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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厦门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A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设定依据】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申请条件】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存在多缴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是指纳税人年度首次申报产生的汇算清缴退税,不包含更正申报后产生的应退税款。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也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必要性报送情形备注1《退(抵)税申请表》原件4份纸质/电子必报2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条件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3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条件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原件1份纸质/电子条件报送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纳税人已提交过且仍具备法律效力的,免于重复报送【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办理流程】【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4.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表单及填写范本】《退(抵)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0 14:29:42厦门
Q

金融机构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为什么无法勾选《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厦门)

A
您好,基础信息表的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以下服务范围的纳税人:货币银行服务、商业银行服务、政策性银行服务、信用合作社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中央银行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财务公司服务、汽车金融公司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消费金融公司服务,《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会默认选择,也可手动取消,其他行业无法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8:08:22厦门
Q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进入后页面下方没有“提交”按钮?(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可按下列流程办理:一、如进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菜单后弹出提示“不支持该操作:当前不存在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种,如确需办理,请先补办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此提示点击【确定】后,界面没有【提交】按钮。二、如没有企业所得税税种的无需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可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预检查看未结事项中没有清算报备监控(强制监控)信息的话正常办理其他未结事项及后续业务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35电子税务局北京
Q

办税员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提示:您的身份信息已变更请刷新页面重试,重新登陆仍存在此问题,如何处理?(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此类问题可先通过【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基础信息】界面查看“纳税人状态”,如显示清算,先进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待纳税人状态为正常后再登录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办理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59:34电子税务局北京
Q

新电子税务局上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系统跳出提示“执行计税规则出现异常”,要怎么处理?(宁波)

A
您好,出现该提示时,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后,即可继续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4:36:06宁波
Q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为何无法自己选择不就地缴纳原因?(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当前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模块暂不支持自行选择就地缴纳标志及不就地缴纳原因,纳税人可通过上传情况说明,简述公司情况及就地缴纳标志和原因,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即可完成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2:42:26企业所得税北京
Q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没有对应栏次可填写,什么情况?(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缴费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8行“其他收益”:填报纳税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金额。本行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第12行“信用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2:42:12其他收益北京
Q

北京市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A
您好,北京市下列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征收,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含分支机构,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范围相对应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上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2:42:08财务报表北京
Q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上有哪些税收优惠?

A
您好,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15:55:43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江苏省企业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如何报送企业所得税计税凭证信息采集表?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请分以下情形办理:一、申报环节触发触发检验规则的在申报成功回执页弹窗提示。其中被高风险识别规则命中的纳税人,征期开始时通过消息和待办方式提示纳税人报送《企业所得税计税凭证信息采集表》;以及申报环节触发采集表的应报未报,次日也会推送应报待办提示。请点击申报成功回执页弹窗的【去采集】按钮进入采集即可。二、自主发起请点击【税务数字账户】-【日常理税】右上角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凭证信息采集与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5 12:53:28税务数字账户江苏
Q

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提交时提示“单位已知晓预缴申报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确认是否自愿放弃享受,如何处理?(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条件且已填报研发费加计扣除,可在弹窗中任意选择1个原因点击确认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此操作不会影响本期纳税人享受优惠,也不影响后期享受优惠。一、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如图1、2所示:图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界面1图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界面2二、提交申报表时,提示确认本年度是否发生研发费用支出,点击确认。如图3所示:图3提醒校验界面三、弹窗中任意选择1个原因点击确认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此操作不会影响本期纳税人享受优惠,也不影响后期享受优惠。如图4所示:图4自愿放弃享受优惠政策选择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5 12:53:21申报表江苏
Q

江苏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A
您好,自2025年3月24日起,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享受优惠办理方式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分别适用清单管理方式和转请核查方式。(一)适用清单管理方式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当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二)适用转请核查方式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除上述适用清单管理方式以外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二、享受优惠办理程序和时间(一)采用清单管理方式企业。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4月中上旬左右(以当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为准)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省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接收单位。(二)采用转请核查方式企业。适用转请核查方式的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第一批)、6月15日前(第二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存备查资料。省级税务部门每年于3月20日前(第一批)、6月20日前(第二批)将核查企业名单和留存备查资料转请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三、享受优惠相关资料(一)采用清单管理方式企业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明细及要求详见《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二)采用转请核查方式企业需要提交的留存备查资料。采用转请核查方式企业对照国家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所属企业类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明细详见附件)。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1份胶装装订,1份活页装订,其中活页装订的纸质材料无需提交,自行留存。相关电子文档(《申请表》和附件表格等),以数据光盘形式报送1份。四、其他要求(一)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可通过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jsc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或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汇缴一站通”板块下载相关附件。(二)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无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应提前提交留存备查资料,纳入税务部门第一批转请核查名单。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不涉及滞纳金。(三)省税务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厅的核查情况,将2个批次的核查结果在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核查不通过的企业,由税务机关及时通知企业。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由税务机关转请核查单位复核。(四)本通知有关事项办理时限、制定程序、适用条件如有变化,以国家部委最新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8:50:01申请
Q

江苏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出现提示“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主表资产总额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A
您好,请根据提示内容检查表格内数据是否符合表间计算逻辑,如存在问题,请核对填报数据后重新填入表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7:02:42不一致江苏
Q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操作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变更有哪些注意事项?(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可参考下列示例进行操作:若为2024年下属企业发生变更,截止原汇总报告到2023-12-31,再新增一笔2024-01-01开始的汇总纳税报告。禁止直接变更“有效期起”在2024年以前的原汇总纳税报告的任何信息(除“有效期止”之外)。2023年汇总纳税报告的信息已经用于2023年的季度和年度申报,如果变更了相关信息,会引起申报表更正错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7:02:26变更江苏
Q

海南成立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具体可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5:46:36企业所得税优惠海南
Q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各栏次应如何填报?(江西省)

A
您好,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填报说明如下: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情况。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是指: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该最终控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者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常设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包括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和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的股权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或者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在本表中另起一行按照无国家(地区)汇总填报。在一个以上国家(地区)均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以相关税收协定为依据确定该成员实体所属的国家(地区)。如果不存在适用的税收协定,则应当以该成员实体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作为国家(地区)进行填报。(二)第2列“收入-非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三)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本表中“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四)第5列“税前利润(亏损)”: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取得的税前利润(亏损)总和。(五)第6列“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已缴税款包括成员实体从其他企业(关联企业及非关联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企业所属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六)第7列“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当期所得税费用仅反映相关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七)第8列“注册资本”: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注册资本总额。(八)第9列“留存收益”: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留存收益总额。(九)第10列“雇员人数”: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全职雇员人数总和,包括在经营活动中所雇佣的独立承包商人数。雇员人数可以根据年末人数、全年平均人数或其他标准填报。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十)第11列“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常设机构有形资产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此处所指的“有形资产”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十一)本表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2.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十二)各年度应当使用相同的数据来源。表中所报告的收入、利润及税负情况并不要求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完全一致。如果采用各独立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所有金额均应按照年度平均汇率转换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表G114030《附加说明表》中说明。对于国家(地区)之间的会计准则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无需进行调整。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第4列=第2+3列。(二)表间关系: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1:53:44国别报告
Q

国别报告的报送主体和报送内容是怎么规定的?(江西省)

A
您好,国别报告是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国别报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附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一、报送主体为我国居民企业,具体分为两类情形:(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这里的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上述成员实体包括: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二、国别报告主要通过“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三张表单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三、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四、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安排将使用英文填写的国别报告信息与其他税务主管当局进行交换。五、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以下被调查企业提供国别报告:(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1:53:43国别报告江西
Q

公益性组织举行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云南省)

A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公益性组织举行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不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1:38:24企业所得税云南
Q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手续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云南省)

A
您好,退回的手续费需要计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1:35:23手续费云南
Q

广西建筑业纳税人异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应如何更正办理退税?

A
您好,纳税人如存在建筑服务异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目前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更正,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联系征纳互动人工客服咨询更正事宜。更正申报后办理退税的,您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中的【查询税票退税】场景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1:12:15更正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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