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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之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还能申请吗?(深圳)

A
您好,之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可以申请,但需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超过三年期限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退税申请。请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汇算申请退税,避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2025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2021年度汇算的退税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1:31深圳
Q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当期既要申报劳务报酬,又要申报工资薪金的情形下,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进行申报?(深圳)

A
您好,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在【1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分别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项目,然后点击【2税款计算】,如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免税收入、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的情况下,需要在【3附表填写】的相应附表里面完善附表信息,最后点击【4申报表报送】,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一起报送,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1:31深圳
Q

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

A
您好,您可以参考以下具体步骤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链接:https://www.etax.chinatax.gov.cn/);二、选择上方菜单栏中【特色应用】功能,地址选择“深圳市”;三、点击【纳税清单打印(深圳)】模块,包含深圳本地申报纳税记录,含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信息;四、选择开具年月时间,点击查询后,可下载查看此纳税清单文件,可根据需要开具英文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1:18深圳
Q

如何开具个人纳税记录?(深圳)

A
您好,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如您对记录信息有异议,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扣缴单位进行核实。一、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开具。二、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链接: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特色应用】,选择“深圳市”,若是开具2018及以前年度的完税证明,请选择【完税证明开具(2018)】模块,开具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纳税记录请选择【纳税记录开具(2019)】模块。三、也可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材料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服务指引】--【证明办理】--【开具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四、还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1:04深圳
Q

境内自然人出租汽车,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深圳)

A
您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57深圳
Q

如何撤销退税申请?(深圳)

A
您好,请根据下述不同的情形去处理:情形一:若是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办理的退税申请,无法操作撤销,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核进度。情形二: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后如发现申报有误,且提交的退税申请正处于“税务审核中”可先撤销再办理更正。撤销操作方式:个人所得税APP--【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选择对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退税进度】—【撤销退税】进行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57深圳
Q

企业招用境外实习生且属于非居民纳税人,是否按“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深圳)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境外实习生(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为企业提供劳务,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50深圳
Q

员工家属去世,企业给予的慰问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深圳)

A
您好,员工家属去世,企业给予的慰问金,若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注: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49深圳
Q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由支付单位发起代开发票,支付方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深圳)

A
您好,自然人代开劳务费发票,法人(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个税扣缴申报:一、通过【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扣缴申报关联发票。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然后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进入功能页面。勾选需要与扣缴申报关联的发票,点击【扣缴申报】,进入扣缴申报页面,同时系统基于代开发票数据自动生成本月扣缴申报信息。点击姓名,可查看到生成的扣缴申报明细信息。二、通过【扣缴申报】关联发票。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然后依次点击【扣缴申报】--【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页面上方区域【查询】按钮左侧的【待扣缴发票明细】按钮,将出现弹窗,展示非汇总代开的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状态为未申报或部分申报、发票状态为正常的发票数据。可单选或多选发票数据,点击【导入申报】按钮,系统根据发票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的申报数据。也可以在录入扣缴申报收入信息时手动关联发票。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扣缴申报填写页面,选择需扣缴申报的自然人。下方【是否关联发票信息】选择“是”,弹窗显示该自然人未扣缴申报的代开发票信息,企业办税人员可勾选发票来与申报关联。关联成功后,企业办税人员可手动录入其他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43深圳
Q

扣缴义务人为个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后,在哪可以查询?(深圳)

A
您好,扣缴义务人为自然人代开发票后,可按照下述方式去查询:方式一、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单位办税】--【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进入功能页面查询。方式二、扣缴义务人完成发票开具后,可由发起发票代开的经办人登录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发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我经办的】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21深圳
Q

公司给个人支付了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如何为其代开发票?(深圳)

A
您好,可参考下述步骤:一、劳务报酬发票代开发起。(一)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然后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进入功能页面。(二)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开始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信息。填写发票要素信息,页面包括“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其他信息”。完成以上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完成提交。注意:销售方仅支持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的人员,您若未查询到请先前往【人员信息采集】进行添加。二、办理“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一)若企业已为代开申请人(销售方)发起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信息,则代开申请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待办】--【未办结】,可查看到“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信息。(二)点击【去处理】,进入发票信息确认页面。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确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征收项目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缴税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代开申请信息提交。三、税款缴纳。代开申请提交后,进入税款缴纳流程。选择缴款方式,通过选择的缴款支付应用完成支付后,回到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支付结果。四、发票开具。税款缴纳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发票。代开申请人(销售方)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我销售的】查看并下载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21深圳
Q

如何查询往期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表?(深圳)

A
您好,若查询公司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情况,可选择下述方式查询:一、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者是已授权的个税办税人员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上方的【单位办税】--【扣缴申报】--【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该模块可以查询申报缴款记录;二、也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后选择“代扣代缴”页面,左侧栏--【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模块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07深圳
Q

经营所得(C表)如何申报?(深圳)

A
您好,个人所得税多处经营所得(C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个人所得税APP申报,路径如下: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填报多处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二、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01深圳
Q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时,提示“以下纳税人连续三个月申报收入为零,请确认是否离职?”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优化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功能,对于连续三个月综合所得申报收入为0的雇员,支持扣缴义务人进入页面时弹出提示,请核实相应人员是否离职。该提示下方有【立即跳转】、【暂不跳转】两个按钮,若确认人员信息无误,点击【暂不跳转】继续操作即可;若点【立即跳转】是到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确认人员信息后,重新进入申报模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01深圳
Q

自然人有配偶,但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无配偶,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无配偶”但实际情况已婚,可能是信息未更新或填报错误导致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一、检查并更新个人信息。在个人所得税APP--【我的】--【家庭成员】,查看配偶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可点击对应信息修改或添加,输入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二、更正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若涉及以下专项附加扣除,需确保配偶信息已正确关联:(一)子女教育:婚后需填写配偶身份信息。(二)住房贷款利息/租金:婚后需填写配偶信息。(三)大病医疗:若选择由配偶扣除,需关联配偶信息。(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婚后需填写配偶信息。更正方法:个人所得税APP--【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我要查询】,填报记录选择对应年份,找到需修改的扣除项目,点击“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状态变更为“有配偶”并关联已录入的配偶信息。若配偶信息未显示,需返回“家庭成员”模块检查是否遗漏录入。三、重新提交年度汇算。全部项目信息修改后,返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新填报。系统将根据更新的配偶信息重新计算税款(可能涉及退税或补税)。四、联系税务机关处理。若以上操作后仍提示错误,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01深圳
Q

个人所得税APP能报经营所得吗?(深圳)

A
您好,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仅支持申报其他经营所得(A表)、其他经营所得(B表)以及经营所得(C表),路径如下: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经营所得申报】--【其他经营所得(A表)】、【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经营所得(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01深圳
Q

个人如何建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委托代理关系?(深圳)

A
您好,个人建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具体路径和流程如下:一、个人发起委托申请,您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一)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办&查】--【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进行建立和管理。(二)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后点击页面的【我要办税】--【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进行建立和管理。二、受托机构或个人进行委托代理关系管理的确认:(一)受托机构确认:纳税人发起委托关系建立的申请后,由受托机构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代理申报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确认。受托机构必须选择已开通代理办税权限的受托机构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受托机构对委托代理关系的管理操作如下:1.您可以通过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的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2.您登录后,点击【代理办税】可以进入【委托申报】办税菜单,选择企业,进入代理办税功能。3.点击左侧的【委托管理】菜单,发起委托申请的纳税人信息会出现在列表中,您可以查询、受理名下的委托信息。4.选中纳税人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或拒绝:点击【接受委托】的委托关系生效,点击【拒绝委托】的委托关系不生效。(二)受托个人确认:纳税人发起委托关系建立的申请后,由受托的个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待办】,进行委托代理关系管理的确认,点击【接受委托】的委托关系生效,点击【拒绝委托】的委托关系不生效。添加的受托人必须先开通委托代理的服务,即受托人需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涉税服务人员信息管理】--【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填报】完成信息报送。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我要办税】--【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填报】完成信息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54深圳
Q

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溢价部分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深圳)

A
您好,对于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在合伙企业层面,应就分配归属于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在合伙人层面,应就新合伙人取得原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所支付的溢价部分,征收原合伙人“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溢价部分申报“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可以由受让方进行代扣代缴分类所得申报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53深圳
Q

个人转让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间怎么认定?(深圳)

A
您好,个人所得税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45深圳
Q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车主需要缴纳哪些税?(深圳)

A
您好,个人将车辆出租给公司,作为出租方(车主)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增值税: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二、城建税(7%、深汕合作区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如果未缴纳增值税不征收附加,缴纳了增值税的会征收,同时享受减半征收规定;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然人同样享受;三、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上签订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四、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个人,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代开发票环节不附征相应个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29:36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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