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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电子发票”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无法修改或增加对应“项目名称”的“单位”如何处理?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无法修改或增加对应“项目名称”的“单位”,是因为开票及项目信息维护时部分商品税收分类编码限制单位,此限制是根据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判断,如下列商品:图限制单位商品税收分类编码若您出现无法修改或增加对应“项目名称”的“单位”的情况,建议判断开具的货物是否属于限制单位范围,如开具的货物不属于限制单位范围,您可以尝试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项目信息维护】进入该模块,选择您需要变更的项目名称,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后在单位栏次下选择您所需要的单位名称后点击保存即可在开具发票时选择到该单位。若智能赋码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属于限制范围,请手动选择正确的非限制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6 11:52:5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蓝字发票过程中能否更换发票类型?

A
您好,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点击开票信息右上侧按钮“重选发票类型”,在上方弹出的选择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修改后,进入既定发票内容页面进行填写。注意:切换发票类型后,原发票已录入保存的内容系统将一并清空,纳税人需重新填写发票信息。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点击开票信息右上侧按钮“重选发票类型”,在上方弹出的选择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6 11:52:5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什么?

A
您好,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您可以选择具有开票权限的身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和经开票授权的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界面。纳税人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如无法使用“发票业务”功能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排查:一、核实路径是否正确。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或【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业务界面。二、核实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数电发票开票业务。如您无法在电子税务局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查看是否已核定有数电发票票种。若未核定,可通过当前页面点击【新增】办理数电发票票种核定后再进行开具。三、核实当前登录人员身份是否存在开票权限。如您企业属于数电发票开票纳税人但没有【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的,可能是因为当前登录身份没有开票权限。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有开票权限,办税员需授权才有开票权限。您可在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名称下方查看当前身份,若当前身份是办税员,处理办法如下:(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可进入【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进行开票。(二)办税人员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账户中心】-【人员权限查看】点击【人员权限】查看当前办税人员的权限是否勾选了“发票业务”。若未勾选,需由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中,点击对应办税员的【管理】,勾选确认“发票业务”权限。该办税员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开票业务】模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6 11:52:38是什么全国
Q

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出口退税勾选确认?

A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出口退税类勾选”模块进行出口退税勾选、撤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进入页面,如图1所示。【出口退税类勾选】初始化界面如图2所示。图1出口退税类勾选功能路径图2出口退税类勾选功能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如图3所示。图3出口退税类勾选查询界面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如“本次出口退税勾选XX份,税额合计XX,是否确认?”),如图4所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图4提交勾选确认弹窗提示发票勾选提交成功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如图5所示。图5勾选状态为“已勾选”出口退税发票勾选后,您需点击“用途确认”页签进行用途确认。用途确认初始化界面如图6所示。图6用途确认页面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如图7所示。图7出口退税类勾选用途确认提示框点击【继续】按钮,完成用途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1 15:07:06出口退税全国
Q

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注销勾选?

A
您好,您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可通过注销勾选功能,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以实现下一税款所属期的注销申报功能。您可通过“注销勾选”功能确认当月属期是否需要进行统计确认操作,如果确认进行统计确认操作,则抵扣勾选完毕后,可以在“统计确认”功能模块进行汇总统计与统计确认。操作流程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注销勾选】如图1所示,【注销勾选】界面如图2所示。图1注销勾选功能路径图2注销勾选初始化点击【注销勾选】按钮,显示“尊敬的纳税人,执行本操作后,您将开启xxxx年x月税款所属期的用途确认操作,是否继续?请谨慎操作”,点击【是】则操作成功,点击【否】则中止操作。如图3所示。图3选择是否进行注销勾选操作后跳转到抵扣类勾选业务界面,可进行统计确认。如图4所示。图4跳转到抵扣类勾选业务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1 15:06:59注销勾选全国
Q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经点了注销勾选能否撤销操作?

A
您好,您已经通过【注销勾选】模块开启当月所属期发票勾选确认的,无法撤销操作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处理。若您在【注销勾选】模块尚未开启当月所属期勾选确认的,可在显示的温馨提示窗口点击“否”中止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1 15:06:54注销勾选全国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哪个模块可以进行发票抵扣勾选?

A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点击进入该模块对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含农产品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1 15:06:3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抵扣勾选凭证都有哪几类?

A
您好,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包括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缴款书、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三种类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抵扣勾选模块进行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1 15:06:2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哪个模块可以变更税款所属期?

A
您好,如您符合变更税款所属期操作条件时,可切换至上一税款属期,如还存在上一属期未申报的,可逐期变更税款所属期,以便您回到对应属期进行抵扣勾选。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中的“变更属期”,可进入该模块。进行“变更属期”操作需满足以下条件:操作时间所在自然月对应的属期为当期,系统从核心征管系统获取到当期申报结果均为“未申报”或“作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1 15:06:25变更属期全国
Q

电子税务局现在可以邮寄代开发票吗?(江西省)

A
您好,目前通过新电局网页端及APP端申请代开的为数电发票,数电发票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用。因此不需要再进行邮寄等操作,直接保存数电发票票面二维码或电子版即可。如通过新电局地方特色模块申请代开的纸质发票,暂时无邮寄选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6 10:11:07代开发票江西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分配纸质发票号段?

A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纸质发票号段分配”模块分配纸质发票号段。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纸质发票业务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纸质发票号段分配】-【发票分配】可进入该模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5 10:52:1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纸质发票号段分配模块包含哪些功能?

A
您好,如您是领票员,您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纸质发票号段分配模块分配纸质发票号段、查看已分配的号段、查看和审核开票员退回的号段;如您是开票员,您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纸质发票号段分配模块接受领票员分配的号段、退回已分配的号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5 10:52:1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A
您好,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1)数电发票可以对数电发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发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发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5 10:52:1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还能通过原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A
您好,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5 10:51:5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草稿功能是什么?

A
您好,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在填写发票内容时,如由于其他原因,需中断当前开票操作,可将已填写的发票内容保存成草稿(无时间限制),后续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关的草稿内容继续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5 10:51:53开具全国
Q

开好的发票如何交付?(新疆)

A
您好,请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发票交付:一、如您开具的为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实现自动交付,具体交付流程如下:(一)在发票开具成功后跳出的开票成功界面可以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方式交付。(二)发票开具以后在发票查询统计模块进行以下操作: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2.在结果展示列选择一条数据,点击该数据右边操作栏下的【交付】。3.选择【邮箱交付】,则需要先在【税务数字账户】界面下,点击【发件邮箱设置】配置发件邮箱基本信息。配置完成后点击【邮箱交付】,页面上会弹出“邮箱交付”页面。录入电子邮箱后可以选择文件格式,文件的格式有OFD文件和PDF文件两种,选择一种文件格式,点击【确定】,发票交付到录入的邮箱中。4.点击【二维码交付】页面会弹出“二维码交付”页面,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客户可以使用网页或者微信扫码,可自行选择下载OFD、PDF、XML格式。5.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或【下载为XML】按钮,页面会下载相对应格式的发票文件到本地。6.完成发票交付后点击【关闭页面】即可关闭发票交付页面。(三)注意事项1.销售方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发票推送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购买方(包括经办人)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即可查看本单位(人)取得或经办的电子发票信息。2.销售方需要提前设置本企业电子邮箱信息,包括邮箱地址信息、账户信息。3.销售方批量开票,暂不能通过邮箱批量交付。二、如您开具的仍为税控纸质发票或前台代开的纸质发票,仍需将实物发票交付受票方。三、如您开具的为税控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pdf文件、打印后进行交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4 19:11:29新疆
Q

在电子税务局APP中代开的发票,发现开错了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电子税务局APP中冲红发票,分红字发票代开和红字发票开具情况办理:一、红字发票代开(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代开】-【代开红字发票】功能菜单进入代开红字发票录入页面。录入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红冲的代开蓝字数电发票。点击查询出来的蓝字发票进入确认页面。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成功。(二)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代开】-【代开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功能菜单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页面;查找需要处理的确认单或点击【查询】在查询页面录入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处理的代开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需要处理的处理的代开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确认单详情页面。点击【确认】或【拒绝】对收到的代开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也可以点击【撤销】按钮撤销确认单。二、红字发票开具(一)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1.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菜单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2.选择“我是销售方”或者“我是购买方”,录入对方纳税人名称或者蓝字发票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查询蓝字发票信息并展示。3.点击要红冲的蓝字发票,进入“信息确认”页面,查看购销双方基本信息和蓝字发票的一些票面信息和蓝字发票状态等信息。通过点击【红冲原因】选择具体的红冲原因。4.点击【提交】按钮,如蓝字发票购买方未用票,系统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电子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的提示。点击【确认】,红字发票开具成功,系统展示“开具结果”页面;如蓝字发票购买方已用票,系统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电子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提示,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同时自动跳转到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的查询结果页面。(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1.对方纳税人登陆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功能菜单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页面。2.选择“我是销售方”或者“我是购买方”,录入对方纳税人名称、对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者蓝字发票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后进入“确认单详情”页面。3.打开的确认单状态为“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时,点击【确认】,弹出确认即开票提示,点击【确定】,显示“开具结果”页面,红字发票开具成功。4.打开的确认单状态为“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时,点击【确认】,弹出确认即开票提示,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跳转到“开具结果”页面,此页面可查看开具的红字发票,同时展示各个发票交付渠道,可按各渠道按钮点击后进行相应交付。5.如蓝字发票为web端开具的纸质发票,在移动端发起确认单或在web端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发起确认单,在移动端确认时,点击【确认】后,弹出“您确认要通过该项吗?”的提示。点击【确定】后,提示确认成功,还需在web端的【红字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中点击【去开票】才能成功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4 19:11:23新疆
Q

税控盘中已开具的发票如何下载?(新疆)

A
您好,点击【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查询到发票双击对应发票进入页面,纸质发票只能直接打印,电子发票根据使用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同,可能会有区别,直接点PDF进入预览界面,可下载或打印,也可以进入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4 19:08:19新疆
Q

如何查验发票信息?(新疆)

A
您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具体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上述发票类型以外的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定额发票、冠名发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在线查询,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公众查询】-【发票信息查询】模块进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4 18:59:17新疆
Q

一般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进项发票没有采集到信息,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请先检查发票是否勾选。具体步骤如下:新电子税局首页往下滑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即可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即可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通过首页搜索输入关键字“发票业务”查找进入功能页面。对于有抵扣勾选需求的纳税人,发票抵扣勾选操作路径为:【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进入【用票业务功能】页面进行抵扣类勾选等业务。如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带出进项发票信息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报后台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及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04 18:58:59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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