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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湾发电厂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2008〕1083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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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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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太平湾发电厂征免契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8〕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朝水力发电公司章程第六条“根据中朝两国政府协定,中朝双方免征有关公司经营的一切税款”的规定,对太平湾发电厂承受我国境内的出让土地,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