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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外籍华人父母均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的探亲费可以享受外籍人员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吗?

A
您好,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进行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时,应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及证明资料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其中“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执行,即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55外籍华人全国
Q

成立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是一样的吗?

A
您好,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53个体工商户全国
Q

如何下载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A
您好,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78/078.html。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37下载全国
Q

个人购买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A
您好,一、契税:(一)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第三套及以上,不论面积,均不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二、印花税:(一)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23个人全国
Q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06转让全国
Q

纳税人能否委托他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A
您好,纳税人除自行办理外,还可以委托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及网站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03个税全国
Q

个人投资者收到被投资公司的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0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需要为其代办相关税款申报?

A
您好,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1:58反向开票全国
Q

企业派员出境工作,个人所得税扣缴以及外派人员情况报送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中方机构包括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1:58派员出境全国
Q

江苏省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从2025年10月1日起,平台企业按照“累计预扣法”为平台内的从业人员计算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和WEB端)进行申报,大致分为人员信息采集、申报表填写、审核并报送申报表三个步骤,您可以点击《一图了解: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申报?》了解具体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7 17:07:33平台江苏
Q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预约功能于2026年2月25日开通,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5日后(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步骤一:进入手机APP预约功能页面可通过【首页】——【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步骤二:选择预约日期并提交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步骤三:提交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5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全国
Q

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创新企业CDR,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51转让全国
Q

取得境外所得,抵扣已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抵扣扣除限额?

A
您好,如您取得境外所得,按如下方式计算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50限额全国
Q

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49个人所得税全国
Q

新办企业无员工,无实际支付所得,需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吗?

A
您好,新办企业没有员工,没有实际支付所得,可暂不做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自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一旦启用税种开始申报则需要连续,没有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月份也需要进行申报,可以采集法人信息办理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47零申报全国
Q

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A
您好,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44所得全国
Q

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A
您好,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43境外全国
Q

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42奖金全国
Q

本单位以外的人取得企业在活动中随机发放的礼品,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在活动中获得的随机发放的礼品需要交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41赠送礼品全国
Q

申报经营所得B表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且无法修改怎么办?(云南省)

A
您好,生产经营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一般是因为综合所得中已经扣除减除费用了,所以生产经营中默认为0(当年综合所得中的减除费用扣除情况,可以到个人所得税APP【服务】-【收入纳税明细】里查询);二、月、季报: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减除费用默认为0,不可修改。温馨提示:如果已将综合所得中的减除费用更正为0了,生产经营可以更新核定后手工录入减除费用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 17:23:48经营所得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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