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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24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享受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宁夏)

A
您好,如果您仅取得了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开始申报】进行申报。一、请在“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确认申报信息后分别点击【下一步】。二、请在“税款计算”页面中,点击【减免税额】栏目,并在跳转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选择收入类型以及所得项目小类后,进入“减免事项”栏目,根据您的情况选择“残疾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或“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或“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后点击右上角【确定】。再在“减免税额(元)”栏目录入相应减免税额并点击【保存】。页面跳转后点击左上角【返回】。三、返回主表后,确认数据正确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6:15:59个人所得税宁夏
Q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是否包含各类所得项目?(宁夏)

A
您好,开具的纳税记录包含纳税人各类所得,并且会根据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进行分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6:15:44个人所得税宁夏
Q

平潭个人转让住宅,但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购房合同和费用凭证,这种情况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根据您所诉情况,需按转让收入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3:53:33个人所得税福建
Q

福建省残疾职工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是否可以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减免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A
您好,残疾员工退休后取得企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残疾人每人每年1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3:52:42个人所得税福建
Q

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时,提示个人所得税未申报,如何处理?(福建)

A
您好,使用特定主体【跨区域报验户】登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即可查询到需要按月申报的个税所属期。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左下角【设置】-【单位管理】选择项目地城市,添加单位信息,也可直接通过搜索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带出。点击【查询】-【进入】即可申报员工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3:29:18个人所得税福建
Q

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如何新增收入?(天津)

A
您好,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我已阅读并知晓】,在“标准申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可以看到系统已预填的收入明细(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如确认有新增收入需要申报,可选择对应项目,点击右上角的【新增】按钮填写后【保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09:03:23个人所得税天津
Q

破产企业的职工从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天津市)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税发〔2022〕48号)规定:“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破产企业的职工从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09:10:01个人所得税天津
Q

江苏省纳税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享受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A
您好,如果您仅取得了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开始申报】进行申报。一、请在“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确认申报信息后分别点击【下一步】。二、请在“税款计算”页面中,点击【减免税额】栏目,并在跳转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选择收入类型以及所得项目小类后,进入“减免事项”栏目,根据您的情况选择“残疾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或“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或“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后点击右上角【确定】。再在“减免税额(元)”栏目录入相应减免税额并点击【保存】。页面跳转后点击左上角【返回】。三、返回主表后,确认数据正确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即可。您也可点击《个税苏速办|最新江苏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②》获取具体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7:10:08个人所得税江苏
Q

北京市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办理程序是什么?

A
您好,北京市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办理程序:一、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一式二份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居民个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打印后签字确认。二、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公司寄递。三、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在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回寄纳税人、一份留存归档。四、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1:22:44个人所得税北京
Q

广西纳税人如何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种认定?

A
您好,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先认定有税种信息,目前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办理“工资薪金”的税种认定(包括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向项目地税务机关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需认定该税种信息,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处理。如果已经认定税费种,但申报时仍提示未做税种认定的,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模块,检查认定信息的以下内容:1.征收代理方式一定要是:代扣代缴。2.征收项目一定要是:个人所得税。3.征收品目一定要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4.税种认定的起始日期,必须小于申报所属期。如税费种认定信息检查无误,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1:08:23个人所得税广西
Q

股东股权转让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是什么?(青海省)

A
您好,股东转让股权申报流程如下:一、人员信息采集: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在【员工管理】-【人员信息采集】界面采集并报送人员信息;二、报表填写:点击【分类所得】(若是非居民,点击【非居民所得】)-【股权转让所得】,逐个【新增】或【导入】数据,应补(退)税额会自动生成;三、填写【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找到对应人员,点击右侧的【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出让方/受让方信息】;填写数据无误后,和其他分类所得(或非居民所得)报表一起申报即可,有税款需缴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5 19:02:53个人所得税青海
Q

江苏省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如何享受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A
您好,纳税人同时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自行选择减征顺序,一项所得减征不完的,可以在另一项所得中继续减征。如果您仅需在其中一处扣除,可点击《个税苏速办|最新江苏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②》获取最新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5 16:56:50个人所得税江苏
Q

个人所得税扣缴端申报个税时,系统提醒所申报人员未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未注册APP是否会影响正常申报工资薪金?(海南)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会自动核对申报人员是否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并进行提醒。该提醒不会影响个税预缴申报,但可能会影响职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等业务。建议您同步提醒职工完成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确保能及时享受、查询涉税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5 10:11:44个人所得税海南
Q

海南省内个人在办理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该年度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为什么无法自行选择办理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

A
您好,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为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7:27:32个人所得税海南
Q

江苏省纳税人同时符合享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士遗属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是否可以累加享受?

A
您好,纳税人同时符合《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5〕30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情形的,适用最优惠政策,不再累加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7:11:14个人所得税江苏
Q

什么情况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天津市)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我市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6:24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适用对象有哪些?(青海省)

A
您好,适用对象为青海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按次缴纳增值税,代开发票且超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8:17个人所得税青海
Q

云南省制造业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是多少?

A
您好,云南省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应税所得率是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37:31个人所得税云南
Q

云南省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A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31号)规定:“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在遭受自然灾害当年和次年,对其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具体减征幅度由县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其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9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1:51:03个人所得税云南
Q

云南省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政策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是指什么?

A
您好,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配偶或丧偶的、且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上人员需持有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1:50:59个人所得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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