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824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江苏省纳税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如何申报享受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A
您好,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一、在【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的对应人员信息中勾选“残疾”“烈属”或“孤老”,并录入相应信息,点击【保存】及【报送】。二、点击【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并按步骤进行收入、费用等信息确认及填报。三、点击纳税人姓名栏次,新增对应减免事项并填写减免税额后,继续进行申报即可。如果您需要在综合所得里减免,可以点击《个税苏速办|最新江苏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②》获取详细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16:56:12个人所得税江苏
Q

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单位在哪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天津市)

A
您好,对跨省建筑安装的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或施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08:54:21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外地建筑企业在津项目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在天津申报还是回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天津市)

A
您好,对跨省建筑安装的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或施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08:53:17个人所得税天津
Q

江苏省个人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时提示:“业务处理失败:当前纳税人不存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如何处理?

A
您好,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信息,并需精确到街道、乡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19个人所得税江苏
Q

江苏省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将需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的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无法代入人员信息,应如何处理?

A
您好,请您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找到或添加这些人员,人员状态“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填写后保存报送即可。注意:若类型为“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且入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以后,可选择“入职年度就业情形”;若类型为“其他”,入离职日期可以不用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12个人所得税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商业健康险?

A
您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通过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进入“标准申报”,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的“其他扣除项目”中,点击【商业健康险】-【新增】,填入税优识别码和相关保费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完成商业健康险填报。如有需要您可以点击《买保险能抵扣个税?认准这个码!》了解更多有关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的操作及热点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44个人所得税江苏
Q

江苏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添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会同时显示在多处任职单位个税申报系统?

A
您好,您在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会提供两种申报方式供您选择:一、“年度自行申报”:如果您选择这种方式,您的任职单位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将无法下载到您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如果您选择这种方式,个人所得税APP会提示您选择具体的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单位)。只有您选择的扣缴义务人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到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扣除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33个人所得税江苏
Q

涉及并档的江苏省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无法享受预填服务,应如何处理?

A
您好,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或电子税务局APP的征纳互动转人工或联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数据运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29个人所得税江苏
Q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包括哪些?(天津市)

A
您好,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09:08:01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广西的用人单位补发已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奖金或补贴,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公司需要给已离职的员工补发工资薪金、奖金或补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流程如下:一、人员信息采集: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人员信息采集】中找到离职员工,然后填写离职员工的“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二、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三、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进行税款缴纳,没有税款的即完成申报。温馨提醒:在2026年01月及以后属期,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所得时,减除费用取上个属期的累计减除费用+本期减除费用,不再根据入职、离职时间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09:19:33个人所得税广西
Q

河北省双定户实际月经营收入达到多少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根据河北省双定户实际经营情况,月经营收入额在3万元以下的双定户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对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经营收入额超过3万元的双定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下调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6 15:37:28个人所得税河北
Q

纳税人在个税APP如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河北)

A
您好,通过个税APP办理所得年度汇算补税,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点击【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按步骤完成信息填报。系统会根据您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出您的“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如需补缴税款,则会跳转到缴税页面。如您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点击【享受免申报】。二、系统自动跳转页面点击【立即缴税】,或者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未完成】-【待缴税】,点击【立即缴税】。三、核对页面信息并确认缴税金额,点击【确认缴税】,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根据提示信息完成支付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09:46:43个人所得税河北
Q

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做个人所得税的更正申报?(江西省)

A
您好,一、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更正: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若当前税款所属月份已经申报过且申报成功,则扣缴义务人可选择是否要对该笔申报执行【查看申报表】【更正】【作废】或【导出】操作。点击【更正】按钮:可对该笔申报数据进行更正操作,更正过程中如果要撤销,可以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本次的更正。二、经营所得申报更正:点击【预缴纳税申报】/【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7 11:39:37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新电局如何申报自然人股权转让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河北)

A
您好,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流程:打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选择自然人业务进行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新增印花税-税源采集-新增税源,征收品目选择“产权转移书据”,填写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申报即可。注意:股权转让双方都需申报印花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1.转让方个人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点击我要办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资料报送,阅读办理须知和所需材料后“进入填报”,按照步骤分别填写,提交完成即可(注:若受让方为个人,需先完成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后再办理股权转让)。2.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查看并确认信息。个税APP操作步骤:右上角“消息中心,可查看股权转让信息确认”消息,点击立即查看,进入信息核对界面,核对无误后选择"核对结果”,提交即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操作步骤:点击首页消息中心(右上方的“小铃铛”图标)-股权转让信息确认,点击立即查看,进入信息核对界面,核对无误后选择"核对结果”,提交即可。若受让方为企业: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查看并确认信息。扣缴端操作步骤:点击“消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操作步骤:在单位办税-“事项办理”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3.等受让方确认资料无误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转让方个人通过网页的“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查询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点击右侧的“发起申报”,填写数据后申报缴款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0:01:06个人所得税河北
Q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入无法计算成本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河北)

A
您好,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河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各地市规定如下:(一)石家庄市按照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保定市按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廊坊市按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四)张家口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五)邢台市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六)秦皇岛市按租金收入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七)唐山市按租金收入的7%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八)邯郸市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九)衡水市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沧州市按租金收入的6%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一)承德市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二)河北雄安新区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三)定州市按照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十四)辛集市按照租金收入的8%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3 10:17:05个人所得税河北
Q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服务(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为受理年度汇算邮寄纳税申报的单位。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D5厅收件人:宋逸凡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5555263,15909689609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退税或补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核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留言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26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0个人所得税
Q

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2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卡会累积银行卡消费积分,消费者获得发卡银行按银行卡积分给予的礼品,是否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A
您好,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的行为,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59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投资者收到被投资公司的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0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49个人所得税全国
上一页23456下一页
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