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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西藏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

A
您好,在全国统一法定减除费用5000元/月的基础上,在藏工作企业员工在藏申报个税可以扣除西藏免税收入,具体扣除限额为:一二类地区4000元/月、三类地区4400元/月、四类地区4800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8 10:28:28个人西藏
Q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A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5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且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以下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邮政编码:510623。广东省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以上税务机关。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下载。(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本通告指定的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方网站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纳税人服务。感谢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6年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8广东
Q

河北省纳税人更正往年的增值税申报表需要什么资料?

A
您好,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一、事项名称:申报错误更正。二、业务描述: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时(除个人所得税)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四、办理材料:1.更正后的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作废:《申报表作废申请单》1份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6 10:15:17增值税申报河北
Q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有什么税收优惠?(河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6 10:15:13个体经营河北
Q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A
根据《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以上均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申请期限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2025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二、申请方式“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5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它事项申请-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打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5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5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6年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6手续费青岛
Q

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怎样查询任职受雇信息?

A
您好,查询当前任职受雇信息的操作路径: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注意:系统自动带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维护的任职受雇企业信息,且不可进行修改和删除,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当员工在扣缴单位离职后,扣缴单位如实填写离职人员的“离职日期”并报送反馈成功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端任职受雇信息将不会显示该单位。如需查询历史任职受雇信息,可通过【办&查】-【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度后,在工资薪金的具体收入纳税明细中查看该笔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5 15:19:40查询工作单位全国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登录密码是什么?

A
您好,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也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果是单位需要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扣缴功能,则可以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企业办税权限中被授权过的人员(如办税员)的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输入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账号密码登录。提示:若纳税人未注册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账号,则在注册时自行设置登录密码。当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界面【找回密码】功能进行重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5 15:19:38密码全国
Q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符合直接扣除6万减除费用的人员,扣缴义务人却对该纳税人名单进行了确认,请问该如何处理?

A
您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于不符合直接扣除6万减除费用的人员,扣缴义务人却对该纳税人名单进行了确认,可通过【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修改,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将税款所属期改为当年1月份。  2.依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和减除费用填写】页面-选择该员工,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把【是】改为【否】,点击确认。  3.操作完成后,将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为当前申报月份,重新计算税款,发送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5 15:18:58处理全国
Q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更换已绑定的手机号?

A
您好,个税APP上修改手机号步骤如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通过【我的】-【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中心】中修改手机号码。修改手机号码须进行验证,目前提供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5 15:18:54修改全国
Q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A
您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具体操作如下: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证照号码,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填写的个人信息与公安部门数据比对验证通过后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3.设置自己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注意事项:密码长度为8-15位,需包含特殊字符(如:%、&、#等),且需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中的两种或以上,不允许有空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5 15:18:52注册全国
Q

如何预约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您可在2月25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专题区域的“去预约”按钮。选择您希望申报的日期,点击“提交预约申请”完成预约。3月21日后可以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无需预约。在预约当日,点击【办&查】页面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即可开始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5 10:22:40个税全国
Q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A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内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二)对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三)对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240万元。(二)在优先保障首次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对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当前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三)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范围,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三、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买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本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公积金中心  2026年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5上海
Q

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抚养人、赡养人如何交税?

A
您好,1.直系亲属间房产无偿赠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当事双方不征收。  2.印花税:房产继承、赠与应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3.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8契税全国
Q

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如何缴纳税费?

A
您好,非法定继承房屋视同赠与房屋。赠与房产订立的书据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8房产全国
Q

直系亲属间赠与房屋,双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A
您好,直系亲属间房产无偿赠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当事双方不征收。赠与方无需缴纳契税,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契税:(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其中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赠与。(二)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三)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四)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二、印花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7契税全国
Q

个人受赠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抚养人、赡养人无偿赠与的房产如何交税?

A
您好,个人受赠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抚养人、赡养人无偿赠与的房产的征收规定如下:  1.契税: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列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6印花税全国
Q

继承人继承房产如何缴纳税费?

A
您好,房屋继承方式过户涉及的税收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附加税等。  (一)如涉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征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  (二)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价款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不再征收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因为房产情况不同、交易主体的差异以及地方相关政策等,在实际交易发生时可能会有减免缴纳,具体请咨询相关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14:18:15免征全国
Q

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10)

A
1.缴纳残保金可以开具完税证明吗?(地方补充)您好,残保金征收机关征收残保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开具路径如下:一、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模块开具缴费凭证;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切换企业身份,依次点击【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开具;三、您可通过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2.申报残保金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您好,河南省行政范围内未按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在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1.6%的,也要履行申报程序,但不产生残保金。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进行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年度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内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结束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一、申报方式(一)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办理。(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切换为企业身份后,依次点击【办&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三)您可携带加盖公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2份,并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如实填写申报表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及其他项目后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3.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要申报吗?(W220827001168728)(地方补充修改)企业注销登记前需要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地方补充)您好,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办理。4.残保金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可以在哪里下载?(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业务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办理资料】下载。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的附件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点击【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三、“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5.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在哪里办理核定?(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一、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一)【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以外)核定申请】。(二)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以外)核定申请”进入办税功能。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一)办理资料要求1.《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2.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3.未实名办税人的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4.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5.未实名办税纳税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二)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6.汇总纳税的企业如何申请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补充)您好,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多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退库,其余25%部分就地从中央国库退库。自2022年1月1日起,除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居民企业仅在河南省内跨市(指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25%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75%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由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线上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进行办理相关退税操作。7.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即征即退项目发票,是否需要在项目信息中维护优惠政策?(地方补充)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即征即退项目发票,不需要在项目信息中维护即征即退优惠信息;如果纳税人有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并且选择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属于即征即退,则开票选择时,会弹框提示是否选择即征即退标签,纳税人按照提示选择即可。若未备案,请先进行即征即退备案,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模块进行办理。8.新电子税务局上如何办理退税?(地方补充)您好,如您符合退税条件,需要办理退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系统提供即征即退退税、其它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和耕地占用退税等多种退税场景,以及“查询税票退税”和“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两个查询方式。如您想退还更正申报表或汇算清缴产生的税款,您可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办理。您提交退税申请受理后,请关注审核进度,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核进度。温馨提示:一、如果您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您可以采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二、如您属于跨区域报验户、跨区域税源登记纳税人办理退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企业业务”下方的“特定主体登录”选项,选择特定主体类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再按以上路径办理退税。9.新办纳税人相关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未查询到关联关系信息”,该如何处理?(河南)您好,若新办纳税人相关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未查询到您与该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请确认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或是否已被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核实在登录界面录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信息是否正确。二、确认该企业是否已完成信息确认,若还未完成,请法定代表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三、新办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由系统自动建立关联关系,完成实名注册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四、与该企业进行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以自然人业务登录后,点击【账户中心】-【已授权企业】模块查看,如果没有,进入【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发起企业授权申请后由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企业业务进行审批;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授权,然后该办税员以个人身份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账户中心确认授权关联企业后,即可登录企业账户。如果有,可以点击【已授权企业】界面的【同步数据】,进行数据的同步。五、关联关系确实存在,并且是以手机号码进行登录的。可能是您输入的手机号码已被其他人使用,可以使用证件号码进行登录,登录后在【账户中心】对手机号码进行修改。六、核实企业是否为代理机构,如为代理机构的请使用代理业务登录;核实是否变更过人员信息,变更后信息是否未同步或存在延迟,核实留存信息是否有误。七、若通过以上方式处理后,还是弹出阻断性提示不能登录,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信息是否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地方补充)您好,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11.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凭完税凭证抵扣吗?(地方补充)您好,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凭完税凭证抵扣。完税凭证属于增值税扣除凭证,以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纳税人取得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申报流程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或者点击热门服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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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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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下载和填报《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地方补充)您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清算。具体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通过“补录式”填报“负债清偿损益额”相关信息,或点击“我要填表”在“填表式”中填报《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空白表单、填报说明的查询和下载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23/023.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下载空白表单。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在搜索栏输入表单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搜索,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详情页的附件查看并下载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点击“下载地址”后蓝色字体名称即可下载空白表单。四、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二)“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五、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空白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2.如何下载和填报《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地方补充)您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清算。具体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通过“补录式”填报“资产处置损益额”相关信息,或点击“我要填表”在“填表式”中填报《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空白表单、填报说明的查询和下载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22/022.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也可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下载空白表单。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在搜索栏输入表单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搜索,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详情页的附件查看并下载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点击“下载地址”后蓝色字体名称即可下载空白表单。四、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二)“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五、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空白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3.如何下载和填报《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地方补充)您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清算。具体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在“补录式”中点击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下的“前往计算”填写相关信息,或点击“我要填表”在“填表式”中填报《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空白表单、填报说明的查询和下载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24/024.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也可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下载空白表单。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在搜索栏输入表单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搜索,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详情页的附件查看并下载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点击“下载地址”后蓝色字体名称即可下载空白表单。四、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二)“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五、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空白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4.如何下载和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地方补充)企业清算是否有专门的清算申报表?(地方补充)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空白表单的下载、填报说明的查询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办理资料】下载。二、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54/054.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下载空白表单。三、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点击“下载地址”后蓝色字体名称即可下载空白表单。四、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在搜索栏输入表单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搜索,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详情页的附件查看并下载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五、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二)“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六、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空白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也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清算。具体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5.如何下载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地方补充)您好,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下载路径需区分以下情况:一、如需下载空白表单可通过以下方式下载:(一)通过点击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81/content.html进行下载。(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我要办】-【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查找对应表单进行下载。(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查找对应表单进行下载。(四)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附件下载:1.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2.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点击【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3.“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二、如需下载已申报的表单,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您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您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6.如何下载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地方补充)您好,《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下载路径需区分以下情况:一、如需下载空白的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可通过以下方式下载:(一)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23/023.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下载空白表单。(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我要办】-【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查找对应表单进行下载。(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查找对应表单进行下载。(四)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进行搜索下载。(五)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1.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2.“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六)您可通过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二、如需下载已申报的表单,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下载。三、您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具体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采集对应税种的税源信息之后提交申报即可。7.尚未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的自然人怎么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地方补充)您好,自然人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如果尚未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的,应当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并生成自然人基础信息档案。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开具无欠税证明:一、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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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我将自己名下的汽车出租给公司/单位,请问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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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发票时涉及的税费有:1.增值税:个人提供汽车租赁,需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此外,若按次取得的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元,免征增值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在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上,按所在地税率(如市区7%)计算,若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同步减免。3.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税,税率为20%,计算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4.印花税:如果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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