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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A
您好,新修订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5:57:51个人所得税法全国
Q

证券结算公司解缴已扣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款的期限是什么?

A
您好,证券公司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5:32:5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注销户籍时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纳税人注销户籍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5:17:43注销全国
Q

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A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5:10:52合伙企业全国
Q

个税app上纳税记录怎么开具?

A
您好,通过个税APP开具纳税记录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办税】中点击【纳税记录开具】功能,或直接从首页点击【纳税记录开具】功能。第二步按提示输入开具年月(可跨年)并完成验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注意,单次开具年月起止跨度不得超过3年。第三步纳税记录制作完成后,点击“保存”,下载生成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5:10:49开具全国
Q

个人缴付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

A
您好,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45基本养老保险全国
Q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44基本养老保险费全国
Q

个人发生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如要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满足什么要求?

A
您好,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42公益性社会组织全国
Q

高新区人才中心按照区政府文件给个人颁发的奖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A
您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41奖金全国
Q

员工劳动关系发生改变而取得的补偿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员工劳动关系发生改变而取得的补偿金,可按照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即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40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捐赠在当月没有能全部扣除,下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将剩余部分扣除?

A
您好,公益性捐赠支持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和经营所得中的扣除规定如下:一、综合所得(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二、分类所得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一)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二)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三)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三、经营所得(一)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三)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四)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37扣除全国
Q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吗?

A
您好,在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具体有以下步骤:第一,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中“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将其填入其他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第二,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抵免明细填写功能中,填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计算抵免限额和抵免额,确认本年抵免额后,得出最终的应补或应退税额,提交申报后缴纳补税或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33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国
Q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A
您好,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26填写全国
Q

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税政策的,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A
您好,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提出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按分期缴税计划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和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股权的,应于转让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24备案全国
Q

内地投资者转让香港上市股票跟香港投资者转让内地上市股票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A
您好,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22全国
Q

通讯费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20扣除全国
Q

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16奖金全国
Q

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一、自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原始股是指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三、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项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13个人全国
Q

创业投资企业在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A
您好,1、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相关手续、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2、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备查资料包括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1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取得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所得,怎么计税?

A
您好,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10股权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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