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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单位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是否要并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河南)

A
您好,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9:32应纳税所得额河南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个人所得税直接减除费用6万扣除确认时,多个员工符合扣除政策,能否批量确认?(河南)

A
您好,多个员工符合个人所得税直接减除费用政策,公司在每年的1月,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者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税款所属期选择为当年1月,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系统会弹出提示确认直接享受扣除6万费用人员名单,点击立即确认即可进入。或者在【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右上角点【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点击‘更新”,会将税局端符合一次扣除6万的人员更新出来,在最后一列【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勾选是否一次扣除6万,在每行“员工姓名”最左边勾选按钮,可以批量勾选,选择好后点击下方“确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8:43个人所得税河南
Q

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河南)

A
您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认定标准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6:41总公司河南
Q

个体户前两个季度已经预缴的税款还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吗?(河南)

A
您好,对于符合享受“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在该政策发布前已预缴税款,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2023年8月2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不再追溯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6:18:48个体户河南
Q

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向个人股东分配,该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南)

A
您好,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向个人股东分配,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6:18:46个人所得税河南
Q

个人独资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算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时,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河南)

A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照购入固定资产的实际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并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固定资产评估价值计提的折旧虽然可以作为企业成本核算的依据,但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6:18:43扣除河南
Q

企业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的人人有份的项目,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南)

A
您好,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的人人有份的项目,不论以什么名目发放,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均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6:18:42个人河南
Q

对完成政府年初下达经济指标较为突出的厂长(经理)取得的政府奖励的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南)

A
您好,对完成政府年初下达经济指标较为突出的厂长(经理)取得的政府奖励的所得,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6:18:41奖励河南
Q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如何在网上办理逾期申报?(河南)

A
您好,您可以在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申报后,进行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的逾期申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逾期申报的具体操作如下: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界面并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C表)】。二、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三、在“请确认投资单位信息”界面,系统会自动带出您所有被投资单位等信息,下拉框中选择其中一处作为“汇总地”,核实确认后点击【下一步】。四、核对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扣除和费用,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五、申报成功后,可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5:58:28个人所得税河南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时系统提示无配偶,实际有配偶,如何处理?(河南)

A
您好,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系统提示“无配偶”但实际情况已婚,可能是信息未更新或填报错误导致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一、检查并更新个人信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的】-【家庭成员】,查看配偶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可点击对应信息修改或添加,输入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二、更正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若涉及以下专项附加扣除,需确保配偶信息已正确关联:(一)子女教育:需填写配偶身份信息。(二)住房贷款利息/租金:若选择“共同借款”或“共同承租人”,需填写配偶信息。(三)大病医疗:若选择由配偶扣除,需关联配偶信息。更正方法: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我要查询】,填报记录选择对应年份,找到需修改的扣除项目,点击“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状态变更为“有配偶”并关联已录入的配偶信息。若配偶信息未显示,需返回“家庭成员”模块检查是否遗漏录入。三、重新提交年度汇算全部项目信息修改后,返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新填报。系统将根据更新的配偶信息重新计算税款(可能涉及退税或补税)。四、联系税务机关若以上操作后仍提示错误,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5:19:44提示河南
Q

个人发生医疗费用,除基本医保外,购买商业医保并获得了保险赔付,该保险赔付金额能否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河南)

A
您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在医疗电子票据改革中明确,医疗电子票据中直接列示“个人自付”金额,且该项为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项。因此,个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除基本医保外,购买商业医保并获得了保险赔付,该保险赔付金额不影响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医疗电子票据“个人自付”栏中列明的金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正常进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5:19:40个人河南
Q

个人将法定继承的股权再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股权原值?(河南)

A
您好,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法定继承的股权再转让,股权的原值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5:19:00个人河南
Q

自然人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河南)

A
您好,自然人通过如下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一、境内自然人登录:(一)用户注册(已注册的纳税人跳过此步骤)未注册的自然人纳税人,需先在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点击【登录】下方的“用户注册”,进入“账户注册”页面,根据流程【选择注册方式】、【填写基本信息】、【设置账号密码】和【人脸识别验证】完成注册。(二)进入登录界面可通过网页或网址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1.网页登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左上角“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进入,跳转后点击右上角【登录】进入登录页面。2.网址登录: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8443通过网址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点击右上角【登录】进入登录页面。(三)登录验证1.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通过后可选择电子税务局APP扫码验证、个人所得税APP扫码验证或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可登录电子税务局。2.也可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描屏幕左侧的二维码,在手机上进行授权后即可登录。二、境外自然人登录非居民个人想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进入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境外自然人登录】功能,纳税人输入身份信息后,再依次填写境外自然人邮箱、密码,校验完毕后即可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登录页面输入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38:31电子税务局河南
Q

如何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河南)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安装完成并已进行注册后,点击【立即体验】,即可打开客户端的登录界面。系统支持在线登录和离线登录两种模式。离线登录:即使用“本地登录密码”进入系统,如果没有启用登录密码,则直接进入系统。首次选择该方式,系统将会提示是否启用。离线登录模式只允许查看和维护本地数据,不能进行报送、下载等与税务局端有交互的操作。在线登录:包含“实名登录”和“申报密码登录”。【实名登录】:使用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实名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申报密码登录】:使用单位申报密码登录。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若属于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需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获取或者重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27:38登录河南
Q

河南省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A
一、事项名称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是指纳税人提出定额核定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影响纳税人经营的一些经营指标如经营面积、年房屋租金、从业人数、月用电量(度)、主要设备名称及台(套)数等,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或者根据纳税人执行期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依据典型调查确定的每一行业所得率(不同于应税所得率,类似于企业的经营毛利率)标准,确定其定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定期定额户如未能全面提供或提供的主要成本费用支出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地域纳税人的最低成本费用标准进行核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若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申请调整应纳税额的情况,定额调整业务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适用“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流程办理。若属于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按照规定申请调整定额的情况,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业务流程办理。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全文(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一第七至第十条“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第八条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法规的标准执行:应税所得率表行业  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 饮食服务业7—25 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第十条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全文(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全文(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全文(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全文(九)《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2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是2《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条件报送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税务机关留存是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条件报送购买符合规定的养老保险产品时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7108《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二)A06729《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三)A0684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首次申请定税时,必须采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的方法。对于采取计算机核定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应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中采集定额要素,然后通过计算机进行定额数据生成。(二)在计算机核定定额后,税务机关可进行人工核定、调整和确定定额。人工核定可以调整计算机核定的月应纳税销售(营业)额和月应纳税收益额。人工核定依据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人工核定、修改计算机核定的定额: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三)定期定额纳税人按季核定定额,定额执行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间,纳税人达到建账条件,申请查账征收的,可提前终止核定执行期。(四)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按月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调整为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销售额不再分别计算,以合计数来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五)税务机关可以对已提交定额核定申请并采集了的纳税人批量进行定额生成、人工调整、公示、核准,通过《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汇总审核批准。(六)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七)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八)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九)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Q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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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制度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进行修订,形成了《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年12月12日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例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还包括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有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下同)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二、企业注销事由企业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企业终止。企业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解散1.自愿解散。指基于公司股东会、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主管部门)、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单位)的意愿进行解散。如公司解散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合伙企业解散情形包括: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解散情形包括: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2.强制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行政决定解散,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判决解散,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二)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是指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三、企业清算流程依法开展清算是企业注销前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清理各类资产,清结各项债权债务。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投资人的利益、企业的利益、职工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成立清算组。《民法典》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债权人、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的选任在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公司意愿,公司章程中可以预先确定清算组人员,也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清算组成员选任的决议方式。对于章程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股东会决议选任清算组成员。清算组的选任,公司可以结合规模大小和清算事务工作量的多少,充分考虑能否便于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和迅速完结,以较低清算成本完成清算事务。鼓励熟悉公司事务的内部人员以及具备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机构、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员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清算。2.非公司企业法人清算组。非公司企业法人可以由出资人(主管部门)自行或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算。3.合伙企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二)清算组的职责。以公司为例,清算组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具有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清算中公司的职权。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清算组所能执行的公司事务是以清算为目的的事务,而非所有事务。由于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主体资格,清算组不能取代股东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股东会仍然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清算组应及时向股东会报告清算进展情况。对清算组的选解任、清算方案的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等公司的重大事项仍由股东会决定。清算组的清算工作仍然受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及时提醒和纠正清算组的不当和违规行为。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经营主体清算组(人)的地位参照公司清算组适用。(三)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公告期为四十五日(个人独资企业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期为六十日)。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向税务部门共享清算组信息。1.公告清算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需要依法公告清算组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由主管部门、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自行组织清算,无需公告清算组信息。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主要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清算组成立日期、注销原因、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清算组成员(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照类型、证件号码/证照号码、联系电话、地址、是否为清算组负责人)等。2.发布债权人公告。(1)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合伙企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5)非公司企业法人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可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信息主要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公告内容、债权申报联系人、债权申报联系电话、债权申报地址。(四)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补偿金;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海关监管需补缴税款以及提交相关需补办的许可证件,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清理债权、债务;分配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处理对外投资、股权出质等。(五)分配剩余财产。以公司为例,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六)制作清算报告。1.公司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全体清算组成员签署后报股东会确认。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清算报告确认,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清算报告确认,须由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2.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持清算报告或者出资人(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和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应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确认。3.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确认。4.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报告由投资人签署确认。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清算报告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2/3以上成员签署确认。6.对于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报告由人民法院确认。四、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在完成清算后,应当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企业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同步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银行结算账户销户预约、企业印章注销等相关注销事宜。(一)普通注销流程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经系统扫描,不存在涉税风险事项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2)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具体条件是:①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②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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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亲属无偿赠与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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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缴纳以下税费:一、增值税(赠与方缴纳):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二、附加税费(赠与方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5%或者1%的税率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三、土地增值税(赠与方缴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四、印花税(双方缴纳):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不再征收印花税。五、契税(受赠方缴纳):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六、个人所得税(受赠方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温馨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4:12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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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单位?(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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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特色应用】-【申报收入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即可查询相应时间段的收入和代扣代缴单位。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即可查询相应时间段的收入和代扣代缴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3:48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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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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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网上自行申报分为股权转让方资料报送、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和转让方申报纳税三个步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纳税人(股权转让方)资料报送:(一)转让方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或点击二维码右上角【密码登录】使用账号密码登录。(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三)选择【股权转让资料报送】点击确定,查看“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并点击【进入填报】。(四)依次在【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股权转让信息】、【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界面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报资料,在【税款计算】界面核对计税明细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料】。(五)界面出现“股权转让信息已提交至XXX确认”字样,说明信息已采集提交成功,您可在该界面点击【查看提交记录】或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查看股权受让方的确认结果。二、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一)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1.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1)受让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2)点击【消息】,选择【股权转让信息确认】。(3)点击【查看股权转让详情】核对股权转让信息,点击核对结果,根据核对信息情况,选择“信息无误”或“信息有误”,点击【提交】即可。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步骤:(1)受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2)点击【消息中心】,选择【股权转让信息确认】。(3)进入【消息详情】,点击【查看股权转让详情】,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根据核对信息情况选择“信息无误”或“信息有误”,点击【提交】即可。(二)受让方为单位的,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确认股权转让信息。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步骤:(1)受让方企业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2)点击【消息中心】,选择股权转个人所得税信息确认,点击【待处理】。(3)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根据核对信息的情况自行选择“信息无误”或“信息有误”,点击【提交】即可。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步骤:(1)受让方企业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办税人员身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2)点击【消息中心】,选择【股权转让信息确认】。(3)进入【消息详情】,点击【查看股权转让详情】,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根据核对信息情况选择“信息无误”或“信息有误”,点击【提交】即可。三、股权转让方申报纳税:(一)转让方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或点击二维码右上角【密码登录】使用账号密码登录。(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三)选择【查看已报送资料的受理详情】点击确定。(四)点击【已完成】,选中受理状态为“税务机关受理通过”的记录并点击【发起申报】。(五)核实股权转让及税款计算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若无税款则界面显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已保存”;若产生收款,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税款缴纳界面,您可根据界面提示缴纳税款。(六)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项目”选择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选择“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如需线下办理,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二、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三、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二)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具体地点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37:15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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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留存党费为职员发放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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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在免税的范围内就需要缴纳。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4:35:35免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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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09:16:53申请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企业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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