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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如何更正申报个人所得税?(广西)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更正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一、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类报表申报更正路径: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更正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类申报记录的,单位纳税人应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企业办税权限中被授权过的办税员的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法人、财务负责人、企业办税权限中被授权过的办税员使用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账号密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切换【单位办税】-点击【扣缴申报】-选择所得项目-选择【税款所属月份】-点击页面上的【更正】进入对应申报表页面进行修改数据,再重新报送。二、经营所得申报作废或更正路径: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作废或更正经营所得申报记录的,可以用投资者个人身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需作废的可点击【作废】完成报表的作废,点击【已作废】,可查看已作废成功的申报项目。需要注意,在对应当期的申报期限内且未缴税的才可以选择【作废】操作。若要更正申报的可点击【计税详情】-【修改】即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不支持在该渠道修改。注意事项:1.若点击了【立即缴费】并生成支付订单,在没有完成缴税或者支付订单未作废情况下,则不能进行更正。2.相同税款所属年度,若已进行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B表申报,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不支持补申报经营所得A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09:22:48更正广西
Q

广东省用工单位应在什么时间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A
您好,从2002年开始,当年每月报据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社会保险费。以广州市社保费率及缴费基数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下限为5510元,费率为20%。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缴费周期默认为按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固定费额,按月缴纳。各险种缴费基数须同时申报且保持一致。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例如:2025年6月底前填报2025年社保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您可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或线上办理方式进行调整,其中,线上办理方式具体操作如下:一、用人单位以企业方式登录: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具体路径:【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纳】-【社保费网报】-【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处理。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方式登录: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行操作。具体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模块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2:01:15广东
Q

广东省自然人转让存量房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代开发票?

A
您好,自然人转让存量房需要先缴纳税费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操作如下:一、存量房交易中的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自然人业务】选择“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者“账号密码”进行登录。若是未注册的,先点击【用户注册】办理注册。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模块,或搜索【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三、进入【存量房代开发票中请】页面后,点击【申请代开】,系统会自动带出存量房交易数据,核对房屋交易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四、开具成功后,选择下载发票,若是需要查询己开具发票,可以点击【立即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2:16广东
Q

广东省职工社保费的缴费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从2002年开始,当年每月报据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社会保险费。以广州市社保费率及缴费基数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下限为5510元,费率为20%。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缴费周期默认为按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固定费额,按月缴纳。各险种缴费基数须同时申报且保持一致。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例如:2025年6月底前填报2025年社保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您可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或线上办理方式进行调整,其中,线上办理方式具体操作如下:一、用人单位以企业方式登录: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具体路径:【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纳】-【社保费网报】-【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处理。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方式登录: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行操作。具体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模块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1:19广东
Q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A
您好,从2002年开始,当年每月报据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社会保险费。以广州市社保费率及缴费基数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下限为5510元,费率为20%。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缴费周期默认为按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固定费额,按月缴纳。各险种缴费基数须同时申报且保持一致。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例如:2025年6月底前填报2025年社保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您可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或线上办理方式进行调整,其中,线上办理方式具体操作如下:一、用人单位以企业方式登录: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具体路径:【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纳】-【社保费网报】-【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处理。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方式登录: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行操作。具体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模块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1:05灵活就业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在本年度取得任职单位补发以前年度工资和奖金,能否并入以前年度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因此,在本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应为本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27:32广东
Q

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怎样计征个人所得税?(河北)

A
您好,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22:22个人所得税河北
Q

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河北)

A
您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22:21个人所得税河北
Q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河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21:54个人所得税河北
Q

脱贫人口自主创业能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河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上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21:54教育费附加河北
Q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能申请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河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上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21:54教育费附加河北
Q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河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21:54教育费附加河北
Q

办理清税申报税务注销时,提示需要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福建)

A
您好,您如果属于个体工商户,建议通过征纳互动或至办税服务厅进行当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如果属于企业,可以在新电子税局,用企业业务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模块,提交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申请,提交后,企业的状态将变更为清算状态,然后就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进行当期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20:02注销福建
Q

2019年福建省重点群体创业有什么税费优惠政策?

A
您好,2019年福建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19:47优惠福建
Q

福建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福建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19:26创业就业福建
Q

黑龙江省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优惠政策是什么?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43:42税收优惠黑龙江
Q

网上怎么申报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黑龙江省)

A
您好,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线上申报办理流程为:转让方提交申请→受让方核对确认→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转让方申报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纳税人(股权转让方)提交申请。(一)自然人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进入“股权转让资料报送”页面。(三)选择【股权转让资料报送】,点击“确定”。(四)系统弹出“个人股权转让业务办理须知”。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与“所需材料”,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然后点击【进入填报】。(五)依次录入“基本信息”、“股权转让信息”、“收入与扣除信息”,最后进行“税款计算”。标有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1.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税款所属期、股权转让情形。2.录入股权转让信息。该部分由“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转让方信息”、“股权受让方信息”及“附报资料”四部分组成。选择“填写”可填写相关股权转让信息;选择“上传”可上传相关附报资料。(1)点击“被投资企业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其中“转让合同编号”为转让、受让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合同编号,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2)点击“股权转让方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填报股权转让份额、转让股权占企业总股份比重、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3)点击“股权受让方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选择受让方类型,填报股权受让方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4)附报资料上传:纳税人上传股权转让合同,并根据情况上传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其他证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包括收入、税前扣除费用、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相关信息。若有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点击【填写捐赠项目】进行填写。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税款计算。系统自动根据填报数据,展示本次计税明细及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料”,系统弹出确认提交提示弹框,点击【确定】。(六)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受让方确认。如果受让方为自然人,需要其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看并确认信息。如果受让方为企业,需要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查看并确认信息。请记得提醒受让方进行查看确认。二、受让方核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转让方提交股权转让信息后,受让方需进行信息确认,若信息无误,受让方确认提交后,股权转让申请将流转至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受理审核。若确认信息有误,则将申请退回至转让方,转让方可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一)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对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受让方会收到相应的提醒确认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1.个人所得税APP(1)受让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消息”,可查看“股权转让信息确认”消息。进入信息确认提醒界面后,点击“查看股权转让详情”进入信息核对界面。(2)受让方应认真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核对完成后选择“核对结果”。若选择“信息无误”则直接点击“提交”,若选择“信息有误”则填写相应原因后点击“提交”。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1)受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首页消息中心,进入站内信。点击“股权转让信息确认”,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2)若选择“信息无误”则直接点击“提交”,若选择“信息有误”则填写相应原因后点击“提交”。(二)受让方为企业的对于受让方为企业的,受让方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并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可参考上述相关操作。注意:1.对于受让方未及时确认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需进一步提醒受让方查看确认;对于受让方确认不通过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需根据受让方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至受让方确认。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可以查看股权受让方的确认结果(“受让方确认中”或“受让方确认不通过”)。2.对于受让方确认通过的,会自动转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环节。若资料存疑,税务人员将推送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至转让方,告知其补充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佐证。审核通过后,税务人员将发送短信、弹屏、站内信消息提醒转让方正式发起申报流程。三、查看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及申报缴纳(一)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可以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材料的审核进度。提醒事项:在税务机关终审完成之前,纳税人可撤销申请。撤销后状态变更为已撤销,受让方和税务机关均无需进行处理。(二)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已完成”,如果受理状态为“税务机关受理不通过”,则可以点击“查看”,根据税务机关受理不通过原因,对已提交的股权转让材料进行“修改”或“作废”。如果受理状态为“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以点击“发起申报”进入申报缴税环节。注意:申报信息全部来源于审核通过的资料报送信息,如需调整,必须从源头资料报送改起。(三)进入申报缴税环节,若存在应补税款,申报完毕后可直接在线缴款,也可从【我要查询】-【申报查询】-【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通过“立即缴税”进行缴纳税款。
Q

广西企业报销员工的探亲费,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外籍个人取得的合理的探亲费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享受免税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探亲费,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22:40探亲费广西
Q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如何申报?(广西)

A
您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有两种操作路径:一、自主申报:投资者(业主)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一)投资者(业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二)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三)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四)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五)填写捐赠项目信息。(六)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二、扣缴申报: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人员的个人所得税app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一)有扣缴权限的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通过【单位办税】进入页面,点击【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公共信息”可填写。(二)点击对应投资者(业主)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对应栏次和附表。(三)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申报】。(四)若涉及税款的,可点击【税款缴纳】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22:29个人所得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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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还需要点击缴款吗?(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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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税零申报不需要缴款,但是需要注意,“零申报”不等于“不申报”,必须完成“申报”动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6 18:09:27零申报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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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40:15个人所得税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