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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安徽省“最多跑一次”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办税指南

A
事项名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申请条件1、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复印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身份证明√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8 16:52:21安徽
Q

安徽省“最多跑一次”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办税指南

A
事项名称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申请条件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相关合同复印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8 16:52:21安徽
Q

安徽省“最多跑一次”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办税指南

A
事项名称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申请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复印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相关资金账簿√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8 16:52:21安徽
Q

安徽省“最多跑一次”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办税指南

A
事项名称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申请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合同复印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学生公寓相关证明资料√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8 16:52:21安徽
Q

安徽省“最多跑一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免征印花税办税指南

A
事项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免征印花税申请条件1.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和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2.对港澳国际(集团)内地公司在催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港澳国际(集团)内地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3.对港澳国际(集团)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催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港澳国际(集团)香港公司应承担的印花税。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相关债权、债务和接收处置资产证明材料无√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8 16:52:21安徽
Q

安徽省“最多跑一次”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办税指南

A
事项名称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申请条件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住房租赁合同(协议)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8 16:52:20安徽
Q

安徽省“最多跑一次”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办税指南

A
事项名称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申请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学生公寓相关证明资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房屋产权证√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8 16:51:51安徽
Q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A
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8 13:04:17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A
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7证券交易 印花税全国
Q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双方都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A
您好,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4 16:35:37小微企业全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旧版)

A
您好,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1)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或在搜索栏搜索“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2)点击进入办理,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界面,可通过“查看已采集税源”、“新增税源”、“跳转申报”按钮进行相应操作。(3)点击“新增税源”增加印花税税源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信息相关数据,其中按期申报的税种明细信息点击“重新提取认定信息”后可自动带出,按次申报的点击“添加”后可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添加。填写好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3 16:35:54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模块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点击后进入办理界面,基本信息系统自动带出,带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录入必填项后,点击【下一步】,【申请】确认即可。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2 16:52:19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模块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需采用实名登录或证书登录方式登录方可办理,其他登录方式无法办理。进入页面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凭证转开种类。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勾选需要转开的税票信息,点击保存。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1 17:16:04安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A
延续性政策请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8号)为继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  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2.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政策  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3.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四、印花税政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所称创新企业CDR,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1增值税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文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为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有关规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1不良债权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A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18免征全国
Q

拆迁分了一套房子交税吗?

A
您好,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签订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按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17 09:42:20印花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第8期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9年第16号公告)

A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以下纳税人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有关规定,现将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欠税公告序号企业或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元)1贵州希纳科技有限公司91520102096868129P饶庆梅520121198711046044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9号附28号增值税7,281.55个人所得税90.00地方教育附加145.63教育费附加218.45城市维护建设税509.71企业所得税719.962贵州家汇互联科技有限公司91520191MA6E2QDL7R滕芳伶431202197804110421龙洞堡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B幢三、四楼增值税39,854.07教育费附加1,140.18地方教育附加760.123贵州富润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520191MA6EAA328A陈得理350583198303078919多彩贵州城节庆街项目一期水街F组团北独栋增值税103,821.41城市维护建设税7,267.50教育费附加3,114.64地方教育附加2,076.43企业所得税2,472.404安顺开发区西湖为民山庄52250119680205203501王恩荣522501196802052035安顺开发区西王山水库旁城市维护建设税65.10个人所得税620.005安顺开发区名派办公家具经营部92520490MA6F915F8T陈勇522501198107181619安顺开发区北航路西王山建材市场1栋三号铺面城市维护建设税689.41地方教育附加139.37个人所得税8,101.83教育费附加209.06增值税9,848.746凯里市福凯水暖器材经营部350524196306082519程太英350524196306082519黔东南州计量局门面个人所得税400.00城市维护建设税84.007彭炳富360622197801154515彭炳富360322197801154515凯里市药材公司大楼8号门个人所得税525.008凯里市蓝兴家具店362525196309180923周雪萍362525196309180923凯里市万博C幢1号69-70号个人所得税2,768.80地方教育附加83.06城市建设维护税290.72增值税4,153.20教育费附加124.609凯里市邵黔油漆经营部43052519851105351X02许名贵43052519851105351X凯里市凯运大道48号宝庆果品市场5栋A面5号门面个人所得税2,400.00城市建设维护税252.0010凯里市阿呀呀饰品店43072119730207641701张义430721197302076417凯里市锦江大厦一层门面城市建设维护税42.0011凯里市恒盛电脑经营部432524198812026131康永林432524198812026131凯里市宁波路3号州邮政局门面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个人所得税400.0012梦蝶家具51012219490623201101周炳云510122194906232011梦碟家俱个人所得税1,200.00城市建设维护税126.0013罗榆程522601198508260014罗榆程522601198508260014凯里市中博B栋一层43号个人所得税800.00城市建设维护税82.0014王海燕522624198610161869王海燕522624198610161869凯里市环城西路供电局A栋14号门面个人所得税2,000.00城市建设维护税168.0015凯里市尚艺广告设计制作部52262519811114335501徐多军522625198111143355凯里市永华新区北京东路永华厂23栋1楼1号个人所得税800.0016凯里市好佳好地板经营部522626194711112833王家友522626194711112833凯里市金井源建材城地面B段43B号个人所得税400.00城市建设维护税42.0017凯里市前程园林花卉经营部52262819881213001101付园辉522628198812130011凯里市宁波路延伸段州林场1号门面个人所得税7,763.69城市建设维护税815.218凯里市鼎宏五金建材经营部522631198109240049周琴522631198109240049凯里市牛场坝曙光路68号个人所得税800.00城市建设维护税84.0019凯里市银鑫装饰部52263219751110731X01吴德华52263219751110731X凯里市营盘东路金井综合商住楼10-11号门面个人所得税1,324.49城市建设维护税23.48增值税1,222.3820凯里市守泽骨粒生产有限公司91522601573329225J朱守泽522632197401183813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万潮镇青杠坳增值税66,394.2021凯里经济开发区建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152262005081175XQ杨洋522601198701290020开元大道增值税17,379.2722朱新要422201570329184朱新要422201570329184凯里市隆丰商场A栋一号个人所得税1,200.00城市建设维护税126.0023剑河县广信摩托车行43038119801122411601刘松兵430381198011224116剑河县革东镇校场坝82号门面个人所得税628.80城市建设维护税47.1624兴义市爱车堡汽车服务中心92522301MA6DTWXW7M吴应伟522323198404283811下五屯办永康农贸市场门面个人所得税1,920.0025红花岗区震兴五金经营部92520302MA6GJ31K4Y唐飞612327199512120114红花岗区舟水桥运输科125号增值税145,631.07城市维护建设税5,097.08个人所得税38,834.95教育费附加2,184.46地方教育附加1,456.3126遵义市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520303356325965X蒙焕高522726199012173512沈阳北路天仪厂棚户区改造还房小区A区4号楼(7至15号门面)增值税23,104.51城市维护建设税1,617.32教育费附加693.14地方教育附加462.0927贵阳观山湖兴隆顺祥建筑材料租赁站420103197403154915王智刚420103197403154915贵阳市观山湖区个人所得税100.0028贵阳市南明区兄弟柴火鸡餐馆51022919730914309X01凯吉彬51022919730914309X贵阳市南明区皂角井庙冲路1号增值税3,000.0029贵阳市南明区贵极电脑配件经营部52010219851227002802吴极520102198512270028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街AB栋赛恩斯数码商城2楼21号增值税481.9730贵阳市南明区焱诚通讯设备经营部52222419851124042002程道兰522224198511240420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项目C区第15栋109-111号增值税1,200.0031国进522723650222111国进522723650222111贵阳市南明区甘荫塘市场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32贵州黔峰金鑫物资有限公司91520102059062062T王伟52242519880818421X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28号灵达新苑2层207号增值税60,300.1033贵州智琰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91520102097305424E陈俊下440923196805066334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47号A栋1层1B号城市维护建设税22,324.86增值税318,926.6234贵州尚铭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15201023374434058李伟伟411281198303201014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5号城市方舟1幢A单元14层5号个人所得税490.00增值税15,145.6335贵阳美盛百利商贸有限公司91520102577121464L刘大洪520121198912247635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560号新发装饰建材市场沿街15号印花税4,000.0036贵州正满大建材有限公司91520102MA6DJ75R5W马建正350321197009240431甘荫塘小街194号建筑五金生产资料批发市场A6-2号门面城市维护建设税14,850.19企业所得税1,143.12增值税212,145.6037贵州尚震动力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91520102MA6DQGER5F陈蕾520111197211110065花果园狮峰路5号2栋1单元203号[湘雅社区]企业所得税1,078.52增值税3,728.1638贵州鑫宝德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91520102MA6DQW2M1H王之保342626197410182811沙冲南路87号绿苑小区绿苑中小学一层内1-11号城市维护建设税869.25增值税12,417.8739贵州艺和教联文化有限公司91520102MA6DRJAM2H吕升琴522128198502282020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玉溪巷17号2-04号增值税4,438.2940贵阳鼎乾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1520102MA6E421P9J徐兰香522625196608221524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E区第E9(国际金融街3号)楼1单元10层4号房[花果园社区]城市维护建设税1,388.96企业所得税528.34增值税25,995.1541贵州兴程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91520102MA6H9JCL2A熊贵平522422198904160817五里冲花果园五里冲项目Q区6栋1单元16层5号企业所得税683.55印花税10.0042贵州晨韵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91520102MA6HBBFX97陈言522422198801080021花果园五里冲五里冲项目J区第7栋(7)2单元11层7号房城市维护建设税197.36企业所得税5,078.3343贵州晨韵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91520102MA6HBBFX97陈言522422198801080021花果园五里冲五里冲项目J区第7栋(7)2单元11层7号房增值税2,819.4244贵州畅欣昌顺贸易有限公司91520102MA6HDMC94R杜正海522130198809297296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33号A幢2单元3层2号城市维护建设税11,941.16增值税341,176.1345贵州晟皓诚商贸有限公司91520102MA6HDNW6X6黄大东522101196808164415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路A幢负1层104号[西湖社区]城市维护建设税5,294.19增值税151,262.7446贵州佐黔黔商贸有限公司91520102MA6HDNXW9L蒲恒财512921197811023893南明区富源南路33号A幢2单元3层2号[二戈寨社区]城市维护建设税11,699.07增值税334,259.1047贵州嘉嘉欣贸易有限公司91520102MA6HEKJH4D苟廷芬522122196902231647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60号蟠桃苑B-1栋1层10号城市维护建设税4,869.63增值税139,132.4448贵州天岳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91520102MA6HMFW240杨永华510226196712020379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M区第11栋(11)1单元30层6号城市维护建设税2,464.23增值税35,203.2749贵阳市南明区如意花卉店92520102MA6E6MAY56张义群522630198206240140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增值税2,709.0050贵阳市南明区摩点烘焙
Q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包括哪些?

A
您好,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7类27条办税缴费措施主要内容如下:一、诉求响应提质(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设立调解室、成立专门团队等,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二)持续发挥纳税缴费服务投诉分析改进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三)按照“数据+规则”理念,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不断提高政策精准推送质效。(四)进一步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提示提醒等功能,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精准导引服务。(五)开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用户体验评估,完善相关办税功能,提升自然人办税体验。二、政策落实提效(一)优化完善税务总局官网税收政策法规库,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知晓税收政策。(二)进一步通过大众媒体加强税费政策宣传,在报、网、端、微、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强化政策送达的时效性、精准性,促进市场主体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三)围绕新出台税费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及时制作图解、动漫、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解读产品,依托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组织开展网络接龙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送达率。(四)借助线上渠道,适时向大企业推送行业性税收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大企业精准适用政策。(五)开展“税务青年助企惠民志愿行动”,组织广大税务青年以志愿服务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细致更有温度的服务,促进各项税费政策更加精准有效落地。三、精细服务提档(一)推动相关区域进一步规范涵盖申报、发票、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等类别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区域执法协同,推进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二)抓好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举措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三)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和新电子税务局建设,上线推广征纳互动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四)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更好服务小微市场主体。(五)深化税务与银保监部门“银税互动”数据直连试点,更加安全高效地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智能办税提速(一)依托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二)进一步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税务端功能,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自然人纳税人办税便捷度。(三)进一步扩大全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成果,会同国库部门推动更多商业银行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支持跨省资金清算,为跨省经营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缴税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即可跨省缴税。五、精简流程提级(一)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优化纳税人纳税申报体验。(二)简化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探索实行合并申报并留存备查。(三)推进土地出让类、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在部分省局试点并适时修订完善后逐步推广,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缴费服务。(四)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优化征管流程,提升缴费服务。(五)增加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汇算清缴相关系统功能,方便缴费人线上办理汇算清缴业务。六、规范执法提升(一)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二)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11 14:32:19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Q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A
您好,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4 10:28:05土地使用权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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