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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士遗属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每人每年24000元的限额减征应纳税额;不足24000元的据实减征。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80%。对于个别损失很大的,可以减征至次年。三、纳税人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情形的,适用最优惠政策,不再累加执行。四、纳税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减征条件,自行申报减征。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预缴环节减征个人所得税。符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规定情形的,也可以选择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时办理。五、个人所得税减征具体申报管理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另行规定。六、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个人取得所属期为2025年度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并于2026年申请减征优惠的,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7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特此公告。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1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6调整江苏
Q

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哪些群体可以享受优先退税服务?

A
您好,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群体,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优先退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5 16:38:41综合所得全国
Q

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区分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

A
您好,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5 11:13:06工资所属期全国
Q

在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提示合同编号和往年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A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因此,您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填报记录】中检查从2019年度至2024年度所填报的所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填报的房屋是否为同一套。如果您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则需要核对各年度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填写一致,是否存在中英文括号格式、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则需要在对应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如出现该提示,但因住房贷款合同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编号变更,例如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且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可点击“继续填报”,上传佐证材料后可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5 10:03:14住房贷款利息全国
Q

电子税务局操作:关于总局对网上办税渠道自然人身份注册和认证功能优化升级的提示(上海市)

A
为了进一步保护纳税人缴费人身份安全,提高办税缴费便利性,总局对网上办税渠道自然人身份注册和认证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具体如下:1、登录环节,停用现行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使用App扫脸认证的登录方式。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时第二步认证暂不提供App扫脸登录方式,办理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多源扫码或短信验证方式进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同步暂停使用扫脸登录功能。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功能不受影响。2、注册环节,不强制要求扫脸认证。新用户注册时,可选择运营商实名手机号验证、银联预留手机号验证、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验证方式完成实名注册。注册时可以选择跳过人脸识别验证环节,不强制要求人脸识别认证。3、整合“找回手机号码”和“忘记密码”功能,只保留“忘记密码”功能。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设置新的实名手机号、银联预留手机号码,或重置密码,都须先使用运营商实名手机号、银行预留手机号、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或多源认证完成实人认证。4、停用身份可经实名认证后恢复。因风险管控等原因已停用的税务可信身份,将在登录时跳转身份启用界面,经运营商实名手机号、银联手机号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完成实人认证后即可恢复。总局已经开始推广“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有关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开通网号并申领网证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5 09:01:31上海
Q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补充险种等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单位及职工。二、申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三、申报口径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2025年)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一)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计算缴费工资。同一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缴费工资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纳入文件规定缴费工资项目的,不列入缴费工资申报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其他补充险种缴费基数按照各统筹区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其中涉及职工工资收入的,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口径执行。四、申报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一)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申报表等纸质材料,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存档备查:1.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用人单位社保缴费—申报缴款—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模块办理;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二)现场办理:提供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五、其他事项(一)用人单位应仔细核对上年度职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流水、本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奖金等情况,准确核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二)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原则上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如需调低缴费工资的,需携带职工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及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特此通告。附件:《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doc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52026年度广西
Q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A
您好,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4 09:25:43资料全国
Q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A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五环内再多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四、借款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通过招拍挂拿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商品住宅、酒店、写字楼等)立项方式由市区分级核准调整为区级备案。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4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4优化北京
Q

单位发放劳务报酬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申报吗?(云南省)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个人可通过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方式自行申报此笔收入,在取得劳务报酬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行添加此笔劳务报酬收入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3 14:27:06自行申报云南
Q

如何修改或删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
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选中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选择扣除年度,查看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如果您修改或删除之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注意办理当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3 11:22:24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A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结合新疆实际,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8000元的(含),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8000元的(含),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三、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四、各级税务、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开展政策解读,确保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函〔1994〕13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3新疆
Q

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怎样修改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

A
您好,个税APP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在填报记录中选择已填写的【子女教育】-【修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2 16:26:42修改夫妻扣除比例全国
Q

自然人个人票夹的发票是否可以批量导出?

A
您好,自然人个人票夹的发票可以批量导出。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在【我的票夹】初始页面点击右上角【批量管理】进行批量操作。当未选中任何发票时,页面底部导出及拒收按钮置灰不可点击。当勾选对应发票时,系统将实时展示发票份数及价税合计金额并提供拒收及导出功能,可在此点击【导出】按钮进行批量导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2 14:57:48全国
Q

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怎样对综合所得汇算已申报记录进行作废或更正操作?

A
您好,您可以登录个税APP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选择对应年度-【作废】/【更正】。其中:1.年度汇算申报成功后,若未发生退、补税额,可以作废或更正申报。2.已发起退税,税务机关正在审核,需要先撤销退税,再办理更正申报。3.已成功缴款或退税的,发现前期申报有误,需要修改的,点击【更正】后重新申报。4.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注意:1.年度汇算期间每月纳税人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2.更正申报后请根据申报情况及时申请退税或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2 14:57:43作废全国
Q

如何查询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A
您好,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查询的申报项目和扣除年度进行查询。查询扣除累计金额的,可点击【办&查】-【收入纳税明细】,选择对应的年度和所得类型,点击【查询】,点击最新一条的“工资薪金”,再点【查看税款计算】,进入税款计算页面,点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下拉箭头,可查看全年累计扣除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2 10:49:48全国
Q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重新申报已经作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系统提示已申报无需重新申报,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您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进入“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界面,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申报记录。若查询到对应属期已没有申报数据的说明已作废成功,您可重新填写数据信息,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出现已申报无需重新申报的提示,建议您退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重新登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9 16:40:41作废广西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如何登录?(广西)

A
您好,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模块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直接输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入网页,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其中单位纳税人应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企业办税权限中被授权过的办税员的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法人、财务负责人、企业办税权限中被授权过的办税员使用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账号密码登录。温馨提醒:若纳税人未注册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账号的,在注册时需先自行设置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的,可点击登录界面的【找回密码】功能模块重置密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9 16:40:30自然人电子税局网页端广西
Q

购房时的商业贷款符合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024年我办理了商转公,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仍是首套房贷利率。我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A
您好,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9 16:26:52住房贷款利息全国
Q

江西省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月核定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附征率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执行,具体如下:(一)月核定收入额(不含增值税)3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二)月核定收入额(不含增值税)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25%;(三)月核定收入额(不含增值税)10万元以上的,附征率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修理修配业0.3%;建筑安装业0.5%;娱乐业1.7%;住宿、饮食等居民服务业0.4%;其他行业0.8%。二、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或转包、转租的个人,以及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具体如下:(一)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修理、修配业,应税所得率5%;(二)娱乐业,应税所得率20%;(三)住宿、饮食等居民服务业,应税所得率7%;(四)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10%。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附征率或者应税所得率。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9 15:03:42个人所得税江西
Q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A
您好,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9 10:21:13什么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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