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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广东省纳税人存在多个经营主体,合并申报C表后需补缴税款,应由哪方作为纳税义务人?缴纳方式是什么?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经营所得实行“先分后税”,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各经营主体的所得直接归属于自然人投资者,合并申报后的税款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7广东
Q

对于广东省的合伙企业,其个人合伙人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能否扣除合伙企业层面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采用“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直接穿透至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就分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就分得的所得,计入其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6广东
Q

广东省个人转让住房时,当初实际购房缴纳的维修基金、工本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A
您好,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一)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工本费作为手续费可以扣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资产。”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5广东
Q

广东企业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被稀释、股权比例减少,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广东省企业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被稀释、股相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征收区分以下情形:一、不考虑其他因素,仅就企业增资扩股而言,它是企业行为,并非个人转让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的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二、如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股权被稀释的股东实际取得了应税所得,那个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三、由于股权比例减少需要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因此按照“先税后变更”的机制,股权被稀释的股东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均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4广东
Q

广东个人出租房产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税费是否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A
您好,属于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的,包括财产租赁所应纳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3广东
Q

广东省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核定定额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A
您好,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经营额(不受超过定额20%的限制);实际经营额不超过核定定额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核定定额。对于核定定额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应当对分别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每个项目的计税依据进行合并后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2广东
Q

广东省个体工商户以个体户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现行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对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并入"经营所得"申报纳税。对以业主个人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才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1广东
Q

广东个人在网络平台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代理理财公司为个人投资者在网络平台投资取得的收益,代理理财公司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40广东
Q

广东个人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是否要计入当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A
您好,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才须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个人并未实际取得。因此,这部分扣发的工资不需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39广东
Q

广东个人缴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A
您好,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8月1日起,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包括了长期护理险。由于长期护理险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不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若您购买的长期护理险符合商业健康保险规定且有税优识别码,可以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按商业健康保险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37广东
Q

广东省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否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确定法定减除费用等税前扣除金额?

A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多月、多年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的,凭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可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时,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以每月分摊的金额确定每月的法定减除费用等税前扣除金额或核定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36广东
Q

广东省个体工商户需要代扣代缴雇员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个体工商户如没有税费种认定且没有招用员工发放工资的,不需要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如有招用员工并发放工资的,需要认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种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切换到"税费种认定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查看税种认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tab页查看。如需新增税费种认定信息,建议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34广东
Q

广东省报验户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时提示个人所得税未申报,如何处理?

A
您好,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33广东
Q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时能否扣除个人在广东省代开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随征的附加税费?

A
您好,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费用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规定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扣除附加税费以外,其他劳务报酬所得应按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附加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8:32广东
Q

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河北)

A
您好,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的人员取得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7:16个人所得税河北
Q

个人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企业可以更正个人所得税吗?(深圳)

A
您好,由于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以预扣预缴数据为基础,当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后,扣缴义务人将无法再对该纳税人预缴申报进行更正。如预扣预缴申报错误,确实需要更正预扣预缴申报表的,需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一起到大厅,同时办理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更正申报和纳税人年度汇算更正申报。特殊情形下双方无法到场,预扣预缴更正时可由扣缴义务人一方到场更正。更正时,除更正申报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各自的承诺书。企业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点击【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登录选择“【申报纳税】-【申报错误更正】”模块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00深圳
Q

如何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深圳)

A
您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填写错误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可参考以下途径修改或作废:一、自行修改或作废(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选中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选择扣除年度,查看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温馨提醒:自行更新后需通知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扣缴义务人可以操作删除(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在显示的列表中找到需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员工,勾选该员工的记录,点击列表上方的更多操作中的【删除】按钮(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单位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在显示的列表中找到需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员工,勾选该员工的记录,点击列表上方的更多操作中的【删除】按钮注意:如果修改或删除之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注意办理当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00深圳
Q

企业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深圳)

A
您好,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缴税记录查询】,进入“缴税记录查询”界面。选择缴税日期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缴税记录。查询到的缴税记录,选中需要开具的信息,点击右上角“完税证明开具”。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以及被授予扣缴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链接:https://etax.chinatax.gov.cn/)--【单位办税】--【扣缴申报】--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缴税记录查询】,进入“缴税记录查询”界面。选择缴税日期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缴税记录。查询到的缴税记录,选中需要开具的信息,点击右上角“完税证明”。开具成功后,选择保存的位置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4:51深圳
Q

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时没有单位办税模块,该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企业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被授予扣缴办税权限或代开发票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才会有【单位办税】功能模块。若需要添加办税人员的权限,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右下角【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页面会显示当前任职受雇单位列表,选择企业名称,进入企业办税人员列表,点击“新增办税人员”,录入“办税人员基本信息”后,根据情况选择“扣缴权限类型”和“授权期限”,点击“确定”,已授权界面将显示已添加的授权人员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4:49深圳
Q

广西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后,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并扣除?

A
您好,纳税人取得的通讯补贴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并可按规定标准进行扣除。具体为: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需在“其他扣除(其他)”栏填报扣除金额,并在备注栏注明“公务通讯补贴××元”。自2026年税款所属期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网页端)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模块中,已在【本期其他扣除】下设有【通讯费用】栏,可直接填写。若在单位预扣预缴时未申报扣除,可联系单位在当年后续申报中补报,或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自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09:22:51填写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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