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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印花税缴纳时按税目判断是否超过1元还是按一张缴税凭证合计判断是否超过1元?(青海省)

A
您好,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以及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施行,可以按税目判断是否超过1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5:56印花税青海
Q

夫妻双方涉及其中一人的婚前财产,现约定将100%的产权转移至另一方名下,是否属于不涉税情形?(云南省)

A
您好,夫妻双方涉及其中一人的婚前财产,现约定将100%的产权转移至另一方名下,不属于不涉税情形。涉及的税费有: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三十六款“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2.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4.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契税。5.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37:32产权转移云南
Q

如何开具完税证明?(深圳)

A
您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可从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一、线上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一)电子税务局:企业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和表格式完税证明。(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办理。二、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材料:(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二)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三)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后,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1份。(四)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后,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1份。(五)储蓄机构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后,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1份。若是需要开具单位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路径如下: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证明打印】--【单位完税证明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31深圳
Q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如果系统同时存在按年、按季、按次等不同期限的税源信息,提交后却只带出部分应纳税额,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如果系统同时存在按年、按季、按次等不同期限的税源信息,提交后却只带出部分应纳税额,是由于系统按税款属期匹配并带出相应税源,不同属期的税源无法在同一张报表中合并申报。请按以下步骤操作:一、分次提交申报:先提交申报系统带出的同一属期税源的申报表。二、修改属期并继续申报:返回申报界面,将“税款属期”修改为未带出税额部分的税源对应的属期(报表属期和税源属期要一致),选择正确后,系统自动带出该属期采集的税源,勾选后提交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23深圳
Q

申报印花税买卖合同时,电子税务局阻断提示“本期存在按季(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次申报”,请问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电子税务局对印花税申报期限类型录入监控规则如下:一、在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内,相同征收品目不能出现两种不同的申报期限类型(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二、核定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征收品目,不能按次申报。纳税人存在按期认定的印花税买卖合同税目,所以会出现该提示,请改为按期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1:14深圳
Q

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代开发票时,“是否签订合同或其他应税凭证”栏勾选“是”,会一并征收印花税吗?(深圳)

A
您好,自然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8443/)代开发票时,如果开具的项目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应税合同的,在代开发票界面会出现一个选项“是否签订合同或其他应税凭证”,勾选“是”,在代开环节会一并征收印花税。如代开环节未一并征收印花税,可通过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自行办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1:14深圳
Q

天津市纳税人印花税是月报还是季报?

A
您好,天津市印花税申报纳税期限如下: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企业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期限是按月或按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0:27:06印花税天津
Q

单位租赁房屋是按月缴纳印花税还是一次性缴纳印花税?(天津市)

A
您好,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对于签订的租房合同,在签订时即产生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此租房合同应于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0:27:05租赁天津
Q

印花税税源采集,新增税源(按期)时点击保存提示:本期存在按次申报记录,不允许按季申报,为什么?(江西省)

A
您好,目前新电局同一属期内不支持既有按次又有按期的申报。出现该提示通常是因为在本季度内已进行过按次申报,导致系统锁定按期申报入口。建议先作废之前的按次申报记录,然后即可正常进行按季申报;若无法作废则需前往线下办税服务厅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8 11:24:24印花税江西
Q

宁波企业在新电子税务局中成功申报印花税后为什么待办事项中仍显示印花税未申报?

A
您好,您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宁波)成功申报印花税后待办事项中仍显示“财产和行为税”未申报,一般是因为您没有按税费种认定要求申报。建议通过【未申报查询】模块查看未申报的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8 10:00:31宁波
Q

企业已经申报了印花税但是还是提示未申报,怎么处理?(宁夏)

A
您好,您可以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核实是否存在多条税种的认定信息,确定已申报信息与系统提示的未申报记录的属期及税目是否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7 17:01:50印花税宁夏
Q

广西自然人房产赠与政策

A
一、自然人将房地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直接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涉及税费如下:(一)赠与方:1.暂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的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同时,随征的附加税费为零。2.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房屋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将房地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由于法律上的“直系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因此兄弟姐妹之间无偿赠与房地产不属于“赠与直系亲属”的情况,如果赠与的是住房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赠与的是非住房的,则赠与方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夫妻之间的房产无偿赠与,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进行请示,答复意见为:目前虽无明文规定夫妻之间赠予房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鉴于夫妻之间关系较为特殊,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赠予手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4.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个人产权的赠与所立的书据,由赠与方和受赠方分别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税额减半征收。)(二)受赠方: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因此受赠方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2.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个人产权的赠与所立的书据,由赠与方和受赠方分别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税额可以减半。)二、自然人将房地产无偿赠与其他个人(除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直接抚养人或赡养人外)的,涉及税费如下:(一)赠与方: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的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2.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赠与方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3.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个人产权的赠与所立的书据,由赠与方和受赠方分别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税额可以减半。)(二)受赠方:1.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2.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因此受赠方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个人产权的赠与所立的书据,由赠与方和受赠方分别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税额可以减半。)
Q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时提示本期存在按年税种认定,不允许按季申报,怎么处理?(青海省)

A
您好,青海省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一、对我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对自然人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二、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书立应税凭证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三、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如果有此提示建议联系【征纳互动】-转【人工】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修改税种认定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5 18:24:30印花税青海
Q

印花税如何选择按季申报?(青海省)

A
您好,核实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若有相应按季申报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在申报的时候选择按期申报即可。若没有按季度申报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建议先办理印花税按季申报的税(费)种认定后再进行按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5 17:02:20印花税青海
Q

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印花税是否需要缴纳产权证书的五元贴花?(青海省)

A
您好,《印花税法》施行后已取消产权证书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5 16:38:00贴花青海
Q

新电子税务局印花税按期申报怎么选择?(青海省)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勾选印花税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申报期限类型】可以选择按次或者按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5 16:02:28印花税青海
Q

小微企业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7:41:31印花税宁夏
Q

印花税申报期限类型默认的是按次申报,怎么修改成按期申报?(宁夏)

A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将按次申报修改为按季申报,但是按季申报不能修改为按次申报,如需修改建议联系主管税务局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0:00:03宁夏
Q

企业如何在旧版电子税务局导出申报表?(宁夏)

A
您好,旧版电子税务局申报的部分表单样式不支持导出和查看。如印花税,若需要下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之前的申报表需要联系主管税务局或征纳互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59:11宁夏
Q

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我区对印花税纳税期限规定如下∶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7:15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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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7 10:20:37个人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