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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上进行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A
您好,如何您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想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可以按以下流程操作: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图1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功能菜单界面二、系统显示对应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表及附表。所属时期起止默认上周周一和上周周末,申报日期为当前日期。主表自动预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信息、申报信息和经办信息,如图2所示。附表自动带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信息”,如图3、4所示。图2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主表界面图3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附表1界面图4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附表2界面三、若需要同时填写主表和附表:则在填写完附表后,点击【提交申报】,跳转到主表,再进行申报。若只填写主表:填写完主表的信息,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弹出信息确认页面,信息确认页面输入“真实责任”,点击【确认】,如图5所示。图5信息确认界面四、跳转申报成功页面,完成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也可点【立即缴款】进行缴费,或点击【返回首页】,如图6所示。图6申报成功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2 18:28:12代扣代缴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中综合关联式申报功能是什么?

A
您好!新电局中综合关联式申报功能如下:综合关联式申报融合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非税收入(22项)等42个税费种,实现多个税费种一次申报。采用“特征分类+精准预填”实现要素化填报模式取代传统申报模式,通过梳理各税(费)种表单元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拆解每一个表单元素所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特征,结合纳税人缴费人身份标签来实现表单的融合和动态展示,再利用数据预填、智能推荐等手段实现一张千人千面的要素化动态申报表。在简化纳税人报表填写的同时,也大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与办税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2 18:23:05综合关联式申报全国
Q

河南省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

A
一、事项名称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三章“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八条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第九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十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第十一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第十四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第十五条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内容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并确定科学的印花税评估方法或模型,据此及时、合理地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第十八条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需要,本着既加强源泉控管,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以下简称《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委托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代征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税。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和受托代征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违反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在印花税征管中要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构建综合治税机制。”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调整印花税核定申请)2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7013《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调整印花税核定申请)九、注意事项(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能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二)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三)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四)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五)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Q

北京企业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3年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此纳税人申报2023年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时无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09 17:12:19小型微利企业北京
Q

北京的纳税人申报2023年度营业账簿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怎么填写?(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应填写为2023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09 17:12:16填写北京
Q

个人继承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上海)

A
您好,1.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备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本市个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09 16:40:54继承房产上海
Q

企业改制中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08 17:03:31印花税全国
Q

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减免印花税政策有哪些?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四、关于政策适用的范围(一)本公告所称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二)本公告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款规定。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三)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四)本公告所称事业单位改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五)本公告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六)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08 17:03:30印花税
Q

山西省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23 16:35:28山西
Q

业务操作指引(APP版)简易确认式申报

A
业务操作指引简易确认式申报一、业务概述简易确认式申报融合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工会经费等税费种,实现多个税费种一次申报。采用“特征分类+精准预填”实现要素化填报模式取代传统申报模式,通过梳理各税(费)种表单元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拆解每一个表单元素所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特征,结合纳税人缴费人身份标签来实现表单的融合和动态展示,再利用数据预填、智能推荐等手段实现一张千人千面的要素化动态申报表。在简化纳税人报表填写的同时,也大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与办税效率。二、办理流程1、办税引导勾选本次需要申报的税费种。2、在税费试算页面对数据要素补录,对系统预填、试算应补退税额进行确认。3、填写真实责任,确认本次申报的数据的真实有效。4、申报提交,查看申报结果。三、功能路径1.通过办税-场景办税-简易确认式申报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简易确认式”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APP后,点击【办&查】-【场景办税】-【简易确认式申报】功能菜单。2.点击“简易确认式申报”功能后,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简易确认式申报规则,若符合,将直接进入税费试算界面3.进入税费试算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特征信息自动展示纳税人选择税费种的本期应补退税额合计、税款所属期等数据。1)纳税人可点击对应税种的卡片箭头对预填数据进行核实,或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要素数据:2)纳税人点击对应税种名称旁的“i”展示对应税种的计税明细:3)纳税人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申报”4.申报提交后纳税人需要输入“真实”、“责任”完成提交确认,即可提交申报数据。5.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五、报送资料本事项无需报送资料。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1.简易确认式申报都支持哪些税种?答:简易确认式申报通过特征标签、特征与税收要素匹配模型,针对业务要素特征简单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9个税费种要素数据项自动预填,税费试算,纳税人确认后一次性确认申报。2.增值税有未开票收入在哪里填报?答:在税费试算页面点击对应税种的卡片进入修改信息页面,默认会带出发票数据,如有未开票收入,在带出来的数据基础上加上未开票收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4 15:33:01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APP版)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A
业务操作指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一、业务概述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税收票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2.【税费缴纳】功能的缴款成功界面-推荐业务【去办理】-转开税收完税证明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APP后,点击【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2.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1)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1)可选择开具时间,可选、三月、半年或自定义2)查询条件选择本月,点击【查询】3)也可展开高级查询,按需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4)系统查询出可开具的完税信息。勾选需要开具的完税信息,点击【开具】。5)跳转至开具成功页面,可选择点击【下载】或点击【返回首页】(2)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式)1)纳税人需要申请对连续某个时间段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需要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同表格式可以选择时间,可以通过按钮实现选择开具类型为汇总或明细。点击【查询】。2)勾选需要开具的数据,点击【开具】。3)跳转至开具成功页面,可点击【下载】下载税收完税证明,也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五、报送资料无。六、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可以申请换开完税凭证。其中所称“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是指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能够作为已完税情况证明的凭证。4.对同一笔税费只能进行一次“换开”或“转开”,已经“换开”或“转开”的,只能进行补开,即“是否补打”只能选择“是”。5.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6.纳税人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7.纳税人提供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并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可以向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税收完税证明》。七、常见问题1.出现查询不到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有那些原因?答:①在查询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时,税款不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的。②在查询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时,税款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的,但是不是首次转开。(部分因网络延迟等原因,导致系统默认非首次转开,可通过选择是否补打来进行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4 15:33:00全国
Q

通过新电子税局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提示“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100.0,请确认申报是否准确?”,应如何处理?

A
您好,该信息是提示性的监控,非阻断性监控。系统自动比对本次申报印花税计税金额与进销项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数,如果两者数值偏差超过了100,会提醒纳税人核对本期申报数据是否正确。可点击“确认”后,对本期申报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数据无误点击“保存”,即可继续办理本期申报和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1 14:58:09安徽
Q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的【一键零申报】功能如何使用?

A
您好,纳税人确认本期未发生应税义务,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系统自动校验是否符合条件。若符合,则会进行相应提示提醒,点击确认,申报成功;若不符合,则会进行相应提示提醒,无法使用该功能。【一键零申报】功能在清税注销时无法使用,需要纳税人逐条进行输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1 10:04:56安徽
Q

印花税法实施后,个人在4S店购买汽车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A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税目备注栏次规定:“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个人在4S店购买汽车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个人与4S店均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6 14:00:42印花税安徽
Q

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结算金额不一致,印花税如何缴纳?

A
您好,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6 14:00:35结算金额 安徽
Q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A
您好,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4 17:13:44企业改制重组 应税合同印花税全国
Q

我单位与一个个体户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4 13:55:32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安徽
Q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政策,但在新电局申报时已勾选普惠减免,系统未带出减免税额且在金三系统中也并未带出减免税明细表是什么原因?(辽宁)

A
您好,印花税税源信息中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不在税款所属期之内,导致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时,未带出减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3 15:37:37六税两费辽宁
Q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主要内容包括:一、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二、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三、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四、在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27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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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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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关于政策适用的范围  (一)本公告所称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二)本公告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款规定。  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三)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四)本公告所称事业单位改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  (五)本公告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六)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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