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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员工宿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吗?(重庆市)

A
您好,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扣除。住房租金的扣除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您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果您与您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4:25:42重庆
Q

企业如何为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重庆市)

A
您好,企业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代开申请,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确认缴税即可。申请条件如下:一、收入性质:限定为劳务报酬。二、业务限制:限定为单次仅支持开具金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发票。三、业务对象:限定为自然人与法人(扣缴义务人)之间,且发起人限定为扣缴义务人。四、发票类型:仅支持开具数电发票。五、业务类型:(一)涉及数电发票业务,其中自然人提供劳务服务、开具发票,法人(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接收发票。(二)涉及申报业务,其中自然人负有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法人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具体操作步骤您可参考以下图片中操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4:24:39重庆
Q

江苏省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无“企业办税权限”模块,如何处理?

A
您好,处理方法如下:一、核实在税务登记的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并且税务登记的身份证号码跟注册APP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二、企业的税务登记状态是否正确。登记状态为“筹建期”“正常”“停业”“清算”或“报验”的,系统会显示单位信息;其余登记状态(比如企业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则不会显示单位信息。三、是否是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或者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变更,新注册或变更状态,建议晚些时候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4 17:08:14企业江苏
Q

江苏企业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员工采集公益慈善捐赠信息?

A
您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左侧【公益慈善捐赠信息采集】-【添加】,选择“姓名”后如实填写捐赠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报送】。如员工个人已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采集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的,点击【下载更新】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3 17:05:31个人江苏
Q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入无法计算成本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河北)

A
您好,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河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各地市规定如下:(一)石家庄市按照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保定市按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廊坊市按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四)张家口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五)邢台市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六)秦皇岛市按租金收入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七)唐山市按租金收入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八)邯郸市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九)衡水市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沧州市按租金收入的6%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一)承德市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二)河北雄安新区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三)定州市按照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四)辛集市按照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3 10:17:05个人所得税河北
Q

江苏省自然人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A
您好,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使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功能模块申请开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其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功能,点击【去申请】。二、系统将提示办理须知,在弹出窗口中等待倒计时结束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点击【进入填报】。三、选择“申请年度”“对方国家(地区)”及“是否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上备注信息”。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开具《税收居民证明》。若申请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并且需要在《税收居民证明》上备注信息,请按自身登记注册类型选择对应选项并上传登记注册证书;若不属于上述情形,请选择“无需备注信息”。四、确认主管税务机关。(一)若申请人在“是否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上备注信息”选择“无需备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规则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1.若选择“户籍所在地”,系统将自动带出地址信息,不可修改;2.若选择“经常居住地”,需自行填写地址信息。(二)若申请人在“是否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上备注信息”选择相关选项,需录入要备注的单位信息,以确定受理本次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点击“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可在弹窗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点击【搜索】,查询单位信息。如快捷搜索未查询出您的企业,可点击切换为“精准搜索”进行查找。“单位所在省(市一级)”选择企业所在省/市,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搜索。以合伙企业为例,查询到单位信息后,勾选企业,点击【确认添加】,系统根据申请人与被选企业的投资关系弹出提示窗口,提示信息如下图:(三)录入需备注的单位信息后,点击【下一步】。五、填写申请信息。(一)若“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是否有特殊要求”选择“是”,需上传“需要特殊样式的书面说明以及《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证明领取方式”只能选择“大厅领取”。(二)“申请目的”可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非享受协定待遇”。1.若您选择“享受协定待遇”,需填写对方纳税人名称和拟适用协定名称等信息,并上传“与拟享受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2.若您选择“非享受协定待遇”,需填写“非享受协定待遇的备注信息”,并上传“能证明申请目的真实性的有关材料,如政府监管部门等出具的需申请人提供《税收居民证明》的正式文书,或者有关法律依据、其他能证明申请目的真实性的材料”。该备注供税务机关审核使用,不会展示在最终出具的证明文本上。(三)核对申请人信息。1.若“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选择“是”,“有住所个人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可选择“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并需上传相关材料,上述选项可多选。2.若“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选择“否”,“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勾选“是”或“否”。(1)若选择“是”,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年度出入境记录”“申请人申请年度护照”(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若选择“否”,系统将弹出提示窗口,提示信息如下图:3.如您有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可在“其他材料”模块上传。“证明领取方式”可选择“电子领取”或“大厅领取”。选择“电子领取”的,在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接收到《税收居民证明》电子版。六、核对您填写的申请表信息,如您核对无误点击【提交】,系统将弹出提示窗口,提示信息如下图:七、您可以在【我要办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查询已申请的记录】中查询办理进度。八、领取证明(一)若您选择电子领取待税务机关确认通过且生成电子文书后,在记录详情界面,可在“证明文件”处下载《税收居民证明》。(二)若您选择大厅领取您将在【消息中心】收到开具结果提醒消息。新版《税收居民证明》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改为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因纸质证明加盖局章需要一定时间,请您在税务机关受理7个工作日后,携带受理通知书和《税收居民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的可打印申请表截图)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0 17:03:29税收
Q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服务(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为受理年度汇算邮寄纳税申报的单位。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D5厅收件人:宋逸凡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5555263,15909689609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退税或补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核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留言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26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0个人所得税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A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两会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税务总局决定,2026年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接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利企便民服务举措,坚持民生为大,办好为民实事,着力提升税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税收治理效能系统性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显著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战略支撑性作用进一步彰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深化数字赋能,提升办税缴费便捷体验(一)升级智能申报。持续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端APP功能,扩大智能预填应用范围,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优化增值税申报表,帮助纳税人更加清晰、便捷完成增值税申报,提高申报质量。拓展个人所得税预填范围,为存在身份信息并档、非居民申报记录的人群,提供年度汇算境内综合所得预填服务。进一步强化纳税申报“结合部”管理,优化申报智能自检功能及跨税费种联动校验规则。上线个人所得税APP鸿蒙版,满足鸿蒙操作系统用户使用需要。(二)创新数字体验。探索搭建税务AI大模型,依托海量税务数据与政策文本,有序在不同领域试点推行智能咨询服务,及时准确解答涉税疑问,以AI大模型赋能税费服务,进一步提升体验感。实现出口税收凭证开具“网上办”,支持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二、强化合规引导,厚植法治公平营商环境(三)夯实合规基础。推出社保费申报智能提醒服务,在社保费申报期限截止前,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用人单位推送提示提醒,减少用人单位逾期申报风险。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政策适用辅导,针对性开展上市公司纳税申报、重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专项辅导,提供“大企业税务合规遵从事项清单”,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持续深化大企业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加强区域间税费管理执行一致性,提升集团企业税法遵从度,积极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结合深化拓展税务师行业“两个覆盖”,加强合规辅导和引导,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推动税务师行业在落实税费政策、提高申报质量等工作中持续发挥正向作用。(四)规范执法行为。研究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处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探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统一税务执法行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鼓励各省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以适当方式提示当事人按规定进行信用修复,帮助经营主体及时了解信用修复政策,引导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提高诚信经营意识。(五)健全信用管理。提供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便捷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集中查询本人名下经营主体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纳税缴费信用A级经营主体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关联判为D级的,在原D级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缴费信用D级关联。进一步拓展面向纳税缴费信用A级经营主体的守信激励措施,并纳入《全国守信激励措施基础清单》,扩大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营造诚信经营社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及分级分类管理,发挥信用监管在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纳税申报质量及税收征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三、优化精细服务,促进经营主体健康成长(六)跨境服务提质。加力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聚焦在琼外籍人员办税需求,持续优化海南中英双语办税预约服务,重点保障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与退税等业务场景,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个人办税便利度。提高退税商店覆盖范围、退税商店开单效率及退税便利度,持续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推动“税路通”深度融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大“一国一策”国别主题活动力度,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资源力量,邀请外国税务机关、境外中资企业协会等为“走出去”企业宣讲东道国税收政策,提高合规水平。(七)发票开具提效。持续优化数电发票赋额管理,进一步提升发票赋额精准性。推广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融合场景,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优化“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预缴率,进一步减轻自然人出售者预缴阶段负担。(八)诉求响应提档。探索征纳互动接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优化征纳互动服务功能,提升智能服务能力,及时解决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办理相关涉税问题。进一步优化升级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拓展诉求收集来源,推动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重点难点诉求,提高诉求解决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九)缴费服务提升。聚焦不同群体社保缴费个性化需求,持续加强针对性宣传,巩固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确保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能缴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件事”,通过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业务接入地方政务平台等方式,实现参保和缴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提供个人社保费缴费记录线上查询服务,保障缴费人及时了解个人缴费情况。优化社保费退费线上办理流程,提供社保费退费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缴费人开具“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品目发票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控系统提醒缴费人准确开票,并履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避免事后红冲发票为缴费人带来不便。四、细化协同联动,营造诚信经营社会生态(十)推进部门数据共享。落实水资源税征管部门协作机制要求,进一步深化与水利部门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信息互用等领域合作,制定资源税涉税信息共享渠道技术标准并推动各地开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水资源税智能预填功能,优化申报纳税体验,更好服务绿色发展。推动与商务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建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比对机制,促进汽车消费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依托税务、海关数据共享,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十一)推动构建共治生态。加快乐企“联用”模式推广,聚焦合规能力强、信息技术优、市场覆盖广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吸纳更多优质主体参与税务信息化生态建设。拓展“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推动“支付即开票”从停车场、商超零售、农产品收购、废品回收、餐饮住宿、文旅娱乐、交通出行等民生高频领域进一步拓展延伸,打通支付与开票,提升经营主体开票和消费者用票体验,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将企业销售二手房申报纳税纳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统一规范业务范围、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高效办成一件事”质效。开展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正面案例宣传,展现合规经营对企业发展带来的正向作用,推动在全社会厚植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曝光,释放对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的强烈信号,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合规经营的理念。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聚焦税收主责主业,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税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以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重要抓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有序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以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宣传引导和跟踪问效,使各项举措服务于维护法治公平、激发市场活力、办好为民实事,为纳税人合规经营筑基、为市场公平竞争护航、为企业创新发展添力,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新局面。
Q

深汕合作区的纳税人跨区到深圳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和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全员扣缴个人所得税?(深圳)

A
您好,深汕合作区的纳税人到深圳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暂不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和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9 17:47:51深圳
Q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7号第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人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莲湖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大土门20号开元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2楼邮政编码:710077联系电话:029-84212366联系人:刘通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八)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个人养老金的,需附报《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打印;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办理或者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告知申报受理情况,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6年3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9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Q

江苏省纳税人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未选择免申报,补缴税款后能否更正选择享受豁免?

A
您好,若符合条件您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更正申报时选择“享受免申报”提交,即可产生应退税额申请退税。提醒: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17:03:04个人江苏
Q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5号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为出售者代办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于“反向开票”次月申报期内报送相关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的个人所得税。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23反向开票全国
Q

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2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退休后取得的福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05退休全国
Q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个税优惠期间是什么?

A
您好,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01换购住房、退税全国
Q

提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时提示:“以下XX人员未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处理?

A
您好,请扣缴义务人核实提示中的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具体根据以下情形判断:1.非在职人员:返回人员信息采集进行检查,若属于离职人员需要填写“离职日期”,若本月还有收入需要申报,还需要填写“离职后是否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报送人员信息后,回到“申报表报送”界面再点击“发送申报”即可。2.在职人员:需要给提示里的人员重新填写正常工资薪金的报表,即使当月没有收入,也需要为员工生成0工资申报,不然会影响后期的累计收入。3.申报其他所得人员: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应选择为“其他”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者“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00代扣代缴全国
Q

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卡会累积银行卡消费积分,消费者获得发卡银行按银行卡积分给予的礼品,是否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A
您好,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的行为,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59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提示:1.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58个人全国
Q

如何把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

A
您好,纳税人已具备查账征收能力的,一般不应再调整为定期定额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形式,建议您继续采用查账征收依法如实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57变更全国
Q

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期间,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关于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期间,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二)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条件如下:“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为:“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56征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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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0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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