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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24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证券结算公司解缴已扣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款的期限是什么?

A
您好,证券公司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5:32:5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员工劳动关系发生改变而取得的补偿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员工劳动关系发生改变而取得的补偿金,可按照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即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40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创业投资企业在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A
您好,1、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相关手续、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2、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备查资料包括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1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A
您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1.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2.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3.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5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是否缴纳个税?

A
您好,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11:2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A
您好,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其中,“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是指,“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36:3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1:14:0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中的在船航行时间是指什么?

A
您好,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0:59:29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0:57:49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

A
您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09:17:45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国内某公司的中国籍员工,从境外取得收入并已经在支付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还要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法规计算的应纳税额。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法规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04:37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船员取得的收入,一部分是劳务公司支付的,一部分是船东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应该自行申报还是劳务公司或船东代扣代缴?

A
您好,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船员取得的劳务公司与船东支付的所得,分别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04:32个人所得税全国
Q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应由谁代扣代缴?

A
您好,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04:3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A
您好,《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时报送。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04:0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何填写申报表?

A
您好,一、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其他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列中,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三、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部分行次填写说明如下:1.年度保费:填写保单载明的年度总保费的金额。2.月度保费:按月缴费的保单填写每月所缴保费,按年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年度保费除以12后的金额。3.本期扣除金额:扣缴申报和按月自行申报时,月度保费大于200元的,填写200元;月度保费小于200元的,按月度保费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申报时,年度保费金额大于2400元的,填写2400元;年度保费小于2400元的,按实际年度保费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03:57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应如何办理备案?

A
您好,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备查资料包括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0:45:0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企业年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8 17:03:0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企业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8 17:03:0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支付的保期内未出险的保户利息需要缴纳个税吗?

A
您好,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8 17:02:59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说明:1.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2.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3.单位以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8 17:02:56个人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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