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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于何时办理扣除?

A
您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扣除时限如下:一、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二、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三、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四、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8享受全国
Q

个人转让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中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什么?

A
您好,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个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7个人全国
Q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A
您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1.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2.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3.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5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进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应如何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A
您好,一、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扣除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填写纳税人收入及减除数据时,填写【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同时需在【附表填写】中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二、年度汇算自行填报扣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年度汇算申报页面,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点击最下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进行新增或修改。新增捐赠额后,可点击【分配扣除】设置您要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金额。您也可以提前自行录入捐赠扣除信息:点击【办&查】-【办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填报】-选择填报年度-【填报捐赠扣除】进入填报捐赠信息界面,根据取得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填写相关内容及扣除比例,并补充证明材料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或“自行申报(自己报)”注意: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3个人全国
Q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顺序是什么?

A
您好,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一、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二、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居民个人的追补扣除相关规定追补扣除。三、个人同时发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2个人全国
Q

个人转让住房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购房日期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个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1个人全国
Q

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
您好,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0扣除全国
Q

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延长离退休年龄取得的工资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7:59免征全国
Q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是否缴纳个税?

A
您好,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11:2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是多少?

A
您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每一纳税年度基本减除费用为六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47:51综合所得全国
Q

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是什么?

A
您好,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40:01劳务报酬所得全国
Q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您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39:57申报全国
Q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A
您好,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其中,“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是指,“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36:3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如何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一、登录1.已实名注册的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可直接登录使用。用户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手机号码/证件号+密码登录(WEB端或APP端的账户名和密码)两种方式登录。2.对于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扣缴管理权限或者扣缴办税权限)后才能登录使用。办税授权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有扣缴管理权限的人员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授权,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对相关业务申请授权(扣缴管理权限或者扣缴办税权限)。二、申报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上方【单位办税】菜单选择扣缴单位,点击【扣缴申报】模块。2.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添加或批量导入境内人员或境外人员相关信息。3.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4.按要求填写收入、减除相关信息,也可以使用模板批量导入数据,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税款计算】。5.若有符合条件的减免税等事项还需在【附表填写】中填写相关报告。6.收入和附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点击【报送】完成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36:30登录全国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如何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
您好,若个人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对应填写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完成信息采集。若选择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扣缴功能,点击【单位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36:29采集全国
Q

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1:14:0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中的在船航行时间是指什么?

A
您好,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0:59:29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0:57:49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

A
您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09:17:45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如何预约到厅办理业务?(海南)

A
您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预约渠道如下:进入“海南税务码上办”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点击左下角“预约办税”模块进行预约。一、预约业务类型:分别设置为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一)个人业务类型为:1.现金征缴类(个人);2.身份异常的车购税申报;3.契税类:非网签拆迁房、安居房契税;4.代开类:免税销售、电子税务局强制阻断、代开纸票作废冲红;(二)企业业务类型为:1.申报类:2021年12月31日前的下列事项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和财务报表的补报及更正申报)、提示身份信息异常的车辆购置税申报;2.发票类:注销税控盘、逾期抄报、票种核定(被列入负面清单纳税人适用)、发票赋额类别调整;3.非正常户解除关联业务:非正常户处罚、补申报、解非、注销;4.退税(费)类:个体工商户异名退税、社保费退费、邮政代开退税;5.注销类(电子税务局阻断)未核定征收税的个体户及合伙企业注销;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7.现金征缴类;二、预约办税规则:实行实名预约办税。“个人业务”号仅办理预约人的相关业务(以预约人的身份证号为准),如预约人需要办理其他自然人业务,需要相关人员出具签字的委托书方可办理;“企业业务”号(机构业务除外)预约时须选择一户已绑定企业,且只能办理该户的相关业务(以预约成功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准),现场办理人须为该企业已实名登记的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08:15:15预约到厅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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