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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个人免征印花税的范围有哪些?(深圳)

A
您好,个人免征印花税情形如下:一、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二、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买卖合同征收范围: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若该买卖合同的书立中有个人的,那么该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该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四、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25深圳
Q

印花税选择按季度申报之后还可以按次申报吗?(深圳)

A
您好,印花税选择按季度申报之后一般不可以再按次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24深圳
Q

自然人转让股权申报印花税,行政区划、所处街乡、所属税务所,这三个选项是填写企业还是个人的信息?(深圳)

A
您好,建议填写被投资企业的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19深圳
Q

请问怎么看我们公司的印花税是按季还是按次报的?(深圳)

A
您好,若是不同的征收品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择按季或者按次申报。若已启用印花税税费种,企业可按照下述方式任选其一去查询: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页签,即可查看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页签,即可查看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三、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该模块也可以查看到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7:26深圳
Q

自然人如何操作印花税申报?(深圳)

A
您好,请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操作界面,点击【新增税种】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税源”,填写相关数据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提交申报】后缴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5:41深圳
Q

印花税更正申报后存在多缴的情形,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退税?(深圳)

A
您好,可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9:03深圳
Q

如何核定印花税税费种?(深圳)

A
您好,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点击【新增】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8:57深圳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深圳)

A
您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参考下述两种申报方式,具体操作如下:一、确认式申报(一)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页面。(二)若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点击【录入】;若为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点击【新增税源】。(三)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四)点击【提交】。(五)若纳税人符合“六税两费”优惠条件的,系统会自动识别“普惠减免”,点击【提交申报】即可。二、填表式申报(一)点击【填表式申报】进入税源采集页面。(二)左侧选择“印花税”,若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点击【录入】;若为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点击【新增税源】。(三)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四)点击【提交】。(五)若纳税人符合“六税两费”优惠条件的,系统会自动识别“普惠减免”,点击【确认式申报】,再次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1:08深圳
Q

个人股权转让需缴纳哪些税,如何计算?(深圳)

A
您好,若是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交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如是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可能还涉及到缴纳增值税:一、印花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否则,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二、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比照“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范围。注意: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50%税额减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自2023年8月28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42深圳
Q

企业签订广告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深圳)

A
您好,广告合同符合《民法典》中承揽合同有关规定所述情形,应当按“承揽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如果一份广告合同中涉及设计、制作、发布等多项业务及费用,应按合同所列金额的总额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08深圳
Q

印花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如何处罚?(深圳)

A
您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税务机关对此情形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对于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07深圳
Q

广东省纳税人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局按次申报的印花税已经缴款后是否可以更正?

A
您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局可以对2021年6月以后的按次申报的印花税进行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17:06广东
Q

深圳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时,税率显示为0,是什么原因?

A
您好,按照2022年7月1日颁布的《印花税法》,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购销合同”税目更名为“买卖合同”。因此,征收品目购销合同已于2022年6月30日变为无效,所以带出税率为0。可以点击【人工】进入征纳互动、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远程办将“购销合同”改为“买卖合同”再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55:48深圳
Q

深圳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进行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

A
您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行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55:45深圳
Q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应填报哪些申报表?(深圳)

A
您好,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企业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采集成功后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30深圳
Q

财产保险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深圳)

A
您好,印花税所称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24深圳
Q

按次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的税款所属期如何填写?(深圳)

A
您好,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填写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的日期,如2021年6月15日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款所属期起填写“2021-6-15”,税款所属期止填写“2021-6-1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23深圳
Q

黑龙江省个人出租非住房交什么税?

A
您好,个人出租非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二)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三)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黑龙江省内的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一)据实征收: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二)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占地面积乘以规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具体每平方米年税额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六、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4:52:44黑龙江
Q

黑龙江省个人出租住房怎么交税?

A
您好,黑龙江省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一、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三、黑龙江省内的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一)据实征收: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二)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六、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4:52:44黑龙江
Q

新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印花税一键零申报?(云南省)

A
您好,如已认定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种,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零申报】模块办理,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二、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三、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点击【新增采集信息】。四、选择【一键零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零申报”的明细信息并直接跳转至申报页面。五、确认本期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数据无误后,点击【确定】,根据提示完成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1:27:30印花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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