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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广东省个人若境外国家未征收所得税(如零税率或免税),是否可视为“已缴税额”申请抵免?

A
您好,若境外国家对相关所得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如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则‌不可视为“已缴税额”申请抵免。根据规定,可抵免的境外税款需为“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且需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等纳税凭证,未实际缴纳的税款(包括因免税、零税率等未产生的税额)不在抵免范围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9:17广东
Q

广东居然个人在境外的经营所得可以适用税收抵免政策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9:14广东
Q

广东居民个人取得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计算税收抵免?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一、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二、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9:13广东
Q

广东居民个人取得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办理税收抵免?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居民个人已申报境外所得、未进行税收抵免,在以后纳税年度取得纳税凭证并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可以追溯至该境外所得所属纳税年度进行抵免,但追溯年度不得超过五年。自取得该项境外所得的五个年度内,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纳税凭证载明的实际缴纳税额发生变化的,按实际缴纳税额重新计算并办理补退税,不加收税收滞纳金,不退还利息。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9:12广东
Q

广东省居民在境外中奖,回国后是否必须申报?

A
您好,中国居民在境外中奖,回国后必须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应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中奖(如彩票、抽奖、博彩等)属于税法第二条明确列举的‌偶然所得‌,无论中奖金额大小、是否在境外已缴税,均属于应税范围,需在中国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9:10广东
Q

广东省被赡养人在年中去世,如何修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有关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被赡养人年中去世,当年剩余月份可继续享受扣除(扣除期限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次年起停止扣除。修改路径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办&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选择【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找到已填报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选择修改被赡养人信息或修改分摊方式(如涉及),确认被赡养人去世时间,系统会自动计算当年剩余月份的扣除额度,点击保存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9:07广东
Q

广东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需要做哪些工作?

A
您好,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需按规定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按规定办理递延纳税备案手续;二、递延纳税期间,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三、个人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规定做好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9:06广东
Q

广东省个人组合贷款中,只有一个贷款仍在还,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其中一个贷款形式还清后,另一个贷款还在继续还贷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一、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原有贷款合同信息,将已结清的贷款形式填写正确的贷款期限,确保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的准确性。二、扣除总期限仍以首次发生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月份起算,累计不得超过240个月。三、若您之前已享受过首套住房贷款扣除(包括其他房产),则不能重复享受。请核对个税APP中的历史填报记录,确保同一纳税年度内未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9:00广东
Q

广东省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需要申报吗?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8广东
Q

广东省个人境内所得已退税成功,现更正申报境外所得,产生补税金额是境内已退税额加境外待缴税额,应如何补缴?

A
您好,必须补缴全部差额,而非仅补“境内部分”。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境内与境外所得必须合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您此前获得的退税,是基于申报时的预估数据(未含境外所得或金额错误)。一旦更正境外所得(如补报、修正金额),系统将自动重新核算全年综合所得,并重新计算应纳税额。补缴金额=重新核定的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已退还税额‌。不是“补回因境内多退的部分”,而是“补足因境外更正导致的总税额缺口”。即使退税完全源于境内申报,只要境外所得增加导致总税负上升,就必须补缴全部差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7广东
Q

广东省个人计算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公益捐赠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规定,计算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捐赠可以扣除,扣除基数为该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为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法律规定的全额扣除情形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6广东
Q

广东个人持有限制性股票,在行权后如未立即出售,是否仍需要就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在‌每批次股票解禁日‌,即员工实际取得股票控制权之时,因此,限制性股票行权后即使未立即卖出股票,仍需在解禁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义务与是否卖出股票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6广东
Q

广东职工因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报?

A
您好,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征免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5广东
Q

广东省个人今年在两个公司不同月份分别取得两次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公司应如何为我申报个税?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员工同一年度不同月份分别取得两个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按照规定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4广东
Q

广东省个人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支付的代通知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4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3广东
Q

广东企业在分月份给不同员工发放年终奖,申报时员工可以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只允许采用一次。企业可在不同月份为不同员工分别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并适用单独计税政策,只要每位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被申报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2广东
Q

广东企业为我合并申报工资和年终奖,我做汇算清缴时能改为单独申报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若单位在预扣环节已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一并申报并扣缴个税,则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将无法提供“单独计税”的切换选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1广东
Q

广东退休返聘人员取得年终奖,应缴多少税?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符合再任职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50广东
Q

广东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在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A
您好,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由扣缴单位在奖金实际发放的次月15日前完成扣缴申报,纳税人可在次年3月–6月年度汇算时调整计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9广东
Q

我在广东工作,新入职公司未满一年,可以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无论员工入职满12个月与否,只要单位发放的奖金符合上述定义,即可适用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8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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