入填报;三、填写提交数据:确认及填写“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税款计算”的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阅读并同意声明即可提交申报。如果收入不足12万元且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可享受免于申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满足豁免时,底端按钮如下图,点击【享受免申报】,则申报完成。更正申报时,如果纳税人满足豁免条件,则点击【继续】,弹框如下:若选择【享受免申报】,则无需缴款,若选择【继续申报】,则不享受免于申报,需缴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5 09:51:09流程河北
Q

如何导出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数据?(河北)

A
您好,若需要导出报表填写的数据,可使用【导出】功能。步骤一:选择需要导出申报表的人员记录,点击【导出】-【导出报表文件】,补充完成“导出说明”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行报表导出。步骤二:导出数据至【导出】-【导出记录】查看,点击【状态】超链接即可下载导出的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5 09:51:02经营所得河北
Q

如何导出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数据?

A
您好,若需要导出报表填写的数据,可使用【导出】功能。步骤一:选择需要导出申报表的人员记录,点击【导出】-【导出报表文件】,补充完成“导出说明”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行报表导出。步骤二:导出数据至【导出】-【导出记录】查看,点击【状态】超链接即可下载导出的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5 09:51:02经营所得河北
Q

河北省个人以村、厂名义或挂靠医疗单位从事医疗经营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个人以村、厂名义或挂靠医疗单位,独立从事医疗经营,不向上述单位缴纳承包费,收入与经营由本人负责的,其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5 09:51:02个人河北
Q

有配偶,但在办理汇算时个税App提示“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要怎么处理?(云南省)

A
您好,您需要在家庭成员信息中修改配偶情况,同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选择查询年度,填写或修改配偶信息,并按照要求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APP中操作步骤如下:一、补充配偶信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家庭成员】,点击【添加】,填写或修改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二、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例,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我要查询】-点击查询扣除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需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完成修改。注意: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配偶信息情况需根据扣除年度的婚姻状态如实填写,不代表您目前的婚姻情况。若扣除年度有配偶的,在“配偶情况”处选择【有配偶】,并添加配偶具体信息;若扣除年度婚姻状态发生变化的,选择【有配偶】并且在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当年采集配偶信息时填写“婚姻结束时间”,次年采集时选择【无配偶】。若您现在办理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扣除年度确实应选择【无配偶】,但系统仍要求填写配偶信息的,建议补充上传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5:16:56个税APP云南
Q

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A
您好,现行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六税两费,具体内容如下:1.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3.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5:13:00增值税全国
Q

由企业发起为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是怎么操作的?(江西省)

A
您好,操作步骤如下:一、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然后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进入功能页面。二、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开始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信息。三、填写发票要素信息,页面包括“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其他信息”。(一)销售方信息:选择本次的代开申请人,若未查询到请先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功能进行添加。需注意:销售方仅支持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的人员,且销售方需已注册个人所得税APP。选中人员后,可依次录入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二)购买方信息: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默认为本单位信息,不支持修改。可依次补充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需注意:经办人信息为本次填写劳务费代开申请信息的纳税人实名信息,不支持修改。(三)项目信息: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新增项目信息窗口。录入项目名称,点击“智能赋码”选择匹配的税收分类编码名称,然后依次录入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税率/征收率信息,然后点击“确定”完成添加。(四)应税行为信息:应税行为发生地默认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不支持修改;个人所得税项目默认为劳务报酬,不支持修改。(五)业务发生时间:为必填,可选择本次业务的实际发生日期。(六)备注信息:可选择录入,默认内容:“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四、完成以上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代开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APP同步收到相应的“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4:15:50发票江西
Q

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个人所得税上的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另外,个人捐赠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可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6:36:20个人全国
Q

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提示申请不通过,是什么原因?(厦门)

A
您好,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一)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二)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三)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四)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五)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6:01:05厦门
Q

系统提示“上一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怎么办?(厦门)

A
您好,企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时系统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是由于扣缴义务人在上一属期对部分纳税人的减除费用未选择“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而本月申报时又选择了“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那么系统就会予以相关提示。上年度各月(1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得工资薪金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如当前年度仍在本单位任职,则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自1月份起可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首先确定员工是否符合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的条件,然后根据职工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一次性按6万扣除。1.如果确认该员工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则需要先对之前月份申报表的“累计减除费用确认”进行更正,然后再进行本月申报。具体步骤如下:①选择1月所属期,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②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选择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在【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将【否】修改为【是】。如果确认当前信息无误,点击下方的【确认】按钮直接关闭界面。③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申报表发送】-【发送申报】,完成更正申报。然后依次逐月更正申报至最新属期。2.如果该员工确认不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请切换税款所属期到1月,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系统可能会提示已申报,点确认即可)-【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找到这位员工,在【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将【是】修改为【否】,如果确认当前信息无误,点击下方的【确认】按钮直接关闭界面。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完成后,切回到当前所属期,重新进行税款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6:01:03厦门
Q

企业离职、退休或死亡人员,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厦门)

A
您好,企业离职、退休或死亡人员个税基本信息按以下路径处理:企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首页左侧的“人员信息采集”,结合人员具体情况填报“离职日期”、“离职后是否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相关栏次。申报时,根据“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离职后是否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税款所属月份”判断填报收入的人员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6:01:02厦门
Q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扣缴端哪里申报个人所得税?(厦门)

A
您好,个人股权转让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若购买方为企业,可通过扣缴客户端“股权转让预受理”功能提交个人股权转让相关资料。资料提交后,首先由股权转让方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确认;转让方确认无误后,由税务机关受理核实;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扣缴义务人需要及时办理扣缴申报。预受理入口:在“分类所得申报-财产转让所得”列表页面,点击“股权转让预受理”按钮,进入预受理界面。预受理界面点击【添加】按钮,打开编辑页面。依次录入【被投资企业信息】-【转让方信息】-【受让方信息】-【收入与减除信息】,在【税款计算】页面报送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6:00:51厦门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哪些调整?

A
您好,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超过800元需要预缴税款。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例:张某6月和7月分别自A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000元和7500元,8月和9月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月、11月和12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200元、6000元和8000元。按照现行预扣预缴方法,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6月:7000×(1-20%)×20%=1120元;7月:7500×(1-20%)×20%=1200元;10月:7200×(1-20%)×20%=1152元;11月:6000×(1-20%)×20%=960元;12月:8000×(1-20%)×20%=1280元;合计需要预缴税款5712元。按照调整后的方法,采用累计预扣法,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6月:[7000×(1-20%)-5000]×3%=18元;7月:[(7000+7500)×(1-20%)-5000×2]×3%-18=30元;由于张某8月和9月未取得收入,从10月份开始,需要重新开始累计计算税款。10月:[7200×(1-20%)-5000]×3%=22.8元;11月:[(7200+6000)×(1-20%)-5000×2]×3%-22.8=-6元,由于应预缴税款小于零,本月无需缴税和退税;12月:[(7200+6000+8000)×(1-20%)-5000×3]×3%-22.8=36元。合计需要预缴税款106.8元,比调整方法前少预缴税款5605.2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5:52:51劳务报酬全国
Q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如何在个税APP中上传证明材料?(河北)

A
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流程上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明资料:一、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下方的【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办&查】-【专项附加扣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二、点击【继续教育】,选择扣除年度。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三、继续教育类型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选择【技能人员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发证(批准)日期、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以及上传证明材料(必填)。(温馨提示:证明材料需要上传“填报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您需要上传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四、系统支持BMP、PNG、JPG、JPEG、PDF最多可上传10份。其中若纳税人填写的发证机关不符合规定,系统将进行阻断。五、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5:51:22个税APP河北
Q

如何在​个税APP中查看已开具发票的申请记录?(河北)

A
您好,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的开票申请记录进行查看,进入“办&查”频道,点击“发票管理→开票申请记录”可查看到历史待申请、待缴款、已开具、已作废等代开申请记录。点击记录信息,将进入记录详情页面,可查看具体记录信息,包括缴款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和备注信息四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5:51:22开票申请记录河北
Q

个税APP如何采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厦门)

A
您好,自然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查】-【办税】-【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录入凭证申报】模块进行扫码,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将信息确认导入;信息导入成功后,需企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采集】的模块进行【下载更新】员工的养老金扣除信息。您也可以通过“一站式申报”功能直接获取您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信息并申报个人养老金个税扣除,无需下载“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打开个税手机APP,点击首页下方菜单栏“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功能,进入功能首页;第二步,点击“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第三步,选择“凭证类型”和“凭证时间”,滑动验证条,点击“确定”,查询本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第四步,进入扣除信息确认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第五步,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页面,若凭证类型是“月度”,则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若凭证类型是“年度”,则仅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扣除信息提交。温馨提示:人社部门按月生成缴费凭证信息,每月8日起可查询到上月个人养老金凭证信息。如查询不到或信息有误,可联系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0 17:02:07厦门
Q

广东省企业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是否允许从其提出申请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A
您好,个人按照规定补缴的企业年金,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可按照政策规定允许从其提出的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允许在以后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中逐月扣除。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设置有年金扣除上限,补缴超过上限的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其他扣除”的(其他)项中扣除,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清楚扣除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0 10:59:28广东
Q

广西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代扣代缴雇员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个体工商户如没有税费种认定且没有招用员工发放工资的,不需要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如有招用员工并发放工资的,需要认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种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查看税种认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切换到“税费种认定信息”tab页查看。如需新增税费种认定信息,建议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处理。温馨提醒:已经认定了工资薪金税种的,但未招用员工,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是否可以取消认定,待实际招用员工后再认定。若未取消认定的,无论是否招用员工,均需要按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0 09:33:35个体工商户广西
Q

广东省单位员工死亡后已注销户籍和银行卡,单位之后补发工资,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A
您好,员工死亡后已注销户籍和银行卡,单位之后补发工资,应该继续以该员工身份信息为其代扣代缴、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如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则继承人可代为申报并提供继承手续、死亡证明等资料信息,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至继承人银行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7:16:28广东
Q

宁波的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预缴哪些税费?

A
您好,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预缴税费如下:一、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增值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二)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当期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当期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三)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四)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个人所得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7:06:21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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