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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2008〕1007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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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2月8日