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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67 条问答 · 搜索 “高新技术企业”

Q

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的地址是什么?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缴费人,丰台区各个税务所管辖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序号派出机构名称管辖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1第一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南苑路7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负责非京籍个人购车个人所得税复核、非京籍个人购房个人所得税复核、个人购买通州住房个人所得税复核、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代收等工作。六里桥办公区: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B岛(或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C岛)83812366、123662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大企业税收个性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辖区内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丰台区创新中心9号楼二层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3第三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不动产交易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南苑路7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第四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海鹰路5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5第五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创新中心9号楼二层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6南苑税务所负责南苑街道、大红门街道、和义街道、东高地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嘉园路星河苑1号院5号楼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7东铁匠营税务所负责东铁匠营街道、石榴庄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东铁匠营顺四条甲20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8方庄税务所负责方庄街道、成寿寺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服务工作。丰台区方庄芳群园4区23号楼-7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9看丹税务所负责看丹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外环西路8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0丽泽税务所负责丽泽金融商务区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嘉园路星河苑1号院5号楼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1卢沟桥税务所负责卢沟桥街道、五里店街道、青塔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6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2玉泉营税务所负责玉泉营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纪通东路78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3花乡税务所负责花乡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纪通东路78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4六里桥税务所负责六里桥街道、丰台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6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5马家堡税务所负责马家堡街道、西罗园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嘉园路星河苑1号院5号楼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6新村税务所负责新村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海鹰路5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7右安门税务所负责右安门街道、太平桥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6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8长辛店税务所负责长辛店街道、云岗街道、宛平街道、王佐镇、北宫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南路6号83812366、1236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58税务机构北京
Q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的地址是什么?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缴费人,海淀区各个税务所管辖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序号税务所简称详细办公地点简介办公时间联系电话1第一税务所(中关村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二层主要职责:《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规定的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纳税人权益维护等工作。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2第二税务所(重点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重点税源企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3第三税务所(玲珑路办公区)(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再受理信息报告、发票办理、注销迁移、申报纳税等综合税(费)业务,如需办理可前往第一税务所、第四税务所办理;个人股权转让申报业务、非居民企业简介股权转让业务及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递延纳税、分期纳税等优惠事项备案由原第一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调整至第三税务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业务仍由第三税务所办理)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5号院内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联想桥分中心受理自然人自行办税业务和组织开展部分重点服务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专项业务自行申报及补退税办理、专项工作风险应对及其他工作。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4第四税务所(海淀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主要职责:《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规定的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纳税人权益维护等工作。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5第五税务所(高新技术企业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6第六税务所(不动产交易专业厅)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一层主要职责:不动产交易事项。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010-88112366(2023年3月20日修改)7第七税务所(行业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特定行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8第八税务所(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云会寺路云会里金雅园4号楼主要职责: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个体工商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2023年3月20日修改)9万寿路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17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万寿路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0羊坊店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B座三、四层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羊坊店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1八里庄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14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八里庄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2北下关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5号院内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联想桥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北下关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3北太平庄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22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北太平庄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4海淀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22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海淀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5中关村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18号紫金数码园3号楼二层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中关村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6学院路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学院路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7清河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丰智东路7号院1号楼(自2023年12月4日起搬至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10号楼)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清河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8青龙桥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青龙桥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19花园路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5号院内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联想桥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承办催缴和清理欠缴税款工作;承办呆帐税金确认、类型调整帐及核销等待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手续;承办实地勘察工作;承办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承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承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收、复函管理工作;协办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注销工作。管辖地域范围:花园路街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10-881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10-12366)(2022年1月4日修改)20田村税务所(属地税源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37号主要职责:负责承接风险应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
Q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上有哪些税收优惠?

A
您好,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15:55:43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广西企业2017年成立,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政策是从2017年开始还是从2021年享受?

A
您好,对2014—2020年在北部湾经济区新办、2016—2020年在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新办且未适用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执行以下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在2021—2025年期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年起,逐年连续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3 09:23:22高新技术企业广西
Q

我公司2019年在广西成立,202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未享受过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从哪一年开始享受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A
您好,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但免征年限未达5年的企业,自2021年起逐年连续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至前后达5年为止。你公司可按上述规定,自2020年起至2024年享受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如中间年度亏损的仍计算在5年期限内。高新技术资格在此期间失效的,从失效年度起不允许享受减免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如2020年取得高新技术资格,2023年失效且未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2023年不允许享受减免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2024年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2024年为最后一年度享受减免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9 17:53:13企业所得税广西
Q

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办理备案?(河北)

A
您好,根据税法规定,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  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9 17:47:19股权奖励河北
Q

海南的企业必须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吗?

A
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以下是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一、烟草制造业。二、住宿和餐饮业。三、批发和零售业。四、房地产业。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六、娱乐业。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上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0 11:21:50高新技术海南
Q

宁波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补贴、将金等),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8 16:49:35宁波
Q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A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积极推动我区绿色矿山建设。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16日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国家所需与西藏所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效监管与有为服务的关系,确保所有新建矿山投产后2年内、在产矿山5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2026年底前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以上,实现生态优先、永续发展,为国利国、安全高效,企地共建、惠民富民,厉行法治、规范透明的目标,制定本措施。一、优化审批流程。拥有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的企业(以下简称绿色矿山企业)在办理勘查方案评审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基建延期等审批时,将时限由60个、10个、3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0个、5个和20个工作日。绿色矿山企业涉矿政府"一支笔"审批事项,予以优先审批或者合并审批。(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要素保障。在"十五五"相关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大型绿色矿山所在区域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需求。对绿色矿山企业自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将采矿用地项目布局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绿色矿山采矿用地提供空间保障。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作用,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支持偏远矿山网络信号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国网西藏电力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矿业权清理力度,在竞争性出让矿业权时,根据拥有绿色矿山个数和层级(国家级、自治区级)、矿山企业吸纳当地群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占比相应增加权重。符合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以协议方式优先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企业项目,参照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实施联审联批,优先支持用地用林用草。勘查开发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大中型绿色矿山项目,按需可使用II级以下保护林地,并给予定额支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技赋能。在自治区科技计划中专门设立产业链科技创新重点专项,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大研发及技改投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对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生态修复等方面成果突出、优势明显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两重""两新"项目政策支持名录。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成绿色矿山3年内,逐步提高国家推广目录内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使用占比,大、中、小型矿山分别不得低于4项、3项、2项。对达标绿色矿山企业在涉矿审批事项办理、矿业权出让等方面予以倾斜,择优推荐国家级绿色矿山。(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税收优惠。矿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矿山企业发生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绿色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我区绿色矿山建设力度,鼓励全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符合西藏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金融产品和组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协调推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险资、银行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中长期资本投入矿山企业。推荐绿色矿山企业纳入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挂牌上市。(人行西藏分行、西藏金融监管局、西藏证监局、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不合法不发展,不得违法违规审批或者从事涉矿活动。在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I级保护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区内,不得新立采矿权;在基本草原、永久基本农田新立采矿权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格审查、办理采矿许可证、项目核准、安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用地用林用草批复、水土保持等必备证照,未取得前不得建设及生产运营,一经发现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置。依法查处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破坏性开采、掠夺式开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不环保不发展,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从事探采活动。严格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绿色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业、关闭。严禁勘查开发砷、汞、泥炭、砂金、砂铁等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种。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被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审计等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依法追究绿色矿山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坚守安全底线。坚持不安全不发展,不得违反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从事生产活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八条硬措施"的规定,绿色矿山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主体名单;无安全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置。3个月内2次以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仍生产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生产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直至关闭取缔。对发生亡人事故的,立即停产整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法处理外还要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严禁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注重发展质效。坚持不经济不发展,不得损害当地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矿山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或者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推动以大并小、以优并劣、优化整合,对产能过剩、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不符合产业支持政策的绿色矿山企业,不予核准新、改、扩建项目。对未落实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机制,对区内就业增收带动不明显,以及不顾及当地群众利益而造成企地关系紧张的绿色矿山企业,在申请新、改、扩建项目核准时严格评估。实时监测并排查整治矿山潜在社会安全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严格综合监管。坚持专项核查和常态化监管相结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自然资源厅牵头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每年抽取不低于30%的绿色矿山开展综合核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虚假整改的,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告。对其他矿山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由自然资源厅牵头实施,相关地(市)、县(区、市)和部门应协调联动,在政策保障、服务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绿色矿山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本措施由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若本措施与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延续合同,合同文本由自然资源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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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纳税人没有研发加计扣除,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基础信息表的辅助账是否需要勾选?

A
您好,如果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210科技型中小企业”或“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入库编号”和“证书编号”的,则“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为必填项,否则为非必填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2 14:36:06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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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时候填不了高新技术企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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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原因为您企业不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中,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信息维护,可以致电0891-12366或者征纳互动转人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0 10:51:32高新技术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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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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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以下情形例外:一、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二、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七、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4:34:49税率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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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可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吗?

A
您好,云科联发[2021]2号规定:“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出具专项报告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中介机构的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由云南省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7:27:23高新技术企业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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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哪些条件?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4:23:16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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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带不出数字

A
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带不出来,可能有以下原因:•企业不符合享受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若企业未重新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将无法享受加计抵减。另外,企业发生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总分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享受加计抵减。•申报数据填写错误:若企业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根据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如未在附表四填写相应的加计抵减调减额,可能导致加计抵减金额计算不准确,无法正常带出。•系统原因或数据传输问题:税务申报系统可能出现故障或数据传输延迟。企业提交先进制造业名单申请且显示审核通过后,工信部需将资料传到省级税务机关,经基层税务机关核实后才能反馈并为企业打上标识。若税务机关尚未完成核实或数据未及时更新到申报系统,会导致加计抵减金额无法带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4:23:16安徽
Q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A
您好,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 14:30:54税率全国
Q

宁波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没有新的优惠政策?

A
您好,目前宁波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专门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普遍性减免政策。但若属于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征收的主体,有以下优惠政策: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减半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6 16:42:38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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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当年重新认定资格前,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
您好,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满当年,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纳税人暂按现行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年度,因执行现行标准而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本政策自2019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0:38:10资格认定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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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在发证年度当年多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能退税或抵税吗?

A
您好,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年度,因执行现行标准而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政策自2019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0:38:09土地使用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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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7部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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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5〕23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和市工商联,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聚力小微焕新赋能”为主题,细化推出三大类52项服务举措。一、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活动(一)精准宣传辅导,提升惠企服务体验1.梳理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活动。2.推出“千亿畅融”“一月一链”“益企京彩”服务品牌。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3.5月份启动“创客北京2025”大赛筹备工作。4.依托“人社大主播”、校园招聘等活动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5.针对小微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税费服务宣传场景;广泛动员行业协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收集小微经营主体服务需求,动态优化志愿服务内容。6.对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进行税费优惠政策、办税缴费提示提醒等的精准推送。(二)加强协同配合,便利快捷办税缴费7.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跨部门事项场景建设。8.逐步实现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数据通过北京市大数据平台与公积金中心共享。9.通过整合中小微企业服务事项的申报功能,充分利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推动实现全市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线上“一网通办”,实现“一站式”汇聚、“一体化”申办,推动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一件事”集成服务和快捷办理。10.依托征纳互动为线下进厅或线上发起互动的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区域税费事项办理服务。11.巩固拓展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参保登记业务“一厅联办”,高效利用部门间常态化沟通机制,妥善处理缴费人诉求。(三)多维征集分析,联动高效响应诉求12.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惠企政策落实。13.加强小微经营主体诉求联动响应相关工作。14.全力抓好清欠工作,依托现有清欠工作机制做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多措并举推动欠款清偿化解。15.充分运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机制,与市工商联及重点行业商会等机构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16.发展改革部门将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收到的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及时转税务部门推动解决。二、开展“护航健康成长”活动(四)维护法治公平,促进主动合规经营17.梳理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面向小微经营主体开展针对性辅导与精准推送。18.在企业梯度培育过程中,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提高企业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19.本市企业可直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申请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系统通过企业提供的人员身份证号码可直接精准比对是否符合政策。20.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及时宣传典型案例。21.在全市推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亮码执业”。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联合相关部门探索打造网上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公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引导其规范执业、优质服务,带动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维护法治公平。(五)聚焦重点人群,助力充分创业就业22.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部门、多维度政策宣传辅导,开展“开业第一课”精准推送。23.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经济动态等信息,帮助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市场准入、技术转化、质量提升等方面提高政策知晓度。24.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执行情况。25.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提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26.加强与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帮助指导企业申报缴费。27.企业已申请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认定结果通过北京市大数据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企业无需自行下载打印。28.通过新媒体平台及线下活动,针对性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29.针对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并指导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线上申请政策。(六)强化增信激励,增厚守信受益红利30.开展信用提示提醒,引导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持续为连续3年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优先服务。31.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共享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信息,为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实施激励提供数据支撑。32.工商联积极开展与税务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间的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助力更多纳税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三、开展“助力发展升级”活动(七)激发创新活力,赋能企业提质增效33.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开展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多渠道政策宣传辅导、申报事后“税企双向推送”等;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服务。探索助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34.发布《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报工作,起草完善《北京市“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方案》。35.持续做好“小微企业之家、专精特新服务站、示范平台(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五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载体的指导、创建、考评工作。36.优化中小企业服务券政策,积极动员优质服务商申报产品,精选通用数字化转型产品,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让更多企业受益于新科技新产品。37.优化落实调整首贷贴息政策,持续对接市财政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38.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推广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产品,为后续优质“京品”产品出海、技术出海、产能出海做好准备和宣传工作。39.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部门间联动协同,聚焦“科技创新提升、财税金融支持、数智转型绿色发展、企业融通发展、人才引进培育、空间和数据支持、企业权益保障、培育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落实落细各项支持举措。40.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接企业需求,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数据安全认证等免费咨询培训。41.发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持续完善“1个市级枢纽平台+17个区级平台+300家示范平台(基地)+辐射2000余家服务商”的“1+17+N+X”立体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资源“一张网”汇集,为企业做好全方位服务保障。(八)深化政策引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42.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强小微供应商绿色管理,引导小微供应商加强绿色低碳改造,创建绿色工厂。43.加强扬尘环保税的精细服务和政策辅导工作。44.联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专题活动,对水源热泵使用者进行水资源回灌和回收利用实施优惠税额。(九)分型分类帮扶,支持个体日益壮大45.按照《北京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工作要求,推进个体工商户完善“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针对性做好降成本、促融资等差异化帮扶措施;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认定工作,加强宣传推广、跟踪指导和个性化服务。46.完成个转企“一件事”政策制定、系统协同等相关工作。47.持续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市大数据链,便利相关部门及时获取数据信息,进一步缩短跨部门信息共享“时间差”。48.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评测工作,了解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的满意程度、享受帮扶政策等方面情况,征求对分型分类培育意见建议,为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帮扶资源的有效性提供服务。(十)赋能跨境经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49.加强与“走出去”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解决民营企业反映问题诉求。用好北京市共建“一带一路”直通车综合服务平台,围绕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需求,集成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专业服务资源,提供国际国内政策、国别、市场、专业服务、金融、安全等多领域信息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销展览活动,加强与境外市场资源链接合作。50.持续更新税收指南、税收指引,按期整理报送全球税讯,不断丰富北京“税路通”服务品牌内涵。51.积极宣传跨境电商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52.落实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举措及管理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压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积极沟通,强化协同配合,及时跟踪评估;做好成效数据收集,总结好阶段性、创新性工作成果,有序有力有度开展宣传,扎实推进“春雨润苗”行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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