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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辽宁省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A
您好,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15:44:39印花税辽宁
Q

辽宁省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什么时间?

A
您好,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15:44:18免征印花税辽宁
Q

辽宁省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A
您好,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15:44:14印花税辽宁
Q

辽宁省纳税人签订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什么时间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A
您好,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15:44:10印花税辽宁
Q

辽宁省纳税人的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A
您好,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09:31:30印花税辽宁
Q

纳税人新增印花税税源或更正申报印花税时,无法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新增印花税税源时的“子目”栏次为非必选项,您可以不选择“子目”,再去搜索查找对应减免性质代码即可。若您更正以前所属期的印花税申报表无法选择减免代码,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正已采集税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3 15:40:23印花税广西
Q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股权变更信息报送时,需上传的股权原值证明是什么?(广西)

A
您好,股权原值的证明材料区分取得方式按以下提供:一、原始取得: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投资时点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流水单)或转账凭证;以非货币资产方式出资的,投资时点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确定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价值)和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新购入非货币资产的发票、以增资扩股方式取得股权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实收资本增资部分的印花税完税证明等。二、继受取得:(一)有偿取得的:以货币方式购买股权的,应提供购买股权实际支付价款的付款凭据和合理费用凭据(如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存款对账单)、以非货币资产方式购买股权的,投资时点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确定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价值)和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新购入非货币资产的发票等;(二)无偿取得:1.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属于正当理由的无偿让渡取得股权的,核查受赠股权的相关材料(如赠与协议、赠与公证书或继承公证书等)、发生股权变动时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无偿让渡方取得股权时的支付凭证和出资证明;2.无正当理由的无偿让渡取得股权的,核查受赠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书(如赠与协议、赠与公证书或继承公证书等)、发生股权变动时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无偿让渡取得股权时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纳税记录证明)复印件等。三、其他取得方式:(一)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其他情形:转增股本时注明有转增股本份额和金额的股东会决议、转增股本时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纳税记录证明)等。(二)股权激励:被投资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协议;获得激励股权时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纳税记录证明)等。(三)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法院判决或裁决(裁定)书等有效法律文书、取得股权时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等。(四)债转股:取得股权时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抵偿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抵偿债务合同(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3 11:45:08股权原值广西
Q

继承房产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

A
您好,情形一:如您是法定继承人且房产为共有,无需缴纳税费。情形二:如您是法定继承人且房产不为共有,需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情形三:如您非法定继承人,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安徽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2 11:32:09安徽
Q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A
以应税凭证的金额或价款为计税依据。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未列明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12366天津| 2024-12-01其他全国
Q

纳税人在境内书立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湖北)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保险公司的财务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9 11:41:43机动车保险合同湖北
Q

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

A
您好,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您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如您采取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模块,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8 09:38:21申报缴纳全国
Q

广西某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且已缴纳印花税后转让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并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转让企业和被转让企业需要再缴纳印花税吗?

A
您好,对纳税人已贴花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转让,若合同所载金额不变,仅是当事人变动,当事人各方不再重新签订买卖合同的,对合同受让人可不重新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7 09:41:01转让协议广西
Q

广西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10万元以上涉及税费

A
对于其他个人(自然人)住房租赁,应按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承租方为其他个人的,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出租方涉及税费:(一)增值税及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同时,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免征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按4%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扣除顺序依次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转租房屋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含增值税额)。(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2.核定征收。根据各市税务局自行制定的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税收政策的公告,以南宁市税务局发布的《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为例,“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二、承租方涉及税费: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7 09:40:57个人
Q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4年11月27日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发文时间文号失效废止内容备注1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8日〔87〕税政三1138号全文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4月9日浙国税一〔1997〕56号第四条、第五条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7月23日浙国税流〔2003〕91号全文第二条中的“且购货方尚未认证”和“若购货方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纸质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3号)废止。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策实行后相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7月17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第一条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3月26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一条第二项第1目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2015年10月27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全文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代征贷款合同印花税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4月1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全文8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月21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全文附件中第2小点“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园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3号)废止。9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2月26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10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2018年2月28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全文1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7目录浙江
Q

广西的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份额所立书据是否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股权转让书据?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人份额为财产份额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书据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产权转移书据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因此,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不包括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书据,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6 09:00:50 印花税广西
Q

辽宁省买房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A
您好,可能涉及契税和印花税。一、契税您好,(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辽宁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契税适用税率为3%。(二)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相关优惠:1.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5 15:51:52买房辽宁
Q

个人购买商铺需要交哪些税?

A
您好,个人购买商铺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1.契税: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2.印花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0 16:35:53企业全国
Q

购买车辆需要缴纳哪些税?

A
您好,购买车辆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一、车辆购置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车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  三、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9 16:03:40车辆购置税全国
Q

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印花税时提示“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100万元”,应怎么处理?(海南)

A
您好,新电子税局会将印花税计税金额与当期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进行自动对比,从而提示提醒纳税人确认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情况,如您核实该计税依据无误,点击“确认”即可继续提交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9 15:05:24印花税海南
Q

广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不满2年)涉及税费

A
对于其他个人住房交易,应按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一、转让方(卖方)涉及的税费如下:(一)增值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应缴增值税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同时,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转让方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核定征收。根据各市税务局自行制定的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税收政策的公告,以南宁市税务局发布的《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为例,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三)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二、对于个人住房交易,受让方(买方)涉及的税费如下:(一)契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因此,个人购买房产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②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2024年11月30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2.对于企业购买住房的,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二)印花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2.企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上述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8 17:04:42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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