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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电子发票”

Q

飞机电子发票如何开具

A
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5:30:05安徽
Q

数字化电子发票上线后,发票额度是根据什么核定的?

A
您好,数电票的发票额度是系统每月初根据公司的各项实际情况自动调整核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性质、公司规模、开票记录、纳税信用等级、风险等级等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2:08:21安徽
Q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最大可以开多少金额

A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可开具的最大金额取决于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的结果;若属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专票,在当月发票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2:08:21安徽
Q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确认用途?

A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不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数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1:40:05用途确认全国
Q

不动产销售差额征收全额发票怎么开具?

A
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具体操作步骤为:点击【立即开票】,选择发票票种,“差额征税”下拉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点击【确定】。具体开票操作与一般蓝字发票开具操作相同,发票左上角显示“差额征税—全额开票”标签。不需要填写扣除项,直接录入全部金额开具金额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7 14:34:22安徽
Q

数电发票怎么才能长期增量呢?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11号),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提交人工调整申请,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核实后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7 14:34:22安徽
Q

企业可以申请的发票类型有哪些?

A
您好,企业目前可申领的发票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数电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现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数电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现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等,纳税人可实际业务需求申请。具体情况您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7 10:38:36全国
Q

没有核定数电票的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A
纳税人办理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后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已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的纳税人也可申请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操作指引如下:(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功能菜单。(二)若纳税人为“首次”发票票种核定,可点击【增行】,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包括数电票票种)。若纳税人为“非首次”发票票种核定,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票种核定申请信息;可点击【新增】,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也可对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信息进行修改。(三)纳税人勾选新增或修改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预览提交页面。(四)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也可点【上一步】修改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信息。(五)提交申请后,可以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询到是否审批通过,通过后即可开具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4 17:05:19安徽
Q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关于推出服务浦东引领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税收征管服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推出服务浦东引领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税收征管服务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关于推出服务浦东引领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税收征管服务措施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浦东引领区在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方面取得更多新成果,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聚焦稳外贸、稳外资目标,围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增强外商投资新引力、创新征管服务新模式等三方面,推出11项税收征管服务新措施。  一、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  (一)支持三大先导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针对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制造等高新科创企业,加强与相关部门服务合同备案信息共享,探索服务贸易退税申报便利化举措。整合发布海外医药监督机构所需的小企业税务证明开具流程和政策指引,助力浦东医药企业享受海外认证费用减免政策积极开拓国际医药市场,不断提高三大先导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助推航空航天航运创新发展  在本市率先推进卫星发射及在轨交付、中高端航天器维修、飞行员跨境培训等新兴业务退税政策落地,提升大飞机园区能级与产业聚集度;升级船供物品退税管理,支持绿色甲醇等新型能源燃料加注退税,助推航运产业绿色转型;完善邮轮保税直供物资管理,提高邮轮物资国产化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助力“邮轮经济”发展。  (三)推进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发展  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管理服务模式;基于“跨境电商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境内外全流程数字化贸易闭环功能,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对贸易溯源真实的企业无风险不打扰;支持“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中心功能区跨境贸易税收政策辅导培训工作,赋能跨境电商“出海远航”,助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  (四)推进综合保税区功能升级  针对“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保税研发等高附加值的外贸新业态,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意向排摸,推动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前置仓,促进出口业务新模式发展;积极稳妥推动引领区多个综合保税区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推动综合保税区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五)持续扩大离岸贸易税收政策效应  总结评估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先行先试经验,为离岸税制研究和推广提供浦东引领区实践样本;进一步发挥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效应,开展精准宣传辅导,确保政策直达快享;降低企业离岸贸易成本,吸引境外企业到我国境内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助力打造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  二、增强外商投资新引力  (六)加大跨境税收政策落实力度  加强对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宣传辅导,促进外资企业在华所获利润更多用于再投资;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打造跨部门外资联合服务机制,明确清单式协作项目,加大对外商投资的服务保障力度;合力推动全球运营商计划(GOP),助力提升引领区投资主体规模能级。  (七)增强外商投资经营可预见性  聚焦重点外资企业(项目),向非居民企业提供享受部分协定条款待遇的事前(含投资前)确定性服务,提升外商投资环境的确定性;围绕浦东引领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动单双边预约定价谈签工作,提升“引进来”企业的经营确定性。  (八)助力打造国际经济组织核心承载区  精准对接国际经济组织涉税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便利化税收服务举措,助力营造有利于国际经济组织落地的税收环境;深度参与浦东新区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吸引高能级国际经济组织落户并培育发展壮大,提升浦东引领区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影响力。  三、创新征管服务新模式  (九)提升跨境涉税服务数字化水平  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赋额便利化工作,推动外贸外资企业纳入数电发票乐企试点,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发票开用场景;推动对优良信用外贸外资企业试行按需开票服务,取消高信用企业发票额度限制。运用税收大数据打造外贸外资企业税源标签体系,进一步提升涉税政策推送精准度,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助力企业防范降低涉税风险。  (十)构建跨境税费服务新体系  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提速办理出口退税,提供“一对一”协调服务,推动AEO企业成为链接全球的纽带;持续推广“智能问诊”“信保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免填报”等出口退税便利服务举措。依托征纳互动“远程虚拟窗口”功能,优化跨区域通办;打造多语种服务体系,推出双语红利账单服务,完善线上、掌上、网上9种外语智能化税费咨询,满足跨境纳税人多元化需求。  (十一)提升“税路通·一路沪航”品牌效应  打造“税路通”专业化服务金牌领航员,税企共建“走出去”专业化税收服务平台,解答境外投资重点区域常见问题;深耕分国别税收政策研究,形成“一地一策”跨境投资税收解决方案,为更多企业提供指引。建立“税路通·一路沪航”实体工作站保税、临港分站,不断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Q

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电子行程单需要勾选吗?

A
需要勾选。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具体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查询取得的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0 16:33:50安徽
Q

开具发票时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数电发票样式中取消了收款人、复核人,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只需填写开票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7 14:17:14发票开具全国
Q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的“机动车发票”包括哪些?

A
您好,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  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7 14:17:12发票全国
Q

纳税人如何查看发票校验码?

A
您好,是否有发票校验码取决于发票类型,具体规则如下:一、校验码可通过发票左上角或备注栏进行查看。二、发票校验码为数字,无字母显示。三、数电发票、定额发票、手写发票等无校验码。四、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密码区里的数电发票号码后6位为校验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没有校验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7 14:16:35全国
Q

取得因退票而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在抵扣勾选模块上可以查到该发票且能进行正常勾选,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湖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1 14:45:19铁路电子客票湖北
Q

税前扣除凭证包括什么?

A
您好,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7 16:27:29票据全国
Q

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APP全量发票查询及交付功能?(湖北)

A
您好,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一、全量发票查询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您可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进入功能页面。2.在“发票信息查询”页面,您可点击【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去【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3.进入“全量发票查询”页面,在“发票查询”标签页提供“全量”和“近24小时”两种查询模式,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正确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点击对应发票,进入“发票详情”页面,可查看该张发票的基本信息、销售方信息和购买方信息。注意:查询农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时,查询类型选择“开具发票”和“取得发票”均能查到同一张发票。二、发票交付点击【交付】,进入“发票交付”页面,系统提供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下载PDF、下载OFD、下载XML五种交付方式,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发票交付方式。当查询类型为“取得发票”时,【交付】按键显示为【下载】。系统提供二维码下载、下载PDF、下载OFD、下载XML四种下载方式,仅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支持下载功能,数电纸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不提供下载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1:19:57电子税务局APP湖北
Q

听说广西的纳税人使用数电发票后就不用抄税清卡了?

A
您好,若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每次开具完毕后系统自动归集“数电”发票开具数据,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步骤。具体您可以点击下方视频了解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5 15:40:13抄税清卡广西
Q

湖北省纳税人核定数电票后未注销税控设备,之前领用的税控发票能否继续开完?

A
您好,如果您的税控设备还未注销,留存的发票依旧可以使用税控设备开具。您也可以申请注销税控设备,在登录新电子税局在【税务数字账户】中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5 15:30:43税控发票湖北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时为什么“添加折扣”是灰色的不能选择呢?(重庆市)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时要添加折扣的,需要先填写好发票信息后,勾选已填写的需要添加折扣的发票信息,再点击“添加折扣”。勾选发票信息后“添加折扣”会变成可选择项,此时才能被选择,如图所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19 17:54:21重庆
Q

数电发票销售方调整发票额度时需要对方确认合同,是在哪里确认?(重庆市)

A
您好,如购买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购销合同确认信息】-【已收到的】模块去确认操作;如购买方是使用的综合服务平台,则无需确认,销售方隔天就可以看到购买方自动确认。如确认页面的“确认”按钮显示是黑色的无法点击确认,您可尝试先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合同后再点击“确认”按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19 17:54:18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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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4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