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时(未开专票)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1 09:10:00按季申报海南
Q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发生销售退回如何开具发票?

A
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1 09:10:00发票海南
Q

自然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A
您好,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1 09:10:00自然人海南
Q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3%的应税服务,2022年第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A
您好,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第三季度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温馨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1 09:10:00增值税海南
Q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7月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A
您好,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您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增值税是适用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1 09:10:00小规模纳税人海南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该如何开具发票?

A
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5 08:35:11小规模纳税人海南
Q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是从2021年的4月1日开始执行的吗?

A
您好,是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5 08:35:11小规模纳税人海南
Q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开具什么发票?

A
您好,考虑到纳税人需要发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还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实际情况,因此,如资源回收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并根据选择适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正确开具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9:28:45安徽
Q

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时,自动预填的销售额包含哪些类型销售额?

A
您好,电子税务局根据您的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自动归集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6:53:43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全国
Q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数电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A
(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已按农产品票面金额的9%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已将数电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并已按农产品票面金额的9%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以及已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0:48:39增值税全国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

A
您好,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4 15:50:01增值税海南
Q

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办理转登记的截止期限是什么时候?

A
您好,自2018年5月1日起,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4 15:50:01一般纳税人海南
Q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时(未开专票),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A
您好,按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情形填报:一、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二、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4 15:50:01按季申报海南
Q

山西省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代开环节能否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

A
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代开发票,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环节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16 17:36:05山西
Q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A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六大工程”、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落地,着力激发需求潜能,畅通经济循环,促进更高水平供需衔接适配,为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1.将钢铁、有色、石化、机械、轻纺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纳入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对相应设备购置费用(单项设备购置费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落实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设备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3.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住建领域设施更新资金22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供水、供热、供气、排水、安防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4.鼓励已投运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安全可靠水平,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2024-2025年其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补贴至0.75元,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5.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原则,区分不同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根据各市2024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6.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更新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根据不同车辆类型、电池规格,给予城市公交企业一次性定额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7.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内河和沿海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8.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4500万元,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600总吨以上符合条件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9.深入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购置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4类农机报废,按照单台农业机械不同类型给予定额报废补贴,逐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10.2024年支持改造提升1万家村卫生室,统筹相关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智慧随访设备、康复理疗设备以及必要的体检设备,全面优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11.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12.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双高”、“811”建设高校,以及国家、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更新购置一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在50万元及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13.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亿元,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14.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5.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优质产品和先进设备清单,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推荐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推广目录。对纳入国家有关目录清单的生产企业,其新上符合条件的扩大产能、技术升级等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16.统筹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17.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省级筹集资金1.26亿元,按照每个乡镇8万元、每个街道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18.推行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加大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19.按照省级奖补,各市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根据2024年各市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统筹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和拆解再利用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21.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22.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2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24.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代理收费、专用线收费,有效降低铁路运输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5.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6.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经山东港口的内贸海运多式联运“一箱制”业务,给予最高600元/标箱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7.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山东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出口下水集装箱,给予每标箱350-500元补贴;对2024年支线船公司在山东港口运营的内支线,每运营一个航次补贴5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8.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9.支持全省惠民流通项目建设,统筹省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0.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1.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32.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同步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强化一线调研服务,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力争获得更多国家支持,凝聚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降低物流成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Q

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应税货物销售额加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9万,其中应税服务未超过9万,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A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9万),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9万),代开专票也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14 11:40:01海南
Q

山西省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吗?

A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09 16:02:14山西
Q

山西省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 年二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09 16:02:14山西
Q

电票平台-发票额度动态调整

A
电票平台发票额度动态调整指明了发票额度调整的具体方法,并对不同的方法做出明确解释,其中包括月初发票额度调整和系统临时调整。也包含了发票开具、红冲后额度变化以及申报期发票额度变化等相关问题。1.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方式包括哪些?答:您好,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调整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1)定期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2)临时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3)人工调整人工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2.月初发票额度调整规则是什么?答:您好,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月初发票额度为每个月1日按照发票赋额规则自动赋予。若纳税人上月底将上月的当月发票总额度用完,本月1日系统按规则重新赋予其月初发票额度,但系统控制并展示给纳税人其“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前)”为0,待其本月完成上月所属期申报并成功后,“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前)”变为“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后)”,且“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后)”为本月的月初发票额度;若纳税人上月底未将上月的当月发票总额度用完,本月1日系统按规则重新赋予其月初发票额度,但系统控制并展示给纳税人其“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前)”为“上月月底实际剩余发票额度的值”和本月月初发票额度的较小者,该额度可在纳税人本月完成上月所属期申报前使用。待其本月完成上月所属期申报并成功后,“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前)”变为“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后)”,且“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后)”为“本月月初发票额度减去本月已实际开票金额”。若纳税人一直未申报,申报期截止后,展示给纳税人的发票额度不变,但阻断开票;申报成功后,允许开票,“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前)”变为“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后)”,且“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后)”为“本月月初发票额度减去本月已实际开票金额”。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月初发票额度为每个月1日按照发票赋额规则自动赋予。在季末最后一月(3月、6月、9月和12月)和申报当月(1月、4月、7月和10月)之间发票额度切换时,因申报原因,其发票赋额应用规则参照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其他月份的发票额度自动到月底清零,不受影响。3.发票额度临时调整的规则是什么?答:您好,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数电票试点纳税人(风险等级为Ⅲ类纳税人、Ⅳ类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总发票额度一定比例且当月无人工调整发票赋额记录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即为风险等级Ⅲ类、Ⅳ类纳税人分别临时调整增加月初发票额度的20%或50%。临时调整时需校验当前有效的月初发票额度的调整方式,若为人工调整,则系统不触发本次发票额度临时调整。临时调整每个自然月只触发一次。Ⅲ类或Ⅳ类纳税人在一个自然月内触发系统临时调整发票额度增加20%或50%后,如果风险等级当月发生变化,不影响其本月发票额度,也不影响其已经临时调整增加20%或50%发票额度的调整和使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将影响试点纳税人次月的发票额度调整。Ⅰ类或Ⅱ类纳税人在一个自然月内风险等级变化为Ⅲ类或Ⅳ类纳税人,则本月可以触发系统临时调整发票额度。企业具体风险等级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4.哪些纳税人可以触发发票额度临时调整?答:您好,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数电票试点纳税人(风险等级为Ⅲ类纳税人、Ⅳ类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总发票额度一定比例且当月无人工调整发票赋额记录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即为风险等级Ⅲ类、Ⅳ类纳税人分别临时调整增加月初发票额度的20%或50%。临时调整时需校验当前有效的月初发票额度的调整方式,若为人工调整,则系统不触发本次发票额度临时调整。临时调整每个自然月只触发一次。。5.发票领用后额度如何变化?答:您好,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在发票领用时的领用额度不扣减本月剩余可用额度。6.发票开具后额度如何变化?答:您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7.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答:您好,您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1)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2)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8.如何理解按月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申报期内可使用的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答:您好,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例:试点纳税人E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情形一: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其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如果E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E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情形二:8月1日,依据纳税人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为250万元。如果E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E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2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2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230万元(250万元/20万元=230万元)。9.如何理解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申报期内可使用的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答:您好,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例:试点纳税人F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5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5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为5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5万元。6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6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F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6月无需完成5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6月1日后可使用额度为10万元(即6月初的开具金额总额度)。6月1日至31日,F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8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2万元。7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F公司于7月6日9时完成2022年第二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7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二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可使用额度仍为2万元(6月剩余可用额度2万元<7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10万元)。7月1日至6日9时,如果F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万元,则7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10.开具纸质发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答:您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11.作废发票是否影响当月发票额度?答:您好,发票作废后,作废的发票金额同步调整到纳税人当期可用发票额度。12.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影响当月发票额度?答:您好,(1)您开具蓝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2)您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的蓝字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13.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什么影响?答:您好,若您开具蓝字数电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若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蓝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14.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纸质发票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什么影响?答:您好,若您开具蓝字数电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若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15.发票额度调整是否存在有效期?答:您好,短期调整包括当月调整和指定期间调整。仅当月有效的短期调整(当月调整),其调整后的发票额度作为当月“总发票额度",不再触发系统“临时调整”,下月系统仍按动态发票赋额规则计算“月初发票额度”。人工调整增加发票额度的情况下,如导致纳税人当月实际开票量超过月初发票额度,系统连续三个月触发永久调增的判断条件依然适用。有效期超过当月的短期调整(指定期间调整),(1)有效期起为申请当天的,其调整后的发票额度作为当月“总发票额度”,后续有效期内的月份中,系统将该值取为每个月的“月初发票额度”,当月不会再触发系统发票额度的“临时调整”。(2)有效期起为此后某个月1日的,当月总发票额度不调整;不在有效期内的月份,其发票额度不受人工调整影响;在后续有效期内的月份中,系统将其调整后的发票额度设为每个月的“月初发票额度",当月不会再触发系统发票额度的“临时调整”。16.发票额度调整的上限是多少?答:您好,从调整期限来看,发票额度的长期调整不设定有效期止,有效期起默认为申请当天,税务机关还可设置为此后某个月的1日。从调整额度来看,对I类、Ⅱ类纳税人,人工调整不可超过该类纳税人默认的额度上限(1000元或250万)。注意:Ⅰ类纳税人:严重失信纳税人、高风险纳税人,发票额度上限为1000元。Ⅱ类纳税人:中信用低风险纳税人、中信用中风险纳税人、低信用无风险纳税人、低信用低风险纳税人、低信用中风险纳税人,发票额度上限为250
Q

山西省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吗?

A
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8 18:14:35山西
上一页2930313233下一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15即征即退山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30 17:01:54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