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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合同签订日期跟取得合同日期不是同一日,需要在何时进行印花税申报?

A
您好,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3全国
Q

营业执照副本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A
您好!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p><p>如非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3全国
Q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A
您好,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变更股东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
您好!变更股东属于股权转让,按股权转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公司提供logo设计服务签订的合同或者域名转让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缴纳印花税。所称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一)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二)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三)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4.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四)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印花税法规定的技术合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A
您好,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立合同人按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以港币签订合同,签订当日是周六,没有公布外汇牌价,缴纳印花税的时候按哪一天的汇率计算?

A
您好!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周六日签订的合同,按照周六凌晨休市时候的汇率进行换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签订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财产保险;2、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劝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3、营业账簿。4、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如不在印花税法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交了印花税后,修改合同金额,还需要再交吗?

A
您好!已贴花的凭证(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企业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A
您好!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如非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公司注册资本要交印花税吗

A
您好,营业账簿按记载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征收印花税?

A
您好!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2全国
Q

房屋租赁时,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请问承租方需缴纳哪些税?

A
您好,房屋租赁时,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承租方需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1全国
Q

按次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的税款所属期如何填写?

A
您好!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填写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的日期,如2021年6月15日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款所属期起填写“2021-6-15”,税款所属期止填写“2021-6-1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1全国
Q

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买卖合同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0:53:41全国
Q

印花税已经申报了,为什么主页显示还是未申报?

A
您好,如果已确认申报印花税但是还是产生了印花税未申报信息,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1.以企业身份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印花税需申报的征收品目信息,印花税税种下一般存在多个需申报的征收品目;2.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搜索当期印花税申报表,点击“更正”,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核对税源采集表中的征收品目与税费种认定中的征收品目,对缺少的征收品目进行补填,然后提交申报;3.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是否还有未申报的征收品目,如仍存在未申报信息,可能为系统延迟,确认系统无延迟情况下可重复第二步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08:24:16安徽
Q

纳税人通过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的印花税,现在需要更正申报,但是没有更正按钮,如何处理?

A
新电子税局不支持更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如果需要更正,请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另外,如果申报的表单过了申报期限、已划缴税款、已开具完税凭证,页面也不再展示“作废”按钮,纳税人无法自行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08:14:13印花税安徽
Q

纳税人申报的印花税借款合同部分金额不符合减免政策,申报时需要调整减免税额,但申报界面该项目为灰色无法调整,该如何处理?

A
同一条申报信息下无法对符合政策优惠的金额和不符合优惠政策的金额进行区分,所以纳税人需要采集两条印花税借款合同的税源信息,把符合减免政策的借款合同和不符合减免政策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分开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4 17:18:32印花税安徽
Q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文中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筹办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哈尔滨亚冬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三、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四、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五、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六、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七、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九、对组委会为举办哈尔滨亚冬会进口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哈尔滨亚冬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确定。十、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哈尔滨亚冬会期间按暂时进境货物规定办理,哈尔滨亚冬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作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十一、上述税收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4哈尔滨亚冬会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车船税自行申报

A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车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五)耕地占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六)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七)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八)环境保护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九)烟叶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前需要采集税源明细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烟叶税税源明细表》,申报时系统会根据当前申报期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纳税人确认并点击申报即可。二、办理流程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需要税务端进行审核,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4.通过首页热门栏次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2.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此步),已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采集方式一:增加卡片采集税源(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房产税”,点击【确认】。(3)“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增加成功。“房产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房屋信息。(5)若要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点击【新增税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TAB页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若要录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房产税税源信息”TAB页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7)点击【下载模板】按钮,根据需要进行下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8)点击【导入】按钮,把已有的EXCEL数据文件,导入系统,导入之后提示导入成功。(9)若要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TAB页点击【修改】,弹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可以修改土地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土地应税明细,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0)若要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TAB页点击【修改】,弹出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修改房屋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价计征应税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租计征应税信息,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1)点击【删除】按钮,如税源未申报,则提示“作废成功”;如税源已申报,则提示“税源已申报,不能作废。如需作废,请先作废申报”。(12)土地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点击【提交】按钮。(13)房屋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房屋转出时间”,点击【提交】按钮。2.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车船税”,点击【确认】。(3)“车船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采集新增车辆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选择新增车辆TAB页,如有待采集税源,可在待采集税源模块选中某条税源后,则会将该条税源信息导入新增税源模块。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采集新增船舶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选择新增船舶TAB页,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7)车税税源明细采集支持导入功能,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车船税明细模板,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8)车船税税源采集成功后可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处查看,点击【修改】可以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界面进行修改,已采集未提交申报的车船税税源可以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3.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认】。(3)“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系统跳转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7)批量导入。可将需采集的税源信息批量进行导入。(8)点击【下载模板】。(9)在模板文件【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10)导入印花税税源信息。①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②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③点击【确定】上传导入文件。④上传成功后,系统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显示上传文件中的税源信息(若需要改动可手动修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4.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耕地占用税”,点击【确认】。(3)“耕地占用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输入税源明细信息,计算应纳税额。(6)在附件资料模块中,点击对应资料右方【上传】按钮可以上传审批所需附件资料。(7)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5.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资源税”,点击【确认】。(3)“资源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若纳税人有资源税税费种认定,在申报计算明细及减免计算界面自动带出已按期认定税种信息,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6)纳税人按次申报资源税时,点击【新增行】,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7)资源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税源采集。6.契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契税”,点击【确认】。(3)“契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契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情况一:选择房产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已采集的房产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6)情况二:选择土地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一采集的土地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7)在新增税源界面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8)契税税源信息提交成功后,提示“采集成功,启动流程!”,需税务人员在税务局端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9)对应税务人员登陆核心征管系统后,在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审批”的任务,点击进行签收办理。(10)点击【推送】按钮,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推送成功。回到首页的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归档】的任务,点击进行处理,点击【推送】按钮,提示“当前环节为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完成办理请点击【确定】,否则点击【取消】。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推送成功”,流程结束。7.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增加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环境保护税”,点击【确认】。(3)“环境保护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系统跳转到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输入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所在区划等基础信息,并勾选污染物类别。(5)按期申报时①勾选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中的“1、按次申报”中的“否”选项,点击【新增】,系统弹出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窗口,录入税源信息,点击【确定】。②返回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申报计算】,系统跳转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输入详细信息进行税额计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6)按次申报时,勾选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中的“1、按次申报”中的“是”选项,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新增行】添加一条按次申报计算信息,输入税源信息后点击【提交】。(6)批量导入。可将需采集的税源信息批量进行导入。(7)点击【下载模板】。(8)在模板文件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环境保护税税源相关信息(9)导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①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②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可点击【重新选择】上传正确文件替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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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2 17:27:41车船税自行申报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