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A
【事项名称】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申请条件】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应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第二十二条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第五条【办理材料】1.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2.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被投资单位: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2股东变更情况说明1份3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5.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6.纳税人基础身份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7.由扣缴义务人报告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8.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纳税人修改。自然人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9 10:35:38信息全国
Q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A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事项名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申请条件】不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满足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1.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批准部门为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如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2.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也通过本事项办理。【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款【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2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4.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5.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6.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7.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自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日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的,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9 10:35:37报告
Q

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A
您好,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般情形(需同时满足):(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二)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应满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相关规定,其业务开展应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所得税享惠情况相匹配。二、特定行业情形(因职业特点居住不满183天的,需同时满足)。(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30万元以上;(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可免缴的国家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三)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三、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即3月1日—6月30日),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具体路径为: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8 17:21:15自贸港海南
Q

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要提供哪些材料?

A
您好,入库减免退抵税办理材料如下:一、除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外的情况《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追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退抵税的纳税人,境外投资方委托他人代办相关事宜:书面委托资料1份(二)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办理退抵税: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人提供)(三)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四)其他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完税证明: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五)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1.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1)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1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3)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2.每次办理退税时: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1份。(六)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份。(七)资源综合利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1.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款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1份。(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1份。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1.《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2份2.纳税人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3.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1份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新购住房为二手房: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新购住房为新房: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8 13:02:30申请全国
Q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A
您好,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6 15:17:24增值税全国
Q

自然人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呢?(海南)

A
您好,自然人股权转让办理步骤如下:一、自然人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后,点击【我要办税】-【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在该模块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二、转让方提交后需受让方进行确认:(一)单位受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二)自然人受让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三、信息确认无误后该事项流转至税务机关受理审核。若信息有误,税务机关会填写原因说明,并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修改股权转让信息。四、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资料报送流程结束,并发送短信、弹屏、站内信消息提醒转让方正式发起申报流程。五、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可以通过自然人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申报。六、申报完毕后,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联系征纳互动“转人工”获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6 10:27:17股权转让海南
Q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

A
【事项名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条件】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资源回收“反向开票”申请表》2份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份查验后退回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1份查验后退回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1份查验后退回【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已开通“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变更相关证书编号、回收报废产品类别、资源回收适用增值税计税方法和停止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4.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5.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6.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7.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3 17:01:44全国
Q

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何具体规定?

A
您好,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如下: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2 17:09:5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在【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您填报的扣除项目-【选择扣除年度】进行确认,进行填报。各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1.点击【子女教育】-【新增】,填写子女教育相关信息。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点击【继续教育】-【新增】,填写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情况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情况相关信息。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3.点击【住房贷款】,填写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均有首套购房贷款】一栏中:若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且婚后选择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此栏填【是】。4.点击【住房租金】-【新增】,填写相关信息。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5.点击【赡养老人】-【新增】,填写相关信息。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6.点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新增】,填写相关信息。7.点击【大病医疗】-【新增】,填写相关信息。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扣除,即当年度发生的医疗支出,在次年3月至6月汇算期内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2 16:59:20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A
您好,添加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信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的】--【家庭成员】--【添加】--填写详细信息。如需修改,请直接点击对应人员信息,即可进入编辑或删除页面。您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在【完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里添加或修改相关信息。如涉及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更正,请前往个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修改后重新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2 16:59:18填写全国
Q

如果对收入纳税明细存在异议怎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申诉?

A
您好,如果您收到某笔收入,但收入纳税信息在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无法查询到,请联系扣缴义务人(支付方)确认代扣代缴情况。注意:工资发放期(即税款所属期)的次月为税款申报期,如果您收到某笔收入,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前未查询到收入纳税记录,则属于正常情况,请等待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如果发现系统中存在某条收入纳税记录,但对该笔收入金额有异议,可以选择对某条或全部不实收入进行“申诉”或“批量申诉”处理。一、申诉路径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或【办&查】-【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模块,选择纳税年度和所得类型后点击【查询】查看相应的记录。选择右上方【批量申诉】或点击需要申诉的收入记录再选择【申诉】,进入申诉界面。2.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右上方【批量申诉】或点击需要申诉的收入记录再选择【申诉】,进入申诉界面。二、原因选择1.目前在职。如该笔收入与实际金额不符,但支付单位是您目前在职的单位,需要向支付收入的单位核实情况,由扣缴单位据实调整,无需发起申诉流程。2.从未在职。如果您确实从未在此单位任职,申报的收入数据与真实情况不符,可选择该单位的全部收入纳税明细后,发起批量申诉。3.曾经在职。如果申报的收入数据与真实情况不符,但支付单位是您曾经任职或提供过服务的单位,不符的原因主要是原单位在您离职或结束提供服务之后,依然存在对您发放不实收入的情况。您可以直接在此模块进行申诉。请您选择正确的“离职时间”后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2 16:59:17异议全国
Q

登录电子税务局时页面提示“请正确填写系统时间”,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时页面提示“请正确填写系统时间”,您可以参考以下流程:一、电子税务局APP:检查手机【设置】-【日期和时间】是否变化,尝试其它应用(如个人所得税APP),是否出现相同报错,手机重启之后再次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检查当前电子税务局APP是否为最新版本。二、电子税务局:检查电脑【控制面板】-【日期和时间】是否变化,在【更改日期和时间】模块尝试修改成正确时间,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1 17:47:22新疆
Q

法定继承人继承股权并办理企业法人变更,是否涉及税费?(宁波)

A
您好,该情形涉及税费,主要为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具体税费说明如下:一、印花税:继承股权属于产权转移行为,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二、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符合以上条件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不产生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1 10:02:35宁波
Q

宁波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是否支持利息、股利、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汇总申报?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暂不支持利息、股利、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汇总申报,需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该申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1 10:02:34宁波
Q

如何申报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受让方已确认您之前报送的个人股权转让资料,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发起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申报信息全部来源于审核通过的资料报送信息,如需调整,必须从源头资料报送改起!)一、发起申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进入查询与申报页面。对于受让方已确认且税务机关受理通过的,可以发起申报。完成这一步后,就可以缴税并前往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了。路径: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二、更正申报(如有需要)若您在提交申报后需更正申报信息,需返回对已报送资料进行修改并提交,待受让方再次确认并经由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更正申报自动加载最新受理审核通过的股权转让报送资料并重新发起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0 16:32:51申报全国
Q

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后,受让方如何确认转让方提交的资料信息?

A
您好,受让方可通过以下路径确认股权转让信息:1.受让方为自然人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自然人受让方将收到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受让方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若选择“核对无误”则直接点击“提交”,若选择“核对有误”则填写相应原因后点击“提交”。2.受让方为单位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单位受让方将收到站内信提醒。单位可通过扣缴客户端或者WEB端扣缴功能确认股权转让信息。以扣缴端为例:点击“消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参考上述APP相关操作。特别提示:1.对于受让方未及时确认的,转让方需进一步提醒受让方查看确认;对于受让方确认不通过的,转让方需根据受让方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至受让方确认。2.转让方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可以查看股权受让方的确认结果(“受让方确认中”、“受让方确认不通过”或“税务机关受理通过”)。3.对于受让方确认通过的,会自动转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环节;若当前受理状态为“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则纳税人可以基于该笔资料发起个税申报;若已申报则可查询相应的申报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0 16:32:50确认全国
Q

如何线上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A
您好,《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申报经营所得C表前,请确保经营所得B表已申报):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账密登录);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3.选择申报年度,确认被投资单位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您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等信息。下拉框中选择其中一处作为“汇总地”,核实确认后点击“下一步”;4.核对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扣除和费用,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者减除费用每人每年上限为6万元。如果您之前在多个被投资单位申报B表时均扣除了6万元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则需要在C表申报时进行调增处理;5.申报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如您发现已经申报过的或此次申报不准确的,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0 16:32:49经营所得全国
Q

个税APP上怎么修改我的基本信息?

A
您好,如果个人所得税APP上您的基本信息填写有误或发生了更新,您可进行修改。操作路径: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的】—【个人信息】—【基本信息】,可以修改用户基础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经常居住地信息、联系地址、学历以及电子邮箱等信息。用户基础信息中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隐藏部分数字)、国籍(地区)、出生日期、性别和纳税人识别号由系统自动带出,其中,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可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0 16:32:48个税APP全国
Q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如何进行企业办税权限的授权、解除?

A
您好,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我的】页面显示【企业办税权限】,自动展示当前任职受雇单位列表,可进行授权管理。新成立企业的法人、财务负责人个税APP未显示该模块的可能为系统信息同步问题,请耐心等待。被授予扣缴办税权限、代理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我的】页面只展示【我的办税权限】,在此页面可查看当前授权单位列表和授权状态,办税人员可进行【解除授权】,解除后则可进行删除该条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流程授权或解除办税权限:1.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平台后,在【我的】选择【企业办税权限】。2.可录入企业名称或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3.新增授权人员信息,针对扣缴管理权限、扣缴办税权限和代理管理权限系统限制人数为20人,对于代理办税权限系统限制人数为100人。4.录入办税人员信息,权限类型分为:①扣缴管理权限:可自行或授权他人办理扣缴和集中申报;②扣缴办税权限:可办理扣缴和集中申报;③代理管理权限:可自行或授权他人办理代理申报,并进行委托分配;④代理办税权限:可办理代理申报。5.根据授权人员情况,将授权期限类型分为定期和长期。选择长期,则只需填写授权期限起;选择定期,需要填写授权期限起和授权期限止。6.已授权页面显示已添加的授权人员信息。7.添加成功后,可对有操作权限的人员信息进行变更和解除授权。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也可以进行办税权限的授权和解除,具体操作:点击【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页面点击【查看详情】,可【新增授权人员】信息,针对扣缴管理权限、扣缴办税权限和代理管理权限系统限制人数为20人,对于代理办税权限系统限制人数为100人。其他步骤参考个人所得税APP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0 16:32:47解除全国
Q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如何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A
您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查看【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专项扣除】,展开【专项扣除】,点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点击【新增】。缴费凭证号为非必填项,如纳税人确实没有凭证号的,可填写“暂无”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缴费日期、缴费基数等情况。您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综合所得申报】-【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进入“2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查看【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点击操作列【详情】,点击【新增申报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0 16:32:45扣除全国
上一页3637383940下一页
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