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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企业通过财政局、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河南)

A
您好,通过财政局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过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的公益性赠支出不能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0:53:58扣除河南
Q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从2018年2月转制为企业,2023年全年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吗?(河南)

A
您好,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因此,2018年2月改制的企业,可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4年已享受满5年,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0:53:55企业所得税河南
Q

企业与个人发生应税业务,是否可以凭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河北)

A
您好,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符合要求的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09:36:20税前扣除河北
Q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

A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制度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进行修订,形成了《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年12月12日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例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还包括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有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下同)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二、企业注销事由企业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企业终止。企业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解散1.自愿解散。指基于公司股东会、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主管部门)、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单位)的意愿进行解散。如公司解散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合伙企业解散情形包括: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解散情形包括: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2.强制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行政决定解散,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判决解散,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二)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是指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三、企业清算流程依法开展清算是企业注销前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清理各类资产,清结各项债权债务。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投资人的利益、企业的利益、职工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成立清算组。《民法典》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债权人、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的选任在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公司意愿,公司章程中可以预先确定清算组人员,也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清算组成员选任的决议方式。对于章程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股东会决议选任清算组成员。清算组的选任,公司可以结合规模大小和清算事务工作量的多少,充分考虑能否便于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和迅速完结,以较低清算成本完成清算事务。鼓励熟悉公司事务的内部人员以及具备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机构、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员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清算。2.非公司企业法人清算组。非公司企业法人可以由出资人(主管部门)自行或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算。3.合伙企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二)清算组的职责。以公司为例,清算组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具有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清算中公司的职权。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清算组所能执行的公司事务是以清算为目的的事务,而非所有事务。由于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主体资格,清算组不能取代股东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股东会仍然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清算组应及时向股东会报告清算进展情况。对清算组的选解任、清算方案的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等公司的重大事项仍由股东会决定。清算组的清算工作仍然受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及时提醒和纠正清算组的不当和违规行为。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经营主体清算组(人)的地位参照公司清算组适用。(三)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公告期为四十五日(个人独资企业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期为六十日)。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向税务部门共享清算组信息。1.公告清算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需要依法公告清算组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由主管部门、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自行组织清算,无需公告清算组信息。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主要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清算组成立日期、注销原因、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清算组成员(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照类型、证件号码/证照号码、联系电话、地址、是否为清算组负责人)等。2.发布债权人公告。(1)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合伙企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5)非公司企业法人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可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信息主要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公告内容、债权申报联系人、债权申报联系电话、债权申报地址。(四)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补偿金;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海关监管需补缴税款以及提交相关需补办的许可证件,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清理债权、债务;分配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处理对外投资、股权出质等。(五)分配剩余财产。以公司为例,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六)制作清算报告。1.公司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全体清算组成员签署后报股东会确认。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清算报告确认,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清算报告确认,须由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2.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持清算报告或者出资人(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和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应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确认。3.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确认。4.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报告由投资人签署确认。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清算报告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2/3以上成员签署确认。6.对于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报告由人民法院确认。四、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在完成清算后,应当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企业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同步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银行结算账户销户预约、企业印章注销等相关注销事宜。(一)普通注销流程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经系统扫描,不存在涉税风险事项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2)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具体条件是:①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②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
Q

宁波纳税人办理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季度申报业务办结期限是什么?

A
您好,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办理期限为法定时限:即时办结;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3:47宁波
Q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政策性拆迁的时候,可以享受递延纳税吗?(宁波)

A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的政策性搬迁事项,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享受与企业相同的递延纳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3:46宁波
Q

新电子税局“企业所得税事项信息报告”包括哪几类?(河南)

A
您好,新电子税局企业所得税事项报告包括以下5类:一、10041居民企业跨年度企业所得税事项信息报告。二、10042居民企业投资类企业所得税事项信息报告。三、10043居民企业特定类企业所得税事项信息报告。四、10044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事项信息报告。五、10045居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信息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37:13新电子税局河南
Q

新电子税局在填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前,是否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河南)

A
您好,新电子税局在填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前,必须先完成《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并且申报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相关的优惠事项后才能进行资料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26:5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河南
Q

新电子税局【热门服务】展示了哪些内容?(河南)

A
您好,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该模块总结了9项高频业务集中展示,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费缴纳、蓝字发票开具、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财务报表报送、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红字发票功能、税务数字账户及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26:56新电子税局河南
Q

新电子税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无法享受文化单位转制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处理?(河南)

A
您好,新电子税局纳税人为非营利单位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新电子税局税务端完成名单维护及审批操作后,可在对应表单相应栏次填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04:08企业所得税河南
Q

河南省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A
一、事项名称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扣缴义务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当扣缴义务人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时,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信息变更。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所得发生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所得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九条“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2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2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6865《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二)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三)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03:36合同
Q

河南省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A
一、事项名称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或者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并在主体文档中包含企业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文档(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并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四、设定依据(一)《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合并利润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合并现金流量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合并资产负债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6781《合并利润表》(二)A06782《合并现金流量表》(三)A06780《合并资产负债表》(四)A0678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报送电子信息。(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五)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六)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03:35信息采集河南
Q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政策应如何办理?

A
您好,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政策的办理程序、资料和申报享受情况如下:1.备案。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补充:备查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留存。2.年度报告。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3.申报填写。个人合伙人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栏,并同时标明“投资抵扣”字样。2019年度以后进行投资额抵扣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投资抵扣”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4:35:18备案全国
Q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优化完善了哪些项目?(河北)

A
您好,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一是增加附报事项项目。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应准确填报有关情况。除上述事项外,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补充填报。二是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同时,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明细行次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纳税人进行股权处置的,均应填报具体事项和金额。三是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四是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进一步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申报要求。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一是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即企业先对截止到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月(季)度应补(退)所得税。二是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基于计算方法调整的需要,在行次上增加“总机构分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在列次上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项目,并据此将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1:07:01申报表河北
Q

公司把一项技术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可以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河北)

A
您好,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1:07:01企业所得税河北
Q

新电子税局处于清算状态的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河南)

A
您好,新电子税局当企业处于清算状态,需要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时,只能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由清算申报错误提示信息带出需要申报的季报和年报申报入口。温馨提醒:此两项申报事项在“我的待办”中不会提示,并且通过正常的申报入口也无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0:09:05企业所得税河南
Q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河南)

A
您好,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除符合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0:02:53合伙企业河南
Q

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河南)

A
您好,实行查帐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按期预缴,年度汇算,完工结算,重点稽查”的征管方式进行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09:53:40企业所得税河南
Q

企业清算时未支付的以前年度职工工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河南)

A
您好,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清算时未支付的以前年度职工工资应按规定计算债务清偿损益,并入清算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09:52:35企业清算河南
Q

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如何规定?(河南)

A
您好,自2022年1月1日起,除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居民企业仅在河南省内跨市(指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25%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75%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由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总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09:40:19汇总纳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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