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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24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江西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有哪些?

A
您好,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一、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栏目下载。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3:58:46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江西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适用范围是什么?

A
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江西省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及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3:58:45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江西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办理程序是什么?

A
您好,江西省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办理程序:一、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二、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邮政部门的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三、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3:58:45个人所得税江西
Q

西藏2025年个税汇算邮寄申报要寄哪些资料?

A
您好,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您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申报表单:一是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服务”栏目下载;二是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4 11:29:15个人所得税西藏
Q

西藏2025年个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是什么?

A
您好,西藏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区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417。(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17758480138,收件人:文丹妮)。注: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4 11:29:14个人所得税西藏
Q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二、受理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负责接收本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燕山地区税务分局(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邮政编码:102500,联系电话:010-80341973)。三、办理程序(一)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一式二份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居民个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打印后签字确认。(二)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公司寄递。(三)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在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回寄纳税人、一份留存归档。(四)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四、邮资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收费标准依据邮政公司EMS收费标准确定。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2个人所得税北京
Q

云南省的居民出售的住房在昆明市西山区,购买的住房在滇中新区安宁市,是否可以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的规定:“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据此,云南省的居民出售的住房在昆明市西山区,购买的住房在滇中新区安宁市,可以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滇中新区在昆明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4 16:16:12个人所得税云南
Q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申报管理事项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5〕30号)有关规定,现将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具体申报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首次申报享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交相关资格材料:(一)个人申报残疾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当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1至8级)》等有效证件。(二)个人申报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当提供乡镇以上的民政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孤老证明。(三)个人申报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证明书》和能证明其为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如无有效证件,可提供当地乡镇以上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二、个人申报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税收减免核准事宜。相关部门或乡镇以上地方政府出具的自然灾害证明,或者保险公司理赔时出具的保险理赔文件等自然灾害损失相关证明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三、纳税人同时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自行选择减征顺序,一项所得减征不完的,可以在另一项所得中继续减征。请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对纳税人做好政策辅导和咨询解释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2026年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3个人所得税江苏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

A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居民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A
一、事项名称: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二、业务描述: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扣缴义务人但未扣缴税款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就其个人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四、办理材料: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2.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3.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1)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资料1份(3)股权转让合同(协议)1份(查验后退回)(4)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1份(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1份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六、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间:即时办结九、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十、办理流程: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5.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6.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7.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的、以股权抵偿债务或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8.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9.当纳税人既存有优惠减免,又存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时,纳税人可以选择优惠度最高的享受减免进行申报。10.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9 17:23:19个人所得税
Q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A
【事项名称】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请条件】非居民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境内个人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送相关申报表。【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5.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形包括:(1)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2)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3)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6.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7.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8.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9.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10.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9 17:23:17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A
【事项名称】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申请条件】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年度汇算或者随年度汇算一并办理纳税申报: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1份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纳税人存在境外所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也可以向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自行向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自行向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扣除。6.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且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7.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8.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9.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1)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2)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4)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10.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含支付连续性劳务报酬并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1.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9 10:53:42个人所得税
Q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A
【事项名称】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申请条件】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2.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4.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5.建立年金计划以及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设定依据】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五款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一条【办理材料】1.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份2股权激励计划复印件1份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复印件1份4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1份5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1份2.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36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股权激励计划复印件1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1份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份2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复印件1份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1份4.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递延期间扣缴义务人: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2份5.建立年金计划以及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企事业单位: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份2年金方案复印件1份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复印件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5.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递延纳税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6.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应分别计算。7.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8.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36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9.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10.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11.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报告。12.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13.个人享受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时,领取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14.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备注”中注明“年金领取”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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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A
【事项名称】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申请条件】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履行代扣代缴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在次月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7.实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8.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方法保持不变。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9.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10.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11.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12.当应税所得个人既存在优惠减免,又存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应税所得个人选择优惠度最高的享受减免进行申报。13.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9 10:43:53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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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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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申请条件】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7.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8.对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并已完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的,在次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9.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1.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9 10:43:50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住房转让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16 16:36:28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应当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缴税还是先到工商办理变更登记?(天津市)

A
您好,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确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9 16:02:49个人所得税天津
Q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需要更换为新证吗?(天津市)

A
您好,原已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仍然有效,无需换发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9 10:40:01个人所得税天津
Q

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被驳回是什么原因?

A
您好,具体原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首页下方菜单栏【消息】中查看,也可以通过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选择对应年度,点击【退税记录】查看当前状态后点击,在下方位置会显示退税失败的原因。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的常见原因有:(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若需要您补充材料证明的,您可点击【待办】-【未办结】查看是否存在【补充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材料】或【补充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材料】未办结事项,若存在可点击【去处理】上传主管税务机关所需资料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16:59:14个人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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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一次性奖金是否按前8后4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青海省)

A
您好,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因此,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无需采用前8后4分别计算的方法,应按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因此,2018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无需采用前8后4分别计算的方法,应按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1 00:00:01个人所得税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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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9 10:53:39个人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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